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大學生返鄉會是第一個以沿河籍在校大學生為主體的公益性大學生組織,協會本著“服務家鄉,奉獻社會,鍛鍊自我”為宗旨,希望能夠為沿河籍大學生提供一個回報家鄉,服務社會的平台。沿河大學生返鄉會有組織部、宣傳部、外聯部、支教部、環保部和愛心實踐部,所組織的公益活動涵蓋教育、環保等多個領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沿河大學生返鄉會章程
- 所屬組織:沿河大學生返鄉會
總則,會員,活動範圍,組織機構,資產管理,附則,
總則
第一條
組織全稱:沿河大學生返鄉會。
第二條
組織性質:沿河大學生返鄉會(英文名YanHe College Students' Home Will,簡稱沿鄉會)是由熱心公益事業的沿河籍青年大學生志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青年公益組織。
第三條
組織宗旨:服務家鄉,奉獻社會,鍛鍊自我。
第四條
組織目的:為所有沿河籍大學生提供一個相互認識,相互交流,回報家鄉的公益平台;凝聚和帶領假期返鄉的大學生積極參加到家鄉的社會實踐中;動員組織大學生志願者開展各種優質志願服務活動,服務家鄉的建設和發展。
第五條
本會接受沿河縣政府機關,沿河大學生返鄉會全體會員和沿河縣廣大人民民眾的監督。在法律法規範圍內開展有意義,有成效的活動。
第六條
本會辦公地點:沿河土家族自治縣。
第七條
管理機構: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團。
第八條
組織任務:
(一)宣傳黨的路線方針,發揚大學生服務意識和奉獻精神。
(二)凝聚和團結沿河土家族自治縣返鄉大學生在假期投身家鄉建設。
(三)根據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實際發展情況組織大學生志願者開展有意義的活動。
(四)提高沿河土家族自治縣整體教育水平,引導中小學生全面發展。
(五)提高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居民環保意識,實現沿河土家族自治縣的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六)引進異地先進的發展理念和相關制度,向沿河土家族自治縣相關機關提出建議。
(七)發展和壯大沿河大學生返鄉會組織力量,實現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大學生的全麵團結。
會員
第九條
會員種類:個人會員。
第十條
會員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熱愛沿河土家族自治縣,擁有奉獻服務意識。
(三)具有沿河土家族自治縣籍貫的大學生或在某方面具有很強能力的大學生。
(四)遵守本會規章制度,服從部門工作安排。
(五)履行會員義務,自願加入本會。
第十一條
入會程式:
(一)遞交會員申請表。
(二)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
(三)組織部進行資料備份。
(四)主席團授權發放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本會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制度,維護本會榮譽。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利益。
(四)完成本會分配的工作。
(五)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內不參加本會活動或不按時參加本會會議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相關制度的行為,經主席團批准,予以除名。
活動範圍
第十五條
本會本著”服務家鄉、奉獻社會、鍛鍊自我“的宗旨。主要活動範圍有:
(一)教育扶貧。組織優秀的大學生成立支教隊,深入沿河土家族自治縣農村地區,開展具有大學生特色的支教活動,引導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中小學生全面發展。、
(二)公益助學。聯繫社會公益組織,對沿河土家族自治縣貧困輟學的學生進行一對一助學幫扶,幫助他們順利完成自己的學業。
(三)環保調研。通過組織大學生深入沿河土家族自治縣,開展實地環境調研工作,分析家鄉環境情況,制定相應解決方案,改善家鄉環境狀況。
(四)愛心行動。組織大學生進入福利院、託兒所,並深入農村開展訪談工作;了解空巢老人和留守兒童的生活情況,根據不同情況給予他們適當的幫助。
(五)經驗分享。組織在校大學生向沿河應屆高中畢業生分享高考複習經驗,幫助他們完成志願填報;組織已畢業大學生進行就業和創業經驗分享,幫助大學生找到一份好的工作。
(六)交流與合作。通過和其他公益組織進行強強聯合,開展大型公益活動;組織進行會員交換體驗,幫助會員全面發展;進行工作成果展示和經驗交流,為本會發展注入新的元素和動力。
(七)舉辦符合本會宗旨的相關活動。
(八)開展家鄉宣傳和工作培訓。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團成員。
(三)審議主席團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重大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的,須由主席團表決通過,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主席團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主席團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部長、副部長、會員代表;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部門和分會。
(七)領導本會各部門開展工作。
(八)提出會長、副會長、部長、副部長、會員代表的人選方案。
(九)對活動中表現優秀的會員進行評優。
(十)制定和修改部門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本會的整體發展方向。
(十二)負責本會終止項目的清算和善後工作。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主席團由本會會長、副會長、部長和會員代表構成。
第二十一條
主席團會議須有2/3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成員半數以上表決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主席團會議每兩周召開一次,特殊情況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成員須具備一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思想修養較高。
(二)在本會活動中有較大的影響力。
(三)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較高的工作熱情。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四條
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團會議、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團會議、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會長助理,協助會長工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條 副會長協助會長在會長領導下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會長安排分管相關部門。
(二)主持相應部門的日常工作。
(三)協調各部門、分會開展工作。
(四)負責組織的重大活動。
(五)代表會長出席相關會議。
(六)監督各部門按時完成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立以下職能部門:
(一)組織部
A.管理會員檔案,整理會員資料。
B.做好會議記錄,對到會情況進行考勤。
C.協助各部門完成活動策劃、實施和總結。
D.為各項活動提供先決條件。
E.對本會財務收支進行記錄。
(二)宣傳部
A.引導輿論導向,協調做好宣傳工作。
B.管理本會微信公眾號,對本會組織相關活動進行推送。
C.聯繫電視台對本會重大活動進行現場直播。
D.通過海報等現實工具和網路工具協助其他部門做好宣傳策劃及實施。
(三)外聯部
A.代表本會和贊助商建立有效的聯繫。
B.代表本會向社會招募贊助商。
C.代表本會和其他組織建立友好的外交關係。
D.代表本會向政府部門陳述相關建議。
(四)支教部
A.制定部門支教方案。
B.組建假期支教隊伍。
C.實施部門支教計畫。
D.完成支教總結工作。
(五)環保部
A.制度部門活動方案。
B.完成環保調研工作。
C.開展實地環境保護活動。
D.做好部門工作總結。
(六)愛心實踐部
A.制定部門工作計畫。
B.進入養老院或孤兒所開展工作。
C.深入農村開展空巢老人和留守兒童的相關工作。
D.完成部門工作總結。
第二十七條
部長職能:執行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團、會長辦公會相關決議;合理安排本部門工作;及時反饋本部門工作完成情況。副部長協助部長完成相關工作。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
經費來源:
(一)企業贊助
(二)組織收入
(三)存款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活動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嚴格的監察制度和必要部門監督項目運作和資產管理、使用的全過程。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組織部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附則
第三十四條
章程的修改:本章程修改必須由主席團提出,經過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後方可生效。
第三十五條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本會完成宗旨需要註銷,由主席團提出終止動議;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民政局審查同意;本會終止前,須在民政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民政局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經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本章程於2016年6月5日經沿河大學生返鄉會主席團提出,經法定代表人同意,作為本會第一部宗旨。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沿河大學生返鄉會會員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