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制院院使
- 性質:古代官名
- 朝代:清朝
- 品級:正二品
官名。清末內閣法制院長官。宣統三年(1911)五月設。一人,正二品,簡任。承總理大臣命管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各官。
官名。清末內閣法制院長官。宣統三年(1911)五月設。一人,正二品,簡任。承總理大臣命管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各官。 ...
法制院副使,官名。清末內閣法制院副長官。宣統三年(1911)五月設。一人,簡任。掌佐院使管理本院事務,院使有事故時代理其職。 ...
劉若曾,男,清宣統朝署法制院院使。...... 充會試同考官、河南主考官清授光祿大夫大理院正卿。宣統三年轉任修訂法律大臣,署法制院院使。後任直隸民政長官。曾...
如有不符合統一法制之義的檔案,則還須再行咨送各部院衙門。內閣法制院成立後,便立即開始了對各項官規、法律、法規等檔案的擬定任務,如籌擬行政審判院院章、新...
1912年後任袁世凱總統府秘書、法制局局長、大理院院長等職。1914年任司法總長。1916年任駐日特命全權公使,在任期間,與當時的交通總長曹汝霖、前駐日公使陸宗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