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院院使

法制院院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制院院使
  • 性質:古代官名
  • 朝代:清朝
  • 品級:正二品
官名。清末內閣法制院長官。宣統三年(1911)五月設。一人,正二品,簡任。承總理大臣命管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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