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科技局

泌陽縣科學技術局隸屬泌陽縣人民政府,內設辦公室、綜合計畫股、技術市場管理股、科研科技股、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地震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泌陽縣科技局
主要職責,服務項目,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科教興縣戰略的實施;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整體規劃,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制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歸口統一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經費和科技發展基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五)研究制訂套用基礎研究,加速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重大套用基礎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訂與組織實施。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和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全縣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指南的制訂並組織、指導實施。
(七)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科研基礎設施等科技基地建設的規劃和計畫。
(八)研究全縣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
(九)協調、指導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制訂全縣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等管理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和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新聞發布、技術市場等工作,制訂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協調全縣的科普工作,促進科技諮詢、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研究制訂推動全縣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科技立項管理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十二)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服務項目

(一)負責科技宣傳、科技新聞發布工作。
(二)研究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縣各項科技發展、科技開發計畫。
(三)研究提出全縣工業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縣中長期工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四)負責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統計、獎勵和推廣。
(五)負責全縣專利申報工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六)主管全縣防震減災工作。
(七)負責蒐集整理和報導國內外科技文獻資料、科技成果、成就和動向、科技情報交流、諮詢服務及科技信息發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制訂與實施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文秘、信息調研、文電處理、督辦查辦、會議組織及重要檔案起草,負責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信訪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新聞發布,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二)綜合計畫股
研究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縣各項科技發展、科技開發計畫。提出全縣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經費、科技發展基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負責科技統計工作,對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進行審核。
(三)技術市場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縣工業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縣中長期工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工業科研條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規劃。負責技術契約法的監督實施,管理技術貿易、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統計和技術契約仲裁工作,指導、協調技術貿易活動等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科技立項等管理工作。
(四)科研科技股
負責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統計、獎勵和推廣。負責全縣科技檔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農業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縣中長期農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農業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指導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科技扶貧等涉及農村的科技工作。負責全縣科技企業的申報認定、發證、年檢工作,參與制訂並組織協調科技體制改革規劃,制訂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科教興縣”戰略的實施工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等科技工作。指導全縣“科技興鄉”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對外科技宣傳,負責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全縣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措施。
(五)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信息工作方針、政策和任務,制訂本縣、本部門的科技信息工作發展規劃方案。
2、跟蹤國際科技、經濟各領域發展新動向,及時收集國內外先進技術及最新成果,圍繞本地區的科技發展和經濟建設提供全程的有效信息服務。
3、為本縣的發展規劃、重大項目論證、技術引進等開展情報調研論證工作,承擔縣委、政府及主管部門下達的科研課題及情報調研活動,為各級黨委、政府決策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4、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提供專項、專題信息服務,為企業開展技術引進、項目論證、產品開發、市場調研,為農民提供種、養、加技術項目,傳遞致富信息,尋找致富門路。
5、負責科技文獻、資料的蒐集、加工與傳遞工作。
6、負責全縣科技查新、文獻檢索、課題立項及成果查新工作。
7、負責本縣的科技情報調研、信息服務與科技諮詢工作。
8、負責全縣各科研機構、圖書館及企業信息室的業務協調和資源共享工作。
9、負責科技刊物的編輯報導與交流工作。
10、負責全縣科技情報成果的初評推薦、上報工作。
11、負責全縣科技信息網路管理與網路信息服務工作。
12、負責本縣科技信息網計算機上網用戶的聯接、管理及計算機技術、網路技術的培訓工作。
13、承辦上級及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地震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和河南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起草本縣防震減災規定及實施方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規定和國家、省的有關法規、規章,監督檢查本轄區內防震減災各項工作的實施。
3、制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防震減災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事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4、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提出地震趨勢預報意見;行使防震指揮部辦事機構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禦措施、檢查監督其落實;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負責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訂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5、管理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管理和監督城鎮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震次生災害和防災工作;管理爆破地震動監測工作。
6、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審定重點項目建設場地的防震設防標準,指導監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7、推廣套用地震科技成果;組織開展地震工作區域合作與交流。
8、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
9、承辦省地震局、縣政府和市、縣科技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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