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平武舉格

治平武舉格,宋治平元年(1064年)恢復武舉制後頒行的武舉制令。除依舊制外,並制定“以策略定去留,以弓馬定高下”的取捨排次原則。治平以降,武舉隨其他常選三年一貢,迄於度宗鹹淳年間(1265~1274),未嘗更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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