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電混合智慧型自走噴桿噴霧機

油電混合智慧型自走噴桿噴霧機

《油電混合智慧型自走噴桿噴霧機》是2020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油電混合智慧型自走噴桿噴霧機
  • 標準編號:T/JSAMIA 009—2019
  • 發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1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技術內容,

起草人

劉穎、崔業民、許林雲、沈躍、張祝富、崔華、周顥、劉慧、周小波、繆桂榮。

起草單位

南通市廣益機電有限責任公司、江蘇省農業機械試驗鑑定站、南京林業大學、江蘇大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油電混合智慧型自走噴桿噴霧機的型號與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四輪獨立驅動的油電混合智慧型自走噴桿噴霧機(以下簡稱噴霧機),其他型式的噴桿噴霧機可參照採用。

技術內容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油電混合智慧型自走噴桿噴霧機的型號與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四輪獨立驅動的油電混合智慧型自走噴桿噴霧機(以下簡稱噴霧機),其他型式的噴桿噴霧機可參照採用。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T 1147.1 中小功率內燃機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GB/T 2828.11-2008 計數抽樣檢驗程式 第11部分: 小總體聲稱質量水平的評定程式
GB/T 9480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 使用說明書編寫規則
GB 10395.1 農林機械 安全 第1部分:總則
GB 10395.6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 安全技術要求 第6部分:植物保護機械
GB 10396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 安全標誌和危險圖形 總則
GB 13306 標牌
GB/T18678 植物保護機械 農業噴霧機(器) 藥液箱額定容量和加液孔直徑
GB/T20085 植物保護機械 辭彙
GB 20891-2014 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
GB/T 24387 農業和林業拖拉機燃油箱 安全要求
GB/T 24677.1-2009 噴桿噴霧機 技術條件
GB/T 24677.2-2009 噴桿噴霧機 試驗方法
GB 26133-2010 非道路移動機械用小型點燃式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與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
GB 36886-2018 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
HG/T 3043 農業噴霧機用橡膠軟管
JB/T 5673 農林拖拉機及機具塗漆 通用技術條件
JB/T 8574-2013 農機具產品 型號編制規則
JB/T 9802 噴霧機、清洗機用三缸柱、活塞泵
JB/T 9806 噴霧機用隔膜泵
JB/T 9832.2 農林拖拉機及機具 漆膜 附著性能測定方法 壓切法
3 術語和定義
GB/T 20085界定的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
油電混合智慧型自走噴桿噴霧機 Oil electric hybrid intelligent self propelled boom sprayer
本機採用油電混合動力,通過車輛標準的數字式CAN匯流排設計,CAN匯流排控制各個節點,內部集成了錯誤探測和管理模組,既可擴展各種功能組件,又可傳輸數據,擁有分別獨立控制速度、轉向、自動回正、自動檢測故障、自動保護停車等功能的遙控噴霧作業的自走式噴霧機。
3.2
四輪獨立驅動 Four-wheel independent drive
採用車輛標準的數字式CAN匯流排,CAN匯流排控制四輪獨立驅動各個控制節點。
3.3
油電混合動力 Oil-electric Hybrid Power
油電混合動力是由發電機組和電池組組成,發電機組提供整機的電能,電池組可作為本機電能的應急使用或在發電機發生大負載時能通過CAN匯流排控制智慧型補償本機電能。
3.4
輪轂電機系統 Hub motor system
輪轂電機系統是指通過內嵌式輪轂電機,將動力傳給輪轂驅動輪子轉動的變速機構,並且內置剎車系統。
4 產品型號與基本參數
3WP Z --□ □—□
第二主參數-噴桿長度,單位為米(m),小於12米不標示,12米以上標示長度
改進代碼,原機型(無),K-汽油機,D-柴油機
第一主參數-藥液箱額定容量,單位為(L)
結構特徵代號,Z-自走式
噴桿噴霧機
示例:3WPZ-500D,表示藥液箱額定容量為500L,配套動力為柴油發動機油電混合智慧型自走噴桿噴霧機。
5 結構型式
噴霧機的基本參數見表1。
表1 基本參數
項目 單位 設計值
整機產品品目 / 噴桿噴霧機
整機結構型式 / 自走式
液泵額定工作壓力 MPa 0.2-0.6
整機驅動型式 / 四輪驅動
整機轉向型式 / 四輪轉向
整機噴桿長度(適用於噴桿式) mm >11000
噴幅 mm ≥12000
動力型式 / 油電混合
整機限壓安全裝置 / 有
藥箱容積 l ≥500
6 要求
6.1 一般要求
噴霧機的自製零部件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要求,並按經規定程式批准的圖樣和技術檔案製造;配套外購件、原材料應符合相應標準規定並附有合格證或質保書。
採購的動力機械必須附有合格證和質保書,排放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噴霧機上的零部件用緊固件聯接的,應按要求聯接牢固,不應有鬆動現象。承受交變載荷的固定螺栓強度等級應不低於8.8級,螺母不低於8級。
供油系統管路連線應正確,油管不得被扭轉、壓扁和破損。不允許開機後發生明顯的振動。
開關、按鈕操作方便,工作可靠,不得因振動而自行接通或關閉。電線的使用均應為國標導線且符合國家標準。
電線應綑紮成束、布置整齊、固定卡緊、接頭牢固並有絕緣套,在導線穿越孔洞時應裝設絕緣套管,不得出現因振動而自行接通或關閉的現象。電線的使用均應為國標導線且符合國家標準。
噴霧機的液壓系統各油路油管固定應可靠,油管表面不允許有裂紋、擦傷和明顯壓扁等缺陷。
噴霧機應設有噴霧壓力調節裝置,在使用說明書明示的額定工作壓力範圍內應能平穩地調壓。
噴霧機上的電器儀表應符合規定,儀表顯示應清晰準確,信號報警系統和電氣照明及其開關的工作應可靠。主要電器如電機、發電機及配電設備和配電線路等在常溫下的的絕緣電阻不應低於2MΩ。
噴霧機應設定控制全部噴頭噴霧的總截流閥,應根據噴幅大小設定多路電磁閥控制閥和手動控制閥,分別自動或手動控制各節噴頭的噴霧。總截流閥和多路控制閥應設定在操作者容易觸及到的範圍內,操作應方便、靈活。
噴霧機配套液泵應符合JB/T9802或JB/T9806及其他相應液泵標準要求;噴霧膠管應符合HG/T3043的規定。
噴霧機零部件應完整、齊全,連線應牢固可靠,容易鬆脫的零、部件應裝有防松裝置。
各操縱機構應輕便靈活,自動回位的操縱件在操縱力去除後,應能自動回位;非自動回位的操縱件應能可靠地停在操縱位置。
噴霧機塗漆應符合JB/T5673的規定,漆膜附著性能應不低於JB/T9832.2規定的Ⅱ級。塗層表面應均勻,不應有漏漆、起皺、流掛和剝落現象。
噴霧機具外觀應整潔,不得有毛刺和明顯的傷疤、碰癟、變形、銹斑、油污等缺陷。
6.2 整機性能要求
轉向機構應能前後輪同步轉向,並能在3 s內自動回正,在平坦的硬質路面上轉彎時,同側前後輪轍應能重合;轉向到極限位置,轉彎半徑<3m。
噴霧機至少應設有足夠過濾面積的三級過濾系統,至少最後一級過濾網的孔徑應不大於噴孔的最小過度段。
噴霧機應配有容積≥15L的清潔水箱,供操作者清洗使用,開關方便,無需工具。
噴霧機在額定載滿藥液時應能以不小於3.5km/h 的速度爬越25°坡面。
噴霧機正常工作時各部位不得有異常響聲,不應有漏機油、燃油和漏電或電器線路接觸不良現象,發動機不允許竄(燒)機油。在磨合運行和性能試驗期間,各密封面、管接頭處應在調整緊固件三次後無滲漏。
噴霧機在最高工作壓力時,應無不正常的振動、響聲、緊固件鬆動等現象;各工作部件及連線處、各密封部位應無鬆動和滲漏現象。
用於油電混合發電的發動機與發電機組能夠有效地產生穩定的電力傳輸給輪轂電機,實現噴霧機的行走運轉。
本機配套的電池組應能滿足本機30分鐘以上的工作。
6.3 主要零部件技術要求
行走系統
行走系統防泥水試驗後不允許有泥水滲入輪轂電機系統內。
發電機組在全程工作中應能穩定運轉,並能直接或間接通過遙控器、手動控制熄火裝置停止運轉。
行駛過程中不應有明顯的抖動現象。
噴霧機在乾硬平整、坡度(縱橫)不大於1%的路面上每100m的跑偏量應<1.5m。在乾硬、坡度(縱橫)不大於1%的路面上,以最高時速直線行駛時採取緊急制動,制動距離應不超過最高行駛時速里程的萬分之二,跑偏距離不超過0.5m。
噴霧機在行進過程中,遇到低洼或低凸起的阻礙時,能夠自動調節相應輪轂電機的轉速,保證噴霧機能夠正常的直線穩速行駛。
智慧型遙控作業系統
遙控作業系統應簡潔明了,保證操作人員按說明書內容即能學會操作。
遙控器採用搖桿式遙控器,必須具備雙向傳輸功能,在發射或接收器有故障時,均能自動停止行走;且在兩台以上噴霧機同時作業時(距離30m以內),不得有互相干擾的現象。
遙控器具有速度顯示功能,並設有定速巡航功能,速度誤差不超過±5%。具備電池電量顯示,方便用戶查看並及時更換;具有轉向角度顯示,方便用戶掌控行走轉向角度。
噴霧機應能在遙控器失電後1s內停止工作。
噴霧機應能在遙控器按下停止時,剎車裝置反應時間不超過1s。
噴霧機應配備雙遙控器,單只遙控器遙控距離不小於150米,操控操縱應準確無誤,不得出現任何誤動作(或不動作);在一旦超出遙控距離、遙控器電池缺電或遙控器發生故障而無法接受到信號時,噴霧機應在0.5s時間內自動停止行走。
噴霧機應在遙控器上具備故障診斷功能,能分別診斷出四隻輪轂電機的工作異常狀態和遙控器與主機的連線狀態,並有轉彎角度校準功能。 噴霧機應在遙控器上具備故障診斷功能。如:行走故障診斷,能精確診斷出是哪一隻輪轂電機或控制器故障;通訊故障診斷,能精確診斷出是哪一隻控制器與主控之間的通訊線路故障;電壓故障診斷,具備低電壓和高電壓自動檢測,電壓低於50V或高於105V能在一秒內輸出停止信號,保護設備;歷史故障診斷,可後台存儲本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故障,方便查看及維護;遙控器自檢診斷,能自動診斷遙控器上各按鈕和開關是否完好。
遙控器能及時的反饋噴霧機的行駛狀態、故障代碼,能直觀的顯示噴霧機的狀態故障原因。並且具備學習配對功能,在本機遙控器丟失或損壞後通過新遙控器可直接學習配對好。
噴霧機應在遙控器上具備遠程重啟功能,當設備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當機現象後可通過遙控器進行遠程斷電重啟並恢復正常工作。
噴霧機應在遙控器上具備故障禁止應急功能,當設備在作業過程中出現故障不方便維修時可通過該功能啟動應急系統,將設備移動至就近方便維修處檢修。
噴桿部件
噴幅應大於11m,噴幅在12m以上(含12m)時,噴桿應設有被動或者主動平衡懸架裝置。田間作業時,噴桿的平衡裝置應反應靈敏,被動懸架應有效隔離高頻振動,主動懸架應使噴桿與地面始終保持平行。
噴幅12m以上(含12m)時,兩側噴桿應設有避讓障礙的回彈裝置,噴桿末端應設有噴頭保護裝置。
噴霧機應設有噴桿摺疊機構。採用人工摺疊的噴霧機,噴桿的摺疊和展開應方便、省力;採用液壓摺疊機構的噴霧機,噴桿摺疊和展開應平穩、輕緩。兩側噴桿若同時選用摺疊或展開時,噴桿動作應協調、同步。噴霧機處於運輸狀態時,噴桿應固定可靠。
噴桿展開後應平直、整齊,噴頭的離地高度應一致,當兩側最外端噴頭連線處於水平位置時,最高位置噴頭和最低位置噴頭的離地高度之差應不超過100mm。
噴霧機的噴頭應具有良好的防滴性能,在額定工作壓力下,停止噴霧5S後,出現滴漏現象的噴頭數量應不大於總數的10%,且單個滴漏噴頭滴漏的液滴數應不大於10滴/min。
噴霧機在額定工作壓力下噴霧時,噴桿上各噴頭的噴霧量變異係數應不大於15%;沿噴桿方向的噴霧量分布均勻性變異係數應不大於20%。
藥液箱部件
藥液箱應具有良好的強度和剛度,無氣孔、裂紋等缺陷,裝滿藥液後無滲漏、變形、凹陷等現象;藥液箱應可靠固定,作業過程中應無鬆動。
藥液箱外表面應有容量刻度標記;應在操作者視覺範圍內設定液位指示裝置,液位指示應清晰可見。藥箱容量和加液孔直徑應符合GB/T18678標準要求。
藥液箱容積應≥500L,且自帶加水、加藥裝置。
藥液箱內應裝有液力式或機械式的藥液攪拌裝置。
在滿載情況下,噴霧機傾斜時藥液箱的藥液不得滲漏。
藥液箱內應有液量預警功能,液量每增加或減少100L時,會通過語音提示。
輪轂電機系統
輪轂電機系統在台架測試時,在施加額定負載的1.6倍時,應能持續運行20分鐘,無異常情況產生。
輪轂電機系統應能在55v~95v的工作電壓下均可正常運行。
輪轂電機系統應能浸入0號柴油池內,在正常大氣壓下向內注入0.01MPa的氣壓保持1分鐘,無氣泡滲出。
輪轂電機系統應有制動裝置,制動裝置可靠,沒有供給電源時不鬆脫。
6.4 安全要求
產品設計和結構應合理,保證操作人員按本公司規定的使用說明書操作和保養時沒有危險。
噴霧機的各傳動軸、輪、帶等外露運動件均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制動性能、信號裝置、安全操作警示標誌和安全使用說明應符合GB10395.1的規定。發動機排氣管應符合隔熱防護要求。
噴桿摺疊機構可能產生擠夾和剪下危險處應設有安全防護裝置,防護裝置應符合GB10395.1的規定。因結構原因無法保證安全距離時,應設定符合GB10395.6規定的安全警示標誌,如:加藥箱處防中毒、發動機散熱器蓋處防燙傷、燃油箱加油口處防明火、禁止乘坐非操作人員的安全標誌等並在使用說明書中加以說明,其標誌的圖形設計和使用原則應符合GB10396的要求。
噴霧機應設定限定工作壓力的安全裝置,其限定壓力在使用最大噴嘴時,應不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1.2倍。從安全裝置泄出的藥液應當能安全排放。
液泵的空氣室在最高工作壓力的2倍下保持1分鐘;承壓管路應能承受最高壓力的1.5倍,並標明製造廠和最高允許工作壓力。
噴霧機處於運輸狀態時,噴桿應可靠鎖定在運輸位置,防止運輸過程中自行展開。噴霧機附帶的自加水裝置擺放應安全、可靠,運輸和噴霧作業過程中不應從噴霧機上脫落。
噴霧機若動力使用的是柴油機應具有符合GB20891規定的標籤。安裝的進氣裝置、排氣裝置應保證進氣阻力和排氣背壓不大於排放檢測報告的允許值,排氣煙度應符合GB36886規定。
噴霧機燃油箱應符合GB 24387的要求。
噴霧機應裝有駐車制動裝置,在不大於14°的乾硬坡道上應能沿上下坡方向可靠停駐。
在空載和滿載條件下,噴霧機應能在20°的坡面側身停放不側翻。
噴霧機應當設有方便、容易觸碰的緊急停止裝置且性能可靠。
噴霧機應能在發電機組發生故障後1min內停止工作。
噴霧機需要攀爬時使用的階梯踏板應防滑,必要時應有突緣或擋邊。階梯的尺寸應符合GB10395.1的要求。
噴霧機的使用說明書應根據GB/T 9480的要求編制,至少包含主要技術參數、機具特點及適用範圍、操作方法、安全操作注意事項、安全警示標誌說明及維護保養方面的安全內容。
噴霧機的行駛速度應不超出產品說明書規定值的±5%。
6.5 可靠性要求
啟動性能
符合GB/T1147.1中3.13的要求。
高溫性能
在環境溫度40℃情況下,做噴霧機高溫性能試驗,發動機冷卻液溫度應低於100℃,發動機潤滑油溫度及排氣溫度、噴霧機傳動及液壓系統油溫不得高於說明書規定的最高限值。
使用有效度
按GB/T24677.1中4.3.1的要求,依照GB/T24677.2附錄B中B.3.3測定,噴霧機的有效度應不小於96%。
噴霧機的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時間應不小於50h。
6.6 其他要求
零部件加工質量要求
機加工件、衝壓件應去銳邊、毛刺。
鑄件應無氣孔、夾渣、縮孔、縮松、砂眼等缺陷。
焊接件應平整、光潔,不得有漏焊、燒傷、裂紋等缺陷,焊接應牢固。
與農藥接觸的零件應具有良好的防腐性能,鍍鋅、鍍鉻零件鍍層應均勻、牢固。
用手操作的零、部件,其操作表面應光滑、無毛刺和尖角銳棱。
7 試驗方法
噴霧機外觀質量、報警與信號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警示標誌用目測法檢查。
噴霧機行走性能的試驗方法按標準6.3.1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噴霧機噴霧性能的試驗方法按GB/T24667.2進行。
輪轂電機系統的試驗方法將輪轂電機系統的總成連線到台架上,施加制動扭矩至電機1.6倍的額定電流連續運行20分鐘,無任何故障出現。
駐車制動穩定性與側翻能力的試驗方法是分別以空載和滿載的狀態駕駛噴霧機,以縱向橫向停放在坡度14°的堅硬斜面上能保持穩定可靠停住;駕駛滿載的噴霧機駛入堅硬坡面上停駐,抬高一側,使坡度達到20°保持1分鐘,應能穩定不會傾倒。
遙控操縱性能的試驗方法是在視線良好、無障礙、平坦的場地或田塊,利用遙控器將噴霧機駛離,檢查噴霧機遙控距離,同時操作各種動作應準確無誤;分別切斷遙控器電源或遮擋信號,檢測噴霧機停機反應時間。
轉向功能的試驗方法是駕駛噴霧機在平坦的路面上,轉向機構應能前後輪同步轉向,並在平坦路面上分別以不同速度轉向至極限,不操控時檢測自動回正時間,在平坦的硬質路面上轉彎時,同側前後輪軌跡應能重合;轉向到極限位置,檢測轉彎半徑。
爬坡能力的試驗方法是駕駛噴霧機在滿載狀態下以不小於3.5km/h的速度爬越25°坡面,不會出現停滯或倒車現象。
跑偏性能的試驗方法是噴霧機在乾硬平整、坡度(縱橫)不大於1%的路面上,自動行走100m測量跑偏量。制動性能測試的試驗方法是在乾硬、坡度(縱橫)不大於1%的路面上,以最高時速直線行駛時採取緊急制動,測量制動距離與制動跑偏量。
8 檢驗規則
8.1 出廠檢驗
每台總裝完畢的噴霧機均應進行出廠檢驗,以檢查整機的製造、裝配質量和完整性是否符合本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經檢驗合格後,附合格證方可入庫或出廠。
出廠檢驗的項目見表2。
表2 不合格分類
項目分類 項目名稱 對應條款 出廠檢驗 型式檢驗
A 1 整機運轉與密封性能 6.2.5 √ √
2 報警與信號裝置 6.1.9 √ √
3 輪轂電機系統 6.3.5 — √
4 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警示標誌 6.4.2、6.4.3 √ √
5 限壓安全裝置 6.4.4 √ √
6 空氣室、承壓零部件耐壓性能 6.4.5 - √
7 運輸狀態安全性 6.4.6 √ √
8 駐車制動穩定性與側傾能力 6.4.9、6.4.10 √ √
9 遙控操縱性能 6.3.2.6 √ √
10 急停裝置性能 6.4.11 √ √
12 有效度 6.5.3 - √
13 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時間 6.5.4 - √
B 1 使用說明書 6.4.14 - √
2 開關、按鈕、儀表 6.1.5 √ √
3 電器線路規範 6.1.6 - √
4 液壓系統 6.1.7 √ √
5 轉向功能 6.2.1 √ √
6 過濾性能 6.2.2 - √
7 爬坡能力 6.2.4 √ √
8 配套液泵及噴霧膠管 6.1.11 √ √
9 防泥水性能 6.3.1.1 - √
10 噴桿平直度 6.3.3.4 - √
11 噴頭防滴性能 6.3.3.5 √ √
12 噴霧量分布均勻性變異係數 6.3.3.6 - √
13 燃油箱的符合性 6.4.8 — √
14 啟動性能 6.5.1 √ √
C 1 調壓裝置性能 6.1.8 √ √
2 跑偏性能 6.3.1.4 √ √
3 控制閥及其操作方便性 6.1.10 √ √
4 藥液箱部件 6.3.4.4 - √
5 零部件加工質量 6.6.1 - √
表2 不合格分類(續)
項目分類 項目名稱 對應條款 出廠檢驗 型式檢驗
C 6 整機裝配質量 6.1.12、6.1.13 √ √
7 外觀質量 6.1.14、6.1.15 √ √
8 產品標牌 9.1 √ √
注1:“√” 表示需要檢驗的項目。 “-”表示不需要檢驗的項目。
8.2 型式檢驗
噴霧機正常批量生產前應經型式檢驗合格,此後一般每5 年進行1次型式檢驗,但有下列情況之
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定型鑑定及老產品轉廠生產時;
(b)結構、工藝、材料有較大的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工裝、模具的磨損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d)產品停產1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出現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依法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8.3 不合格分類
被檢驗項目凡不第6章規定的要求時稱為不合格項,按不合格項對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分為A類不合格、B類不合格、C類不合格。不合格分類見表2。
8.4 抽樣方案
按GB/T 2828.11—2008中表B.1制定,見表3。
表3 抽樣判定方案表
檢驗水平 O
聲稱質量水平(DQL) 1
檢查總體(N) 10
樣本量(n) 1
不合格限定數(L) 0
除1台試驗樣機外,根據需要可提供或抽取備用樣機,備用樣機只在非樣機本身質量問題造成無法正常檢驗時啟用。檢查總體在不滿足10台時,樣機仍然抽取1台檢測1台備用。
8.5 判定規則
根據表3的抽樣方案進行判定。按表2對樣品各類檢驗項目進行檢驗和判定,當A、B、C類不合格項目數分別不超過0、1、2時,判定樣品為合格;否則判定樣品為不合格。
在整個性能檢測期間,因產品質量問題發生嚴重故障、致命故障或2次一般故障,則應停止檢測,產品按不合格處理。
9 標牌、包裝、運輸和貯存
9.1 標牌
噴霧機應在明顯的位置設有產品標牌,標牌應清晰、耐久。
產品標牌的型式應符合GB/T13306的規定,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產品商標;
(b)產品名稱、型號;
(c)主要技術參數(配套動力、藥液箱容積、噴幅、額定工作壓力、液泵轉速等);
(d)出廠日期和出廠編號;
(e)產品執行標準編號;
(f)製造廠名稱、地址。
凡通過“3C”認證或“農機推廣鑑定”等產品,均可加貼各類相應的標誌。
9.2 包裝
噴霧機整機出廠時可以裸裝,包裝應牢固可靠,便於運輸;當外形尺寸不符合運輸要求時,可採用部件分體包裝。如用戶對噴霧機交貨狀態(包裝箱、材料等)有特殊要求,可與製造廠協商解決。
噴霧機包裝(出廠)前還要做好以下工作:
(a)放盡燃油和冷卻液(加注是防凍液的可不放),蓋住向上開口的排氣管,並按規定進行標識;
(b)規定鉛封或漆封處應給予加封;
(c)蓄電池應是未加過電解液的乾態(免維護的蓄電池除外);
(d)如結構上可能時,液壓泵等附屬檔案應置於分離狀態;
(e)發貨前,各潤滑部位應按規定加注或補足潤滑油或潤滑脂。
噴霧機的隨機檔案(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三包”憑證、貨物清單等)以及備件、附屬檔案和隨機工具應當用包裝箱包裝。包裝箱應牢固可靠,便於運輸。
膠管裝箱時,應處於自然狀態。若必須彎曲時,彎曲內徑應不小於管徑的15倍,並避免扎癟、壓扁現象。
9.3 運輸和貯存
噴霧機運輸過程中,應可靠固定,避免劇烈的顛簸、振動以及碰撞、擠壓。
噴霧機長期存放時,應避免與酸、鹼、農藥等腐蝕性物品堆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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