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泉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一處政府辦公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泉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主要職責: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
  •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莊府巷24號1號樓
  • 內設機構:政策法規科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發展規劃科,財務科,宣傳教育科,技術服務科,領導班子,信息公開指南,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擬訂我市人口發展規劃,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我市人口發展戰略,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統籌解決我市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和建議。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不斷建立和完善統籌協調、科學管理、優質服務、利益導向、民眾自治和人財保障等六大機制。
(三)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政策措施草案;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指導、檢查各地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服務、管理、指導、協調工作;檢查指導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五)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信息分析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
(六)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各地計畫生育服務站、所的工作。
(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基層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
(八)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負責病殘兒醫學鑑定和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管理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計畫生育民眾團體工作。
(十)負責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專項經費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莊府巷24號1號樓
福建省.泉州市莊府巷24號1號樓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委機關文電、重要會議、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保衛、後勤接待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有關部門,搞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政府信息公開、提案議案督辦等工作;負責制定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培訓規劃,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幹部管理等工作。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規科

主要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計畫生育綜合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制度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培訓;承擔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應訴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審核下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有關計畫生育證明和手續。

發展規劃科

主要職責:分析人口發展動態,研究提出我市(含流動人口,下同)人口發展戰略;編制人口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信息管理和聯網等工作,參與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

財務科

主要職責:負責市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避孕藥具經費計畫的編制、年度預算的執行和年度決算的編報工作;指導和監督省、市補助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避孕藥具專項經費使用情況、社會撫養費和行政事業性經費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投入體制和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改革;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直屬單位審計監督工作。

宣傳教育科

主要職責: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的規劃;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重要新聞的發布工作;指導縣、鄉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三結合”工作、“五項工程”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負責市人口學會的日常工作。

技術服務科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研究規劃;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組織相關科研、學術交流活動;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開展病殘兒醫學鑑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出生缺陷預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推廣避孕節育新技術、新藥具,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對縣、鄉計畫生育服務站、所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縣、鄉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和考核工作。

領導班子

蔣德明(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工作。
黃振奮(黨組副書記、主任):主持行政全面工作,主管財務科。
傅蔚茹(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監察室、市直機關計畫生育辦公室。
吳宗橋(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技術服務科、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站、計畫生育服務站、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
陳仲陽(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辦公室、宣傳教育科、機關黨總支、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中心。
吳達輝(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發展規劃科,協管財務科。
白碧英(黨組成員、副主任、計生協會常務專職副會長)
負責本委與市計生協會的工作聯繫和溝通協調。
黃鳳南(黨組成員、計生協會專職副會長)
負責市計生協會安排的工作。
林建中(調研員):分管政策法規科。
張榕華(副調研員):協管技術服務科。
胡曉昆(副調研員):協管市直機關計畫生育辦公室。
王金堆(副調研員):協管發展規劃科。
林淑惠(副調研員):協管宣傳教育科。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參照《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遵循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編制《泉州市人口計生委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泉州市人口計生委公眾信息網站(“泉州人口信息”網站)查閱本《指南》。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泉州市人口計生委的信息公開由泉州市人口計生委負責實施,該委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具體工作。
根據《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泉州市人口計生委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職能、主要職能、辦事程式和辦事指南;
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規劃;
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重點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實施情況;
工作動態;
其它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泉州人口信息網站公布。
(二)公開形式
主要採取在泉州市人口計生委公眾信息網站《泉州人口信息網》公開,依託設定在泉州市檔案館和市區公共圖書館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此外,還將通過市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紙、電視、廣播、雜誌等媒體發布部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動公開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必提出申請,可以直接通過以下途徑獲取:
1、登入泉州市人口計生委公眾信息網站(“泉州人口信息”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者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2、在泉州市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獲取點獲得政府主動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紙、電視、廣播、雜誌等獲取政府主動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的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泉州市人口計生委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市人口計生委辦公室
通信地址:泉州市市政府4號樓2層市人口計生委辦公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直接申請
申請人在“泉州人口信息網”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泉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應填寫準確、完整。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泉州市人口信息”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準確、完整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1.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⑴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⑵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⑶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⑷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⑸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3.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針對不同請求答覆可能不同的特點,為提高工作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提出申請。
5.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泉州人口信息”網站中依申請公開欄目發布的“泉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圖”。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並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本級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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