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頭出生入戶辦理指南

泊頭出生入戶是由公安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泊頭出生入戶辦理指南
  • 入戶受理單位:公安局
辦理依據,辦理流程,受理機關,收費標準,

辦理依據

依據河北省執法規範條例,申報出生登記是公民的法定權利。棄嬰、非婚生育以及超計畫生育的,都應當根據其監護人或社會福利機構的申報,及時予以辦理出生登記。

辦理流程

1、嬰兒出生登記實行隨父隨母自願原則。
2、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父親、母親或者其他監護人持《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向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因父母雙亡、父母在高寒、邊遠地區工作、野外勘探作業以及其他原因,辦理出生登記時,本著自願的原則可按監護人資格順序隨其他親屬落戶;
4、父母離異的,由父親、母親或其他監護人持《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法院判決書或民政部門備案的協定書、公證書向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5、非婚生嬰兒,由父親、母親或其他監護人持《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未婚身份書面聲明或公證書、轄區民警調查報告向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戶籍登記機關保留《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新生嬰兒出生登記的原始憑證,《出生醫學證明》副頁必須由戶籍登記機關拆切。
出生滿一年未申報常住戶口登記的,由公安派出所報縣級公安機關核准後辦理。

受理機關

派出所

收費標準

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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