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河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河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於2013年11月8日掛牌成立,中心由之前的市政府採購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市礦產交易中心、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市產權交易服務中心5個部門組建而成,為市政府直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類別:事業單位
  • 地區:廣東省河源市
中心簡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中心簡介

河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設7個機構,包括政府採購部、工程交易部、土地礦產交易部、法規信息部等,統一為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政府採購、土地使用權與礦業權交易、政府資產交易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從而實現公共資源統一進場交易、統一規範運行,維護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採取統一信息發布、統一業務流程、統一交易平台、統一監督管理的運作模式,打破目前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局面,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的集約管理。今後,市公共資源交易都將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交易,交易平台將更集中,交易過程也更陽光、透明、高效。此模式也從制度和源頭上遏制腐敗,壓縮腐敗空間,維護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

主要職能

(一)制訂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業務操作規程,擬定全市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和交易項目目錄,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
(二)承擔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專家庫、公共資源數據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三)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維護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秩序。依法開展政府採購、土地使用權與礦業權交易、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產權交易等業務活動。
(四)核驗市場主體、中介機構資格及進場交易項目資料。為公共資源交易主體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五)建立公共資源現場交易信用和紀律檔案,建設、維護、管理市級公共資源交易誠信平台。收集、統計、存儲和發布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對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情況進行定期分析,向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政監管部門報送業務信息和統計數據;協助做好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信息諮詢的服務工作。
(六)為公共資源交易行政監督工作提供監管平台,對交易各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進行糾正和指正,對違法違紀問題進行阻止,及時向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報告並協助調查違法違規交易行為。
(七)見證公共資源進場交易全過程,確認交易結果。整理和保存交易過程中的相關資料備查。
(八)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監管,協助處理交易投訴。
(九)指導縣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部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宣傳、接待、組織人事、統計(業務統計除外)、後勤保障、政務公開等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協調單位內部運作,制訂內部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負責本單位人員管理工作;協助做好黨務、共青團、婦女、工會工作。
財務部
負責中心日常財務核算;負責編制和申報年度經費預決算計畫、經費開支使用計畫;負責中心各項費用的統計、分析、年度財務報表決算匯總上報;負責交易服務費用的收取和投標保證金的收付管理工作;負責中心資金和服務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中心的資產管理。
政府採購部
負責組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政府採購工作,包括醫療器械及耗材採購,為政府採購提供見證等配套服務;審查有關投標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資格;負責全市政府採購信息的蒐集、整理,為政府採購當事人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受理政府採購當事人諮詢和協助處理供應商的質疑;根據採購人的委託,參與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開展採購人、供應商的業務指導;定期匯總分析政府採購項目情況;負責其他依法必須以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進行交易或不宜由市場承擔的政府採購項目;接受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工程交易部
負責政府投資或使用國有資金、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的開標、評標工作;負責為工程承包交易各方主體提供交易場所和見證配套服務;負責對進場交易項目資料和資格的審查、入場交易登記、進場確認書、中標通知書辦理;負責市級工程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為交易雙方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定期匯總分析工程建設項目交易情況;負責其他依法必須以招標、掛牌等競爭性方式進行交易或不宜由市場承擔的建設工程項目;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土地礦產交易部
負責國有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及礦業權進場交易業務;為國有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公開出讓、流轉、轉讓和租賃,以及礦業權的公開出讓、轉讓等工作提供場所和見證配套服務;負責盤活城鎮國有土地地產市場;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條件的初審、交易鑑證、稅費測算;接受主管部門或土地使用權人委託,負責協定、招標、拍賣、轉讓土地使用權;為實現抵押權而進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承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受理和組織實施新立礦業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及礦業權變更、延續、抵押登記的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和評審、開採利用方案制定和評審、價款評估等前期服務工作;盤活、提升礦產資源市場價值;負責耕地儲備指標的進場交易業務;負責其他依法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性方式進行交易或不宜由市場承擔的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出讓轉讓等交易項目;負責對進場交易各方進行資格檢驗;負責收集、整理有關政策和市場信息,為交易雙方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定期匯總分析土地與礦業權交易情況;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產權交易部
負責國有和集體產權進場交易業務;為國有和集體產權的公開出讓、轉讓等工作提供場所和見證配套服務;負責市屬國有、集體企業產權(股權、債權)進場交易業務;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集體企業資產(含經營性和非經營性資產)租賃或資產處置進場交易業務;負責國有、集體的金融單位自有資產處置;負責國有、集體投資形成的所有權或其它權益的處置;受財政部門委託負責小汽車號牌競價發放業務;負責特種行業經營權、計程車經營權、城市占道經營權、路橋和街道冠名權、大型戶外廣告經營權出讓或轉讓;負責司法或行政機關罰沒物拍賣、法院涉訴資產拍賣(法律另有規定除外);負責政府特許經營權出讓或轉讓;負責其他依法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性方式進行交易或不宜由市場承擔的產權交易項目;負責對進場交易各方進行資格核驗;負責辦理交易條件審驗、交易鑑證等業務;負責收集、整理有關政策和市場信息,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定期匯總分析產權交易情況;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法規信息部
受委託擬訂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協助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負責制訂市場交易規則和流程及各項交易管理實施辦法;推動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用建設相關工作;負責進場交易項目的契約備案、鑑證;負責對市公共資源交易場所工作人員實行日常監督和考核;負責整合、管理和使用全市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庫;負責交易檔案的審核;負責市場主體、中介機構資格及進場交易項目資料的核驗;負責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諮詢服務工作;負責處理交易質疑,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交易投訴;負責對進場的各項交易活動進行監管,開展監督檢查,維護交易秩序,為行業監督、行政監督及其他相關機構提供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平台,協助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對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開展調查工作;負責建立全市一體化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包含專家庫、供應商庫、商品行情庫、社會代理機構信息庫、誠信檔案庫、基礎平台和業務系統、公共資源數據系統的開發建設、維護、更新和管理;負責對中介機構的管理、財政性資金資助項目中介服務機構的選定,按規定抽取中介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負責交易信息的審核、發布、更正與儲存;負責交易監控系統的管理、維護與儲存;負責統計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對交易情況進行定期分析和報送;負責交易信息的諮詢服務工作;見證公共資源進場交易全過程,整理和保存交易過程中的相關資料備查;協助網上詢問、質疑的答覆工作;負責與交易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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