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自然資源局是河源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河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自然資源局
- 隸屬:河源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埋催測繪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完歡兆祝善落實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糠槓微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籃背籃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的建設、日常管理、運用和維護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指檔駝幾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土地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全市城市更新(含“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城市更新(含“三舊”改造)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城市更新(含“三舊”改造)實施監管制度。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紋嘗辯拔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負責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和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墊譽斷烏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自然資源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監察和信訪工作。指導、監督縣(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承擔接受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監督檢查全市自然資源動態巡查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綜治、內保、扶貧、雙擁、政務公開、工會、青年、婦女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黨組學習、會議記錄等秘書工作,承擔綜合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事項督辦和史志編撰等工作。負責機關意識形態和宣傳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車輛管理、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巡視巡察工作銜接與整改督辦工作。負責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協調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和測繪信息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統籌協調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和測繪信息管理行政案件的複議、聽證工作,組織協調行政案件應訴事務。負責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和重大執法決定的審核;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科(市人民政府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特殊用地調查。開展耕地、礦產、水、森林、草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收集、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體制機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調查、確權、登記、發證、抵押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市級數據的收集、匯交、維護、共享和管理監督。調處土地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糾紛。
(四)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指導、組織全市土地儲備工作;擬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參與交易平台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負責市本級範圍內臨時用地的審批、備案工作。指導全市設施農用地備案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指導全市並承擔市本級範圍內閒置土地的調查、認定和處置工作。承擔市用地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城市更新科。擬訂全市城市更新(含“三舊”改造)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範圍內城市更新項目改造方案的審查、上報審批和方案批准後的項目用地出讓等工作。指導縣(區)開展城市更新工作。負責審核全市城市更新地塊標圖建庫工作。配合完成城市更新項目相關用地報批工作。負責對城市更新項目土地供應後的動態監測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科。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省政府及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出具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審核城市景觀風貌建築外立面。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指導綠道規劃建設管理。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建設規劃管理科(行政審批科)。負責市級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負責組織市規劃區內所有建築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組織建築工程規劃審批後定位定線、驗線工作。參與市規劃區內大型戶外廣告、招牌、宣傳牌設定規劃的選址,參與市級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違法建設行為的認定。負責處理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方面的糾紛。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依據、辦理程式、業務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線上線下的統一受理、審批和反饋工作。組織、協調開展行政審批辦理、轉辦、證件核發等相關延續工作。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選址、審核和預審。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關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防災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査、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參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指導縣(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一)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二)地質礦產資源管理科。管理指導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地質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指導、監督全市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管理地質勘查成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信息發布、使用和核銷的監督管理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查詢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採礦權交易管理工作。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爭議、糾紛。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三)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科。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市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現代測繪基準體系和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繪作業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自然資源與房屋徵收管理科。宣傳和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負責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的法規性檔案擬訂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收回工作。組織實施市級城市規劃區範圍的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及補償工作,對徵收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市級範圍內土地、房屋等徵收公告並報市政府審批。負責制訂、發布集體土地等自然資源補償標準及區域性調整工作,協助管理市區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補償款的發放工作。負責調解、處理市區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糾紛。
(十五)財務科。擬訂有關財務、資金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和實施經費收支預算、決算、政府採購、財政撥付、內控、內部審計和五險一金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省規定的自然資源專項基金、自然資源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土地房屋等自然資源徵收徵用補償款的專項管理。
(十六)信訪科。負責受理、登記、轉辦、交辦、回復民眾關於自然資源信訪事項、並組織調查、督察、複查、覆核和信訪糾紛調解、調處工作。組織有關科室開展自然資源信訪事項糾紛的排查工作,協調有關科室研究提出重點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方案,並督促檢查有關科室落實情況。檢查、指導、協調縣級自然資源系統信訪工作。負責維穩工作。
(十七)執法監督科。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指導實施。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承擔接受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指導縣區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
(十八)人事教育科技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績效考核等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任免主管方職責。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市級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行業相關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業務培訓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擔科技體系建設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黃福平 黨組書記,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
劉 涉 局長,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黃燕飛 黨組成員,分管耕地保護監督科、地質礦產資源管理科、人事教育科技科、黨辦、市土地整理開發中心,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工作。
溫文中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科、建設規劃管理科(行政審批科)、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防災科、執法監督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張偉岳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城市更新科、自然資源與房屋徵收管理科、源城分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地價評估中心、市自然資源與房屋徵收服務中心。
楊 志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市規劃設計院。
吳 瑛 總工程師,分管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科、財務科、市國土資源測繪院、市規劃勘察測繪院。
曹慕昕 四級調研員,協助分管自然資源與房屋徵收管理科、市自然資源與房屋徵收服務中心,負責局黨組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鄒遠波 四級調研員,分管政策法規科、局駐市政務服務大廳視窗,分管掃黑除惡工作,負責局黨組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李 柱 四級調研員,負責局工會工作,分管局辦公室、信訪科,分管創文工作,負責局黨組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鐘志青 四級調研員,分管扶貧、河長制工作,負責局黨組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自然資源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監察和信訪工作。指導、監督縣(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承擔接受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監督檢查全市自然資源動態巡查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綜治、內保、扶貧、雙擁、政務公開、工會、青年、婦女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黨組學習、會議記錄等秘書工作,承擔綜合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事項督辦和史志編撰等工作。負責機關意識形態和宣傳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車輛管理、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巡視巡察工作銜接與整改督辦工作。負責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協調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和測繪信息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統籌協調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和測繪信息管理行政案件的複議、聽證工作,組織協調行政案件應訴事務。負責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和重大執法決定的審核;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科(市人民政府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特殊用地調查。開展耕地、礦產、水、森林、草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收集、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體制機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調查、確權、登記、發證、抵押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市級數據的收集、匯交、維護、共享和管理監督。調處土地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糾紛。
(四)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指導、組織全市土地儲備工作;擬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參與交易平台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負責市本級範圍內臨時用地的審批、備案工作。指導全市設施農用地備案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指導全市並承擔市本級範圍內閒置土地的調查、認定和處置工作。承擔市用地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城市更新科。擬訂全市城市更新(含“三舊”改造)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範圍內城市更新項目改造方案的審查、上報審批和方案批准後的項目用地出讓等工作。指導縣(區)開展城市更新工作。負責審核全市城市更新地塊標圖建庫工作。配合完成城市更新項目相關用地報批工作。負責對城市更新項目土地供應後的動態監測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科。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省政府及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出具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審核城市景觀風貌建築外立面。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指導綠道規劃建設管理。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建設規劃管理科(行政審批科)。負責市級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負責組織市規劃區內所有建築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組織建築工程規劃審批後定位定線、驗線工作。參與市規劃區內大型戶外廣告、招牌、宣傳牌設定規劃的選址,參與市級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違法建設行為的認定。負責處理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方面的糾紛。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依據、辦理程式、業務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線上線下的統一受理、審批和反饋工作。組織、協調開展行政審批辦理、轉辦、證件核發等相關延續工作。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選址、審核和預審。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關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防災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査、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參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指導縣(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一)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二)地質礦產資源管理科。管理指導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地質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指導、監督全市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管理地質勘查成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信息發布、使用和核銷的監督管理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查詢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採礦權交易管理工作。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爭議、糾紛。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三)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科。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市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現代測繪基準體系和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繪作業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自然資源與房屋徵收管理科。宣傳和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負責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的法規性檔案擬訂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收回工作。組織實施市級城市規劃區範圍的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及補償工作,對徵收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市級範圍內土地、房屋等徵收公告並報市政府審批。負責制訂、發布集體土地等自然資源補償標準及區域性調整工作,協助管理市區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補償款的發放工作。負責調解、處理市區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糾紛。
(十五)財務科。擬訂有關財務、資金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和實施經費收支預算、決算、政府採購、財政撥付、內控、內部審計和五險一金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省規定的自然資源專項基金、自然資源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土地房屋等自然資源徵收徵用補償款的專項管理。
(十六)信訪科。負責受理、登記、轉辦、交辦、回復民眾關於自然資源信訪事項、並組織調查、督察、複查、覆核和信訪糾紛調解、調處工作。組織有關科室開展自然資源信訪事項糾紛的排查工作,協調有關科室研究提出重點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方案,並督促檢查有關科室落實情況。檢查、指導、協調縣級自然資源系統信訪工作。負責維穩工作。
(十七)執法監督科。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指導實施。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承擔接受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指導縣區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
(十八)人事教育科技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績效考核等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任免主管方職責。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市級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行業相關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業務培訓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擔科技體系建設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黃福平 黨組書記,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
劉 涉 局長,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黃燕飛 黨組成員,分管耕地保護監督科、地質礦產資源管理科、人事教育科技科、黨辦、市土地整理開發中心,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工作。
溫文中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科、建設規劃管理科(行政審批科)、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防災科、執法監督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張偉岳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城市更新科、自然資源與房屋徵收管理科、源城分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地價評估中心、市自然資源與房屋徵收服務中心。
楊 志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市規劃設計院。
吳 瑛 總工程師,分管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科、財務科、市國土資源測繪院、市規劃勘察測繪院。
曹慕昕 四級調研員,協助分管自然資源與房屋徵收管理科、市自然資源與房屋徵收服務中心,負責局黨組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鄒遠波 四級調研員,分管政策法規科、局駐市政務服務大廳視窗,分管掃黑除惡工作,負責局黨組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李 柱 四級調研員,負責局工會工作,分管局辦公室、信訪科,分管創文工作,負責局黨組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鐘志青 四級調研員,分管扶貧、河長制工作,負責局黨組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