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關聯法規精選

治安管理處罰法關聯法規精選

《治安管理處罰法關聯法規精選》一書的出版社是法律出版社,作者是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出版時間是2005-09-01。

基本介紹

  • 書名:治安管理處罰法關聯法規精選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 ISBN:9787503658327
  • 頁數:164 
  • 定價:8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5-09-01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目錄,

基本介紹

版 次:1 頁 數:164 裝 幀:平裝 開 本:32開 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行政法

內容簡介

《關聯法規精選叢書》是一套小型實用法規彙編,著眼於為普通百姓和法律院校師生解決實際問題、學習相關課程時便利地查找相關法律依據。
叢書選取與日常生活和教學關係密切的常用法律法規,以之為核心,將與其相關聯的法律法規分類彙編。叢書特點如下:
1.各分冊的主體核心法規都附加條旨,且將條旨標明於目錄之中,讀者通過目錄即可快速領會核心法規涉及的法律問題;
2.關聯法規都是在某一方面對主體核心法規的深入和細化規定;叢書對於所收錄的關聯法規,採取分類編排,其與主體核心法規的關係一目了然,便於讀者查找;
3.叢書採用雙欄排版,既便於查閱,也增加了容量,讓讀者得到實惠;
4.各分冊有選擇地附加了“導讀”或者“其他重要法規目錄”,為讀者提供進一步的指引。
我們衷心希望“關聯法規精選”叢書能夠成為廣大讀者生活學習中的法律自助工具。期待您的慧眼相識,歡迎您的寶貴建議。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05年8月28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和特徵】
第三條【處罰程式應適用的法律規範】
第四條【適用範圍】
第五條【基本原則】
第六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第七條【主管和管轄】
第八條【民事責任】
第九條【調解】
第二章 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十條【處罰種類】
第十一條【查獲違禁品、工具和違法所得財物的處理】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四條 【盲人或聾啞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五條 【醉酒的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十七條 【共同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十八條 【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十九條 【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的情形】
第二十條 【從重處罰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應給予行政拘留處罰而不予執行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追究時效】
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擾亂單位、公共場所、公共運輸和選舉秩序的行為及處罰】
第二十四條【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民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及處罰】
第二十五條【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及處罰】
第二十六條【尋釁滋事行為及處罰】
第二十七條【利用封建迷信、會道門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及處罰】
第二十八條【干擾無線電業務及無線電台(站)的行為及處罰】
第二十九條【侵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及處罰】
第二節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
第三十條【違反危險物質管理的行為及處罰】
第三十一條 【對危險物質被盜、被搶、丟失不報的處罰】
第三十二條 【對非法攜帶管制器具的處罰】
第三十三條【對盜竊、損毀公共設施的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妨害航空器飛行安全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 【對妨害鐵路運行安全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六條【對妨害列車行車安全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七條 【對妨害公共道路安全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安全規定舉辦大型活動的處罰】
第三十九條【對違反公共場所安全規定的處罰】
第三節 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十條【對恐怖表演、強迫勞動、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
第四十一條【脅迫利用他人乞討和滋擾乞討的處罰】
第四十二條【對侵犯人身權利六項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三條 【對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罰】
第四十四條【對猥褻他人和公共場所裸露身體的處罰】
第四十五條【對虐待家庭成員、遺棄被扶養人的處罰】
第四十六條【對強買強賣、強迫服務的處罰】
第四十七條【對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的處罰】
第四十八條【對侵犯通信自由的處罰】
第四十九條【對盜竊、詐欺、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損毀公私財物的處罰】
第四節 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五十條 【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決定、命令和阻礙執行公務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對招搖撞騙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二條 【對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票證的處罰】
第五十三條【對船舶擅進禁、限入水域或島嶼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對違法設立社會團體的處罰】
第五十五條【對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處罰】
第五十六條 【對旅館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處罰】
第五十七條【對違法出租房屋的處罰】
第五十八條 【對製造噪聲干擾他人的處罰】
第五十九條【對違法典當、收購的處罰】
第六十條【對妨害執法秩序的處罰】
第六十一條【對協助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罰】
第六十二條【對偷越國(邊)境的處罰】
第六十三條【對妨害文物管理的處罰】
第六十四條 【對非法駕駛交通工具的處罰】
第六十五條【對破壞他人墳墓、屍體和亂停放屍體的處罰】
第六十六條【對賣淫、嫖娼的處罰】
第六十七條【對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處罰】
第六十八條【對傳播淫穢信息的處罰】
第六十九條 【對組織、參與淫穢活動的處罰】
第七十條 【對賭博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一條【涉及毒品原植物的行為及處罰】
第七十二條【毒品違法行為及處罰】
第七十三條【對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罰】
第七十四條【對服務行業人員通風報信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五條【對飼養動物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六條【對屢教不改行為的處罰】
第四章 處罰程式
第一節 調查
第七十七條 【受理治安案件須登記】
第七十八條 【受理治安案件後的處理】
第七十九條【嚴禁非法取證】
第八十條【公安機關的保密義務】
第八十一條 【關於迴避的規定】
第八十二條【關於傳喚的規定】
第八十三條 【傳喚後的詢問期限與通知義務】
第八十四條【詢問筆錄、書面材料與詢問不滿十六周歲人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詢問地點、方式及應當遵守的程式】
第八十六條 【詢問中的語言幫助】
第八十七條 【檢查時應遵守的程式】
第八十八條【檢查筆錄的製作】
第八十九條 【關於扣押物品的規定】
第九十條 【關於鑑定的規定】
第二節 決定
第九十一條【處罰的決定機關】
第九十二條 【行政拘留的折抵】
第九十三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陳述與其他證據關係】
第九十四條【陳述與申辯權】
第九十五條 【治安案件的不同處理】
第九十六條 【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_內容】
第九十七條【宣告、送達、抄送】
第九十八條【聽證】
第九十九條【期限】
第一百條【當場處罰】
第一百零一條【當場處罰決定程式】
第一百零二條 【不服處罰提起的複議或訴訟】
第三節 執行
第一百零三條 【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
第一百零四條 【當場收繳罰款範圍】
第一百零五條 【罰款交納期】
第一百零六條 【罰款收據】
第一百零七條【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第一百零八條【擔保人的條件】
第一百零九條【擔保人的義務】
第一百一十條 【沒收保證金】
第一百一十一條【退還保證金】
第五章 執法監督
第一百一十二條【執法原則】
第一百一十三條【禁止行為】
第一百一十四條【監督方式】
第一百一十五條【罰繳分離原則】
第一百一十六條 【行政處分、刑事處罰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賠償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百一十八條 【“以上、以下、以內”的含義】
第一百一十九條 【生效日期】
綜合
·收起全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