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物價局

泉州市物價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有關價格的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泉州市物價局
  • 外文名:Quanzhou Municipal Price Bureau
  • 內設機構:綜合法規科、價格管理科等
  • 行政編制:21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信息公開指南,

主要職責

(一)
(二)加強全市價格巨觀調控,擬訂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價格總水平監測、分析、預警並制定綜合調控物價政策;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和監督。
(三)按照定價許可權負責對關係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極少數商品價格、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並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負責聽證項目;負責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及服務價格收費項目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開展治理整頓亂收費工作;開展工農產品、服務和收費成本調查;對重要商品價格、服務收費實施監審制度。
(四)負責維護全市正常的價格秩序;對價格行為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欺詐、價格串通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和行政複議工作;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指導全市價格服務站(點)開展價格服務工作。
(五)對下級價格主管部門貫徹國家、省和市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以及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管;指導價格協會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執行有關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政策、法規;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人員的資格審核、認證;協調、處理房地產價格評估糾紛;依法協助管理價格評估機構、價格評估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涉案物品價格鑑定及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的監督管理,負責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具體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會務、文電、檔案、行政、財務、資產管理等日常事務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府信息公開、辦公自動化等工作;承擔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提案議案、信訪、督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行政監察、廉政建設、計畫生育及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綜合法規科(加掛泉州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起草價格工作綜合性文稿;提出全市價格系統推進依法行政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重大價格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牽頭負責價格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清理和報備工作;組織開展價格普法工作,督查系統內價格行政執法行為;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牽頭做好本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擬定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對市場價格進行監測、分析、預警,提出相應的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市政府設立的價格調節基金的日常徵收、管理、使用和監督等相關工作。
價格管理科:負責管理電力、成品油、燃氣、鹽產品、糧食、化肥、民爆器材、中國小教材、交通運輸、港口、碼頭、車輛通行、公交、水利工程、城市供排水(含污水處理費)等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的房地產價格政策規定,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價格、普通居民住宅兩管三線、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會同國土等部門管理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執行有關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政策、法規;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人員的資格審核、認證;協調、處理房地產價格評估糾紛。
收費管理科:負責政策法規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培訓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管理,負責管理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服務收費標準。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審制度。負責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旅遊參觀景區門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服務、電視服務、郵政延伸服務、殯儀服務、電信業務等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療服務價格和中介服務收費,調控其他經營服務性收費。
物價檢查分局:監督檢查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全市價格和收費專項檢查以及市場價格監管;檢查價格欺詐、價格串通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處理各種價格和收費違法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案件;受理、查處價格投訴舉報;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指導全市價格服務站(點)開展價格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價格信用工作。物價檢查分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價格成本監審分局:泉州市物價局價格成本調查隊更名為泉州市物價局價格成本監審分局。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全市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計畫,組織、協調、指導轄區內的農本調查工作;研究分析農產品成本變化原因,預測農產品成本變化趨勢。負責對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和聽證目錄以及暫未列入成本監審目錄,但確需監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定調價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負責重要商品、服務和收費成本的專項調查和分析。價格成本監審分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8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價格認證中心: 負責對公、檢、法等司法機關、海關和國家行政機關辦理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和仲裁案件(包括扣押、追繳物、沒收物、拍賣物、保險理賠物及交通事故定損等)中的各種標的價值進行價格鑑證;授權行使價格鑑證、認證、評估的覆核裁定;行使價格行為、價格水平的公證性認定和價格諮詢、論證等;規範和指導全市價格鑑證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參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遵循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編制《泉州市物價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泉州價格信息網上查閱本《指南》。
市物價局政策法規科是市物價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
根據《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市物價局政策法規科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和辦事指南;
價格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價格運行情況;
常見價費標準;
主要農副產品市場價格;
價格投訴舉報電話;
應急管理工作;
價格工作動態;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泉州市價格信息網上公開。
(二)公開形式
1、在泉州市價格信息網上公開市物價局主動公開的信息。
2、通過《泉州價格動態》、新聞發布會以及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發布部分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式
以上主動公開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必提出申請,可以直接通過以下途徑獲取:
1、登錄泉州價格信息網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
2、從《泉州價格動態》、新聞發布會以及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獲取政府主動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市物價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1、書面申請(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子郵件):市物價局政策法規科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街信息大廈市物價局政策法規科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當面申請及諮詢:市物價局政策法規科
如需當面申請公開信息或諮詢相關申請事項,請向市物價局政策法規科遞交書面申請或諮詢。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泉州價格信息網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準確、完整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1、形式審查
申請受理機構自收到《申請表》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將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構中止受理申請程式,並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於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6、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按照泉州價格信息網的依申請公開欄目發布的“泉州市物價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圖”執行。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有效證明,市物價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本級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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