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解散

法人解散的原因包括:
1.法人或主管機關宣告法人解散或撤銷許可;
2.自行解散。法人的自行解散,具體又包括:①因法人的目的事業完成或無法完成而解散;
②因法人機關的決議而解散;③因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現而解散;④社團法人因不足法定人數而解散;
3.法人破產。法人破產為其解散的原因。例如,《德國民法典》第42條規定:社團因破產開始,喪失權利能力。我國《民法通則》第45條規定:依法宣告破產,為企業法人消滅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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