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

河源市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

河源市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簡稱"學志會"(HeYuan College Students Volunteer Association,簡稱"C.S.V.A")是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的河源籍大學生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
  • 外文名:HeYuan College Students Volunteer Association
  • 簡稱:學志會(C.S.V.A)
  • 成立時間:2015年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服務範圍和時間,第三章組織機構,理事會,秘書部,實踐部,宣傳部,培訓部,外聯部,後勤部,第四章學志會換屆制度,第五章會員,第六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全名為河源市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簡稱為“學志會”。第二條本會的宗旨是:“將大學生的社會實踐做成一種慈善”。
河源市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
第三條本會是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的河源籍大學生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四條本會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政策。倡導團結友愛助人為樂,無私奉獻的新風和正氣。弘揚社會主義、愛國主義和團隊精神精神。
第五條本會指導河源籍大學生青年志願者開展志願服務活動,使志願者積極投入到服務家鄉的行列中去,為構建和諧河源,促進河源的發展做貢獻。並使他們在服務社會、幫助他人的過程中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樹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社會公德意識、義務觀念。
第六條自覺接受相關上級領導、單位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服務範圍和時間

1貫徹國家有關志願服務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宣傳志願精神和志願服務事業,提高社會公眾的認識度和參與度。
2為有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人或單位提供無償服務。(如:下鄉義教、社區義診、探訪空巢老人、宣傳健康安全知識、為準大學生提供高考志願諮詢服務等)
3為市區綠化、文明衛生、扶貧開發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4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全會青年服志願者開展工作。培養大學生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大學生的健康成長。
5主要服務時間為每年的寒暑假。

第三章組織機構

理事會

主持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以下簡稱學志會)的日常事務,巨觀上把握學志會的發展方向;制定策劃學志會的各期活動,統籌安排人力物力,分配工作;抓好自身建設,接受社會和學志會內部的監督,並代表學志會進行對外交流、學習;定期對內進行工作總結並於學志會內部進行匯報,積極聽取各方意見,把握學志會成員的思想和工作動態。

秘書部

負責學志會日常工作中的文書工作(策劃書、會議紀要等);搭建學志會內部信息傳達網路,保持與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聯繫;領取、整理、分發各類檔案、通知和活動材料,並留底備案;負責學志會各成員的檔案工作;協調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和人力調配,並執行考勤工作。

實踐部

負責尋找學志會開展志願活動的服務點,如學校、社區、孤兒院等,並與對方商討合作事宜;負責學志會各期活動開展之前的考察工作,並匯成總結進行反饋;在各期活動中擔任主要的機動部隊,進行場地布置等事宜;在活動後期主持活動的善後工作。

宣傳部

負責學志會的媒體工作,包括製作宣傳視頻、橫幅、海報,在微博、微信、qq等新媒體上發布學志會的迅時動態,與電視台、報社等媒體機構進行宣傳合作等,對外進行社會宣傳,傳遞學志會正能量;配合實踐部、培訓部、外聯部等部門的工作需要,為學志會工作的順利開展做好宣傳工作。

培訓部

負責學志會的擴招工作,包括一年一度以大學新生為對象及半年一度的以在校大學生為對象的志願者招募工作;對新志願者進行志願者培訓,介紹學志會的基本情況和活動形式,並於日後的各期活動中對其進行指導監督;統一管理學志會志願者,並配合秘書部的通知,動員志願者開展活動。

外聯部

負責學志會各期活動的資金來源,尋找贊助單位並與其洽談合作事宜;與宣傳部互相配合,確保活動開展前期活動資金到位;與社會商家保持良好的關係,收集各類商業信息,積極創造資金源泉,擴寬學志會的資金來源,為學志會的發展提供機遇;配合秘書部的資金登記工作及後勤部的資金使用工作。

後勤部

與秘書部、外聯部相互合作,負責學志會資金的管理;負責學志會各期活動物資的準備,包括活動器材的購買、交通運費的支出等;在活動過程中進行後勤補給,確保活動各環節的順利進行;在活動開展前期與外聯部進行協商,匯總活動所需物資清單並交付於外聯部。

第四章學志會換屆制度

學志會實行一年一換屆的換屆管理制度
(一)時間:在每年的寒假進行
(二)地點:待定
(三)學志會幹部結構示意圖
河源市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
(四)換屆選舉方法
(1)全部在職幹部都要進行重新競選
(2)換屆時,原任幹部可選擇晉升,留任,調任,退任(退為普通志願者),退會
(3)幹部重新競選時,志願一、二均競選失敗而又不服從調劑,默認為普通志願者,或依其個人意願視為退會
(4)部長級別以上要留任,由年度工作總結考評合格後方可留任。部長級別以下由原任部長和分管的副會長考核合格後可以留任。全體學志會幹部在同一職務至多任期兩年
(5)競選資格:
普通志願者第一年入會時只能競選幹事;幹事、正、副部長和會長助理、副會長滿一年後即可競選高一級的幹部職位
(6)年度工作總結考評,考評人員由原學志會幹部和普通志願者代表組成
(7)以下任一情況發生時,將對相應人員做退會處理:
1研究生畢業,本科生畢業或專科生畢業後選擇就業者;
2對學志會造成重大損失(包括聲譽,財產,人員,團隊和諧等者;
3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違反法律法規,道德規範者。

第五章會員

1本會會員的招募時間基本在寒暑假前一個月。
2本會實行入會和退會自願的原則。
3申請入會的會員需符合以下條件:
(1)為河源籍大學生
(2)回響聯合會的號召,擁護本聯合會的章程及管理,自願服務的大學生。
(3)有加入本聯合會的意願並自願接受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
(4)自願為需要服務、幫助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無償服務。
(5)自願在一定時間內完成一定時間量或次數的無償服務。
4會員入會的程式:
(1)自願加入者在我會報名處登記信息(如姓名、年齡、班級、電話、照片等)
(2)參加我會組織的面試。
(3)本會將通過面試的名單進行統計,並正式在人員名單上登記。
5會員的權利:
(1)參加本會組織活動並獨立開展工作權利。
(2)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對本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4)請聯合會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
(5)有向本會推薦成員的權利。
6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管理,擁護並執行本會決議,宣傳和推廣河源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活動。
(2)承擔學志會的工作任務。
(3)維護學志會的合法權益、聲譽及形象的義務。
(4)向本會報告工作情況。
(5)接受本會的統一管理。
(6)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院的聯合會章程或有損聯合會聲譽的行為,將對其進行退會。

第六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1本會經費來源:
(1)政府資助;
(2)社會捐贈;
(3)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2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3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透明、公開公正。
4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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