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商業局的對內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市場規劃、酒類監督管理、畜禽定點屠宰、成品油監督管理、物資流通、改善經營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廢舊機動車交易、報廢汽車管理等職能劃入商務局、將原旅遊商務局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的職能劃入商務局。
(三)將原商業局的“沽源縣市場監管執法所”劃入商務局,並更名為“沽源縣商務綜合執法大隊”。
(四)加強商務領域的綜合執法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內外
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
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相應的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擬定全縣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負責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全縣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制度,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酒類流通、畜禽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國家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負責擬訂和推進全縣科技興貿戰略,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工作;依法頒發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出口許可證件。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研究擬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對食品藥品監督、準入管理和藥品流通監管,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負責擬訂全縣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協調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工作;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我縣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或核准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協調和服務工作,配合市商務局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及我縣的貿易爭端,負責推進我縣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建設。
(十三)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配合市商務局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組織實施我縣對台直接通商工作;管理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對我縣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五)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六)協調監督以沽源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擬訂並實施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
(十七)負責全縣商務工作新聞發布會、宣傳工作和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財務預、決算編報、國有資產管理及經費管理等工作;辦理人大建設和政協提案工作。
招商引資
指導和協調全縣投資促進工作,研究提出具體意見和措施,推進投資促進體系建設;規範全縣對外招商引資活動,負責重大涉外經貿活動的組織和協調;組織和推動企業境外招商工作;負責境外重要客商、投資促進機構的開拓和聯絡;研究提出全縣對內招商引資的意見、建議;負責除政府間、區域性、縣校間經濟合作外的全縣對內經濟協作招商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會務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有關經濟協作事項;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相關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產品(包括機電產品)出口和加工貿易的政策和措施,協調全縣貨物進出口工作;負責縣內外資企業的設立、變更、管理以及縣內外貿企業的進出口統計等相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商貿流通股
(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並掛沽源縣酒類監督管理局牌子)
承擔全縣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扶持流通領域中小企業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點投資項目;指導工商企業參加國內舉辦的大型展覽展銷、經貿洽談等活動,開拓國內市場;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制定相關政策,實施商務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指導商業信用銷售;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酒類商品批發零售許可;承擔酒類流通隨附單和標識的制發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省和本縣畜禽定點屠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案的貫徹落實和具體實施工作;對畜禽定點屠宰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參與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畜禽定點屠宰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案;負責生豬定點屠宰許可;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畜禽定點屠宰的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畜禽定點屠宰廠材料的審核和上報;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畜禽定點屠宰廠新建、改建、擴建等的審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場建設股
研究擬訂全縣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市場規劃,推進流通標準化;研究擬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對食品藥品監督、準入管理和藥品流通監管,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協調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項目;監測、分析縣內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並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的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負責本縣商務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協調本縣商務應急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家電下鄉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管理、規範和指導全縣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整治,銜接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牽頭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市場秩序整頓規範工作,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12312市場秩序舉報投訴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李鋒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