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內貿穩定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

此為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內貿穩定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

基本介紹

  • 單位等級:市人民政府
  • 通知內容:關於促進內貿穩定發展十條措施
  • 發布單位: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內貿穩定發展九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4〕70號)精神,推動全市內貿穩定發展,經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十條措施:
一、扶持內貿流通企業擴大規模。鼓勵和指導限下企業在達到限上規模時,及時轉為限上企業。鼓勵達到限上標準的非法人企業及個體工商戶變更為法人企業。對當年經國家統計局確認為新增的商貿限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批發、零售貿易企業2萬元,住宿、餐飲企業3萬元。獎勵資金由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予以撥付。鼓勵商貿企業按照統計法規如實填報年度營業收入和經營情況,對統計工作落實情況良好的商貿企業,在企業信譽評定、政策支持等方面予以優先。實行連鎖企業銷售匯總統計,允許未達到限額以上連鎖經營企業的加盟店、特許經營店等歸由總部匯總統計。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貿委、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泉州調查隊、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
二、加快大型專業市場發展。依託特色產業集群,加快建設晉江國際鞋紡城、石獅國際輕紡城、海峽國際五金機電城、成輝國際光機電貿展城等一批專業集散、綜合交易市場。對於全市新竣工的大型專業市場,每年由市產業集群發展資金給予補助。
(責任單位:市經貿委、財政局)
三、加快城鄉市場建設。支持城鄉菜市場(集貿市場、農貿市場、生鮮超市)標準化建設、改造,給予一定資金扶持,鼓勵連鎖經營企業到鄉鎮建設改造商貿中心。
(責任單位:市經貿委、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局、物價局)
四、鼓勵企業兼併重組。鼓勵和引導我市內貿流通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擴大規模、加快發展。支持總部設在我市的內貿流通企業跨行業、跨地區兼併重組,涉及工商登記、稅收登記、消防驗收等變更手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簡化辦理手續,限時辦結;對兼併重組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費用及併購貸款利息,爭取省級專項補助資金扶持。
(責任單位:市經貿委、財政局、地稅局、工商局、國稅局、武警泉州消防支隊)
五、加快推進電子商務發展。認真落實泉州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2013-2015年)、推進電子商務發展十條措施等扶持政策,充分開拓網上銷售渠道,組織企業抱團行銷,在知名電商網站開設“泉企名品專區”。支持我市老字號、知名商標、“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特色工藝美術品以及傳統商貿流通企業運用電子商務方式拓展內貿市場,並根據網路行銷特點積極改造自身產品,培育網路零售品牌。支持我市企業參加的國內知名電子商務展、網商網貨大會、電子商務宣傳推介會。扶持資金由泉州市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予以撥付。
(責任單位:市經貿委、財政局)
六、扶持泉州產品開拓市場。對行業協會或龍頭企業組織我市企業抱團參加在副省級以上城市舉辦的國家級或國際性知名展會和在我市區域內舉辦的鞋業博覽會、石材博覽會、水暖泵閥交易會、雕刻藝術品博覽會、茶業博覽會、閩台食品交易會、南安汽車展等展會,給予適當補助。引導我市大型連鎖經營企業、大型超市、百貨公司和部分批發企業增加採購本市產品,擴大我市品牌產品進入市外和國際分銷渠道,並提高其在市內銷售網點的比重。
(責任單位:市經貿委、財政局)
七、鼓勵發展信用消費。積極推動我市有競爭力、有市場、信用記錄良好的的大型商超、建材賣場等與商業銀行合作,開展各類信用消費業務。爭取省級信用消費補助資金支持我市商貿企業做大信用消費。
(責任單位:市經貿委、財政局、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銀監分局)
八、鼓勵開展“助保貸”。積極推動我市“菜籃子”基地參加省級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助保貸”,幫助基地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加快推動基地建設發展,進一步確保我市城鎮居民肉、蛋、菜的生產供應、質量安全和價格平穩。
(責任單位:市經貿委、財政局、物價局、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銀監分局)
九、加大財政與金融支持。落實銀行卡刷卡手續費調整的優惠政策。鼓勵發展融資租賃、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引導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動產質押、倉單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抵質押貸款業務。落實融資擔保企業為中小商貿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財政資金風險補償政策。
(責任單位:市經貿委、財政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銀監分局)
十、降低內貿流通成本。對餐飲業減半徵收價格調節基金政策延長至2015年12月31日。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生鮮超市按有關規定繼續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加快落實工商業用電用水同價,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用水執行其他行業用水價格。規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社區菜市場攤位費收費標準,農產品市場全面落實收費公示制度;政府投資建設或控股的市場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按保本微利的原則,從低核定收費標準,具體工作由價格主管部門負責。
(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地稅局、經貿委、財政局、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銀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和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配套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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