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公益廣告發展的意見

《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公益廣告發展的意見》是河源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1日發布的意見。

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公益廣告發展的意見
河府〔2015〕7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促進我市公益廣告事業發展,發揮公益廣告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規定,現就扶持我市公益廣告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財政政策扶持力度
(一)在公共預算中設立公益廣告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公益廣告製作、發布以及舉辦公益廣告大賽、獎勵,專項資金按文化事業建設費的10%予以安排。
(二)凡隸屬我市的公益廣告製作方均可申報公益廣告專項資金扶持。
(三)每2年舉辦1次公益廣告大賽,評選出10件優秀公益廣告作品,並給予一定經費獎勵。
(四)城市中心電子視屏、樓宇電視、公共運輸運載工具刊播公益廣告數量和面積比例同時高於50%的,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五)支持戶外廣告牌位設定公益廣告。在戶外廣告牌位設定及政府公開招投標採購過程中,除繼續執行25%廣告位無償提供政府刊播公益廣告的規定外,投標企業額外承諾廣告位用於刊播公益廣告的給予競標加分。
二、積極推進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
(一)允許企業和媒體將投入公益廣告創作的調研策劃和創意設計等費用列入經營成本;對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公益廣告製作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積極落實對製作公益廣告的中小微企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有關稅費免徵政策。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製作公益廣告公司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小廣告公司,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擴大公益廣告資金來源範圍
(一)探索成立公益廣告創新發展基金。資金來源為財政撥款和社會捐助,由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財政局、市文廣新局、市工商局共同管理使用並向社會公示。
(二)鼓勵企業、個人、社會組織對公益廣告策劃、項目製作和文化設施等方面的捐贈,同時積極支持社會力量以冠名、眾籌形式參與製作、投放公益廣告。
(三)給予公益廣告捐助者一定的社會榮譽,對協助捐贈的中介機構或中介人,可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落實責任,加強管理
各級財稅部門要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支持公益廣告發展的各項政策,加強基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接受的捐贈資金要專門用於發展公益廣告。工商管理部門要履行廣告監管和指導廣告業發展的職能,負責公益廣告工作的規劃和有關管理,指導和動員戶外媒介進行公益廣告刊播活動。城市建設管理部門要堅持市場化建設管理模式,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平台,促進戶外廣告健康有序地發展。宣傳文化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有關政策的巨觀調控作用,拓寬公益廣告資金投入渠道,健全財務制度,不得擠占、挪用、私分,也不得以捐贈為由搞攤派、集資等活動。對各種違法違紀行為,要強化責任追究,嚴肅處理。
上述意見從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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