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熟艾

法制熟艾主治主灸百病。入臼內,用木杵輕搗令熟,以細篩隔去青渣,再搗再篩,如此三次,別以馬尾羅子隔之,更再搗,羅,候柔細黃熟為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制熟艾
  • 處方:陳久黃艾。不以多少,擇取葉
  • 功能主治:主灸百病
  • 方源:《宋·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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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

陳久黃艾。不以多少,擇取葉。

炮製

入臼內,用木杵輕搗令熟,以細篩隔去青渣,再搗再篩,如此三次,別以馬尾羅子隔之,更再搗,羅,候柔細黃熟為度。

功能主治

主灸百病。

用法用量

世人著灸,多無法度,徒忍痛楚,罕能愈疾,今於《聖惠》《千金》、《外合》等方內,摭取點穴分寸、作炷大小、壯數多少等法於後。定分寸法:取病人男左、女右中指第二節內,度兩橫紋相去為一寸,應取穴及作炷分寸,並依此法。
點灸穴法:凡點穴時,須得身體平直,四肢令拳縮,坐點令仰,立點令傾側,灸時孔穴不正,無益於事,徒燒肌肉,虛忍痛楚。若坐點,則坐灸之;臥點,則臥灸之;立點,則立灸之。反此亦不得其穴。
作艾炷法:凡下火點灸,須令艾柱根下,廣三分,長亦三分。若減此,不復孔穴,不中經脈,火氣不行,亦不能除病。強壯人亦可稍增令大。周歲以里小兒,可如小麥大。
點火法:古來用火灸病,忌八般木火。今即不用木火灸人,不犯諸患,兼去久疴。
以清油點燈,燈上燒艾莖點灸,兼滋潤灸瘡,至愈已來,且無疼痛,用蠟燭更佳。
又火珠耀日,以艾承之,遂得火出,此火灸病為良。次有火照耀日;以艾引之,便得火出,此火亦佳。
下火灸時法:皆以日正午已後,乃可下火灸之,時謂陰氣未至,灸無不著。
午前平旦,谷氣虛,令人顛眩,不可臥灸,慎之,慎之。其大法如此,卒急者不可用此例。若遇陰霧,天起風雪,忽降猛雨,炎暑、雷電、虹霓暫時且停。
候待清明,即再下火灸。灸時不得傷飽、太飢、飲酒、食生硬物,兼忌思慮愁憂,怒呼罵叫,吁嗟嘆息,一切不祥,忌之大吉。治灸瘡不發法:凡著灸療病,歷春、夏、秋、冬不較者,灸炷雖然數足,得瘡發膿出,所患即瘥。如不得瘡發膿出,其疾不愈。《甲乙經》雲,灸瘡不發者,用故履底灸令熱熨之,三日即發,膿出自然愈疾。今用赤皮蔥三、五莖,去其蔥青,於灰火中煨熟拍破,熱熨灸瘡十餘遍,其瘡三日自發,立壞,膿出疾愈。淋洗灸瘡法:凡著灸治病,才住火,便用赤皮蔥、薄荷二味煎湯,溫溫淋洗灸瘡周回約一、二寸已來,令驅逐風氣於瘡口內出。兼令經脈往來,不滯於瘡下,自然瘡壞疾愈。
若灸瘡退火痂後,用桃樹東南枝、稍青嫩桃皮二味等分煎湯,溫溫淋洗灸瘡,此二味偏能護灸瘡中諸風。若瘡內黑爛潰者,加胡荽,三味等分煎湯,溫溫淋洗,灸瘡自然生好肉也。若灸瘡疼痛不可忍,多時不較者,加黃連,四味等分煎湯淋洗,立有神效。壯數多少法:(千金方)雲,凡言壯數者,若丁壯遇疾,病根深篤者,可倍多於方數。其人老小羸瘦者,可復減半。
依扁鵲灸法,有至五百壯、千壯者,皆臨時訊息之。推人神所在法:一日足大指,二日外踝,三日股內,四日腰,五日口、舌、咽、懸雍,六日足小指,七日內踝,八日足腕,九日尻,十日背、腰,十一日鼻柱,十二日髮際,十三日牙齒,十四日胃,十五日遍身,十六日胸、乳,十七日氣沖,十八日腹內,十九日足趺,二十日膝下,二十一日手小指,二十二日伏兔,二十三日肝俞,二十四日手陽明、兩脅,二十五日足陽明,二十六日手、足,二十七日膝,二十八日陰,二十九日膝、脛、顳、,三十日關元下至足心。
已上上神所在之日,禁忌著灸。若遇病急切,不拘此例。

方源

摘錄《宋·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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