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經濟環境和整頓經濟秩序(1988年9月—1992年3月)

在1988年9月15日至21日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上,中央政治局正式作出《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並提出了堅決抑制通貨膨脹、深化改革的若干政策建議。9月26日至30日,黨的十三屆三中全會正式批准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針政策。中央確定的治理整頓的基本思路是,在堅持改革開放總方向的前提下,把1989年和1990年兩年改革和建設的重點,突出地放到治理經濟環境和整頓經濟秩序上來,以扭轉物價上漲幅度過大的勢態,創造理順價格的條件,使經濟建設持續、穩步、健康地發展。治理經濟環境,主要是壓縮社會總需求,抑制通貨膨脹。治理整頓必須同加強和改善新舊體制轉換時期的巨觀調控結合起來,綜合運用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紀律的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五管齊下,進行巨觀調控。治理整頓的主要任務和目標是:一、消除經濟過熱,把發展速度降到比較合理的水平。二、遏止通貨膨脹,使1989年物價上漲幅度明顯低於1988年,1990年以後的上漲幅度進一步下降。三、壓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使其同國力承擔的可能相適應;控制消費基金的過快增長,使其同國民收入的增長相適應。四、逐步緩解社會總需求大於總供給的矛盾,實現財政、信貸、物資、外匯的基本平衡。五、認真調整經濟結構,使糧、棉、油等主要農產品的產量有較多增加,使能源、交通、原材料供應的緊張狀況有所緩解。六、建立健全必要的經濟法規以及巨觀調控體系和監督體系,積極推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新秩序的建設。考慮到當時嚴峻的經濟形勢,十三屆三中全會強調,治理經濟環境和整頓經濟秩序是長期要注意的大問題,最要緊的是1989年和1990年兩年一定要抓出成效。這不僅是一個嚴重的經濟問題,而且已成為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全會還原則通過了《關於價格、工資改革的初步方案》,同時建議國務院在今後五年或較長一些時間內,根據嚴格控制物價上漲的要求,並考慮各方面的實際可能,逐步地、穩妥地組織實施。根據黨中央的決策,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相繼發布了一系列決定,採取了幾項具體措施,這些措施較快地取得了效果。經過三年多的治理整頓,國民經濟擺脫了劇烈波動的困境,初步實現了國民經濟的好轉。1992年3月,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宣布:“治理整頓的主要任務已經基本完成,作為經濟發展的一個特定階段可以如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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