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制院參事
- 性質:古代官名
- 朝代:清朝
- 職責: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與審議
法制院參事,官名。清末內閣法制院屬官。宣統三年(1911)五月設。無定額,奏任。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與審議。
法制院參事,官名。清末內閣法制院屬官。宣統三年(1911)五月設。無定額,奏任。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與審議。 ...
法制院 類型 官署名 時期 清末 屬性 責任內閣轄此院 。掌編纂法規,修明法令,擬上候哉。置院長、副院長各—人,下置參議、參事、僉事、錄事等官。(《中國...
機構名。宣統三年(1911) 責任內閣所轄機構之一。其職官有院使、副院使各一人,參議四人,均為請旨簡授缺;參事、僉事、錄事各員,視事之繁簡而酌置。其職掌為...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政府參事工作條例》答記者問是在2009年11月10日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含國務院法制局)發布的解讀檔案。...
1947年任行政院參事兼機要組、議事組、文書組主任。1948年由湖北省第一區選為立法委員,任法制委員會委員。1949年去台灣,1958年任台灣“立法院程式委員會”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