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適用要點與實例》是2010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適用要點與實例》編寫組編。
基本介紹
- 書名:治安管理處罰法適用要點與實例
- 作者:《治安管理處罰法適用要點與實例》編寫組 編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01-01
- 裝幀:平裝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作 者: 《治安管理處罰法適用要點與實例》編寫組 編
內容簡介
《治安管理處罰法適用要點與實例》主要是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條文理解適用與套用案例的,是一本案例的總結和理論相結合的書,書中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為線索但不拘泥於法條,而是以法律規定為出發點,先對如何理解法條作簡要介紹,之後將主要筆墨放在法律適用要點上,對該條法律規定在實務套用中應該注意的事項、常見的處理方法、關鍵字句的理解、需要注意的細節或陷阱等,列項作詳細而有條理的闡釋。最後通過社會實踐中發生的真實案例,輔證法律適用的要點。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和特徵]
第三條[處罰程式應適用的法律規範]
第四條[適用範圍]
第五條[基本原則]
第六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第七條[主管和管轄]
第八條[民事責任]
第九條[調解]
第二章 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十條[處罰種類]
第十一條[查獲違禁品、工具和違法所得財物的處理]
第十二條[未成年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三條[精神病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四條[盲人或聾啞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五條[醉酒的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十七條[共同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十八條[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十九條[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的情形]
第二十條[從重處罰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應給予行政拘留處罰而不予執行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追究時效]
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擾亂單位、公共場所、公共運輸和選舉秩序的行為及處罰]
第二十四條[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民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及處罰]
第二十五條[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及處罰]
第二十六條[尋釁滋事行為及處罰]
第二十七條[利用封建迷信、會道門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及處罰]
第二十八條[干擾無線電業務及無線電台(站)的行為及處罰]
第二十九條[侵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及處罰]
第二節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
第三十條[違反危險物質管理的行為及處罰]
第三十一條[對危險物質被盜、被搶、丟失不報的處罰]
第三十二條[對非法攜帶管制器具的處罰]
第三十三條[對盜竊、損毀公共設施的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妨害航空器飛行安全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對妨害鐵路運行安全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六條[對妨害列車行車安全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七條[對妨害公共道路安全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安全規定舉辦大型活動的處罰]
第三十九條[對違反公共場所安全規定的處罰]
第三節 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十條[對恐怖表演、強迫勞動、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
第四十一條[脅迫利用他人乞討和滋擾乞討的處罰]
第四十二條[對侵犯人身權利六項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罰]
第四十四條[對猥褻他人和公共場所裸露身體的處罰]
第四十五條[對虐待家庭成員、遺棄被扶養人的處罰]
第四十六條[對強買強賣、強迫服務的處罰]
第四十七條[對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的處罰]
第四十八條[對侵犯通信自由的處罰]
第四十九條[對盜竊、詐欺、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損毀公私財物的處罰]
第四節 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五十條[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決定、命令和阻礙執行公務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對招搖撞騙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二條[對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票證的處罰]
第五十三條[對船舶擅進禁、限入水域或島嶼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對違法設立社會團體的處罰]
第五十五條[對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處罰]
第五十六條[對旅館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處罰]
第五十七條[對違法出租房屋的處罰]
第五十八條[對製造噪聲干擾他人的處罰]
第五十九條[對違法典當、收購的處罰]
第六十條[對妨害執法秩序的處罰]
第六十一條[對協助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罰]
第六十二條[對偷越國(邊)境的處罰]
第六十三條[對妨害文物管理的處罰]
第六十四條[對非法駕駛交通工具的處罰]
第六十五條[對破壞他人墳墓、屍體和亂停放屍體的處罰]
第六十六條[對賣淫、嫖娼的處罰]
第六十七條[對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處罰]
第六十八條[對傳播淫穢信息的處罰]
第六十九條[對組織、參與淫穢活動的處罰]
第七十條[對賭博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一條[涉及毒品原植物的行為及處罰]
第七十二條[毒品違法行為及處罰]
第七十三條[對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罰]
第七十四條[對服務行業人員通風報信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五條[對飼養動物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六條[對屢教不改行為的處罰]
第四章 處罰程式
第一節 調查
第七十七條[受理治安案件須登記]
第七十八條[受理治安案件後的處理]
第七十九條[嚴禁非法取證]
第八十條[公安機關的保密義務]
第八十一條[關於迴避的規定]
第八十二條[關於傳喚的規定]
第八十三條[傳喚後的詢問期限與通知義務]
第八十四條[詢問筆錄、書面材料與詢問不滿十六周歲人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