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行業規劃和標準;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宜州區公路、水路、鐵路、航空及城市公共運輸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工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涉及宜州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負責宜州區道路、水路運輸以及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監管責任。指導並監督實施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城市公共運輸行業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本級公共運輸和出租汽車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營運汽車運輸、營運船舶運輸、航道及港口管理、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提出宜州區農村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及自治區、河池市、宜州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河池市和宜州區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五)負責宜州區農村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宜州區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依法負資港口、航道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六)負責宜州區農村公路、水路及公共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宜州區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負責宜州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及公共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科技開發、工程造價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工作。
(八)對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九)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本部門職責,河池市宜州區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議組織、機要保密、檔案、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信息、信訪維穩、政務公開、資產管理、綜合協調等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上級重要決策、批示的督促檢查工作。
(二)規劃計畫股
參與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負責有關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宜州區公路、水路、鐵路和航空等行業發展規劃,依法承擔港口岸線使用審核和上報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行業審核和後期評價工作;提出國家、自治區、河池市和宜州區人民政府財政性專項資金設資政策和資金安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港口、航道規劃,承擔有關招商引資、對外合作與交流、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
(三)建設管理與科技信息化股
承擔宜州區公路、水運、鐵路、航空等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政策、地方標準、規範和管理規定的擬訂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路等行業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建立健全公路、水運建設資格準入機制及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責任,動態管理公路、水運工程評標專家庫;承擔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和交通站場建設從初步設計到工程建設、交(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審批、審查公路和水運建設項目設計檔案、施工許可;承擔公路建設、水運項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審查公路、水運工程重大技術方案、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等行業科技、信息化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開展交通運輸技術交流與工作。
(四)綜合運輸管理與安全監督股
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與發展的協調工作和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與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宜州區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相關政策、地方標準、規範和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指導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本級公共運輸和出租汽車客運、汽車租賃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的道路、水路運輸工作;承擔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監管;指導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
指導有關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和有關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應急處置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有關安全生產、應急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指導公路、水運工程搶險救災工作;指導宜州區交通運輸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維穩、反恐、防暴工作。
負責法制宣傳教育;負責交通運輸地方性政策措施草案的組織起草、規劃和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要決策法律諮詢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組織開展政策研究;指導監督道路、水路運輸行業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五)財務審計股
負責公路、水路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資金、非稅收入的安排並組織實施;承擔部門預算的組織編報、執行和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行業有關運價及收費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承擔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行業內部審計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對交通運輸行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重大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政府投資的交通建設項目以及自治區交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外部審計的協調配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工資管理。
(六)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資格制度的相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精神文明、交通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河池市宜州區交通戰備辦公室
(一)根據國家交通戰備辦公室關於發展交通戰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轄區交通戰備工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執行。
(二)根據上級的發展戰略,負責規劃本轄區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本轄區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加有關戰備工作的勘察、設計、鑒(審)和竣工驗收。
(三)負責擬定本轄區交通戰備保障計畫和方案,組織會審和上報。組織交通保障隊伍的訓練和演練,為轄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提供交通保障。
(四)根據突發事件的需要,負責本轄區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和實施本轄區的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
(六)組織本轄區開展交通戰備學術、科學技術研究,會同有關部門鑑定科研成果及其推廣套用。
(七)負責指導、檢查、監督本轄區各項交通戰備工作的實施。
(八)負責本轄區的交通戰備工作的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九)貫徹、實施《國防交通條例》規定的各項任務。
二層機構
河池市宜州區公路管理所
公路管理所是對管轄區域內的農村公路進行建設管理、監理服務、養護、統計、規劃計畫與調查評價以及養護機械管理與調配等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河池市有關公路行業的政策、法規以及有關檔案精神。
(二)按照批准後的宜州區境內公路事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本區境內的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計畫,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市境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公路養護質量評定和檢查工作。
(四)負責管養公路標誌標線的安裝和維護。
(五)負責本市境內農村公路的安全生產管理和新改建工程、大中修工程、搶修恢復工程項目的建設與管理工作,並組織檢查和中間驗收。
(六)負責本市境內農村公路行業信息管理工作;
(七)從事農村公路與中小型橋樑的建設管理、監理服務及質量監督等工作。
(八)承辦區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河池市宜州區港航管理所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水路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提出具體實施意見或建議。
(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廣西壯族自治區航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參與全區港口的規劃和籌建工作。負責全區航道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水路運輸管理條例》,負責全區水路運輸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港口、碼頭、水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服務企業、港口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經營秩序、安全生產、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管理,協調各水運企業之間、運輸船舶和港口企業之間的平衡銜接,調處水路運輸糾紛。
(四)擬定全區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草案,報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港航基礎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規劃建議。
(五)負責水路運輸行業調查與統計,建立各種基礎台賬。
(六)負責運輸船舶證照檢驗,漁船檢驗與監督管理;燃油補貼核發工作。
(七)負責上級黨委、政府下達的防洪、搶險、救災、戰備等指令性運輸計畫的組織實施。
(八)根據區交通運輸局授權,負責有關水路交通基詘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和監督實施工作。
(九)承辦區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河池市宜州區道路運輸服務中心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道路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為維護運輸市場秩序提供管理保障。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規賦予的管理許可權,對全區道路客貨運輸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實施資質管理,同時對全區道路運輸從業人員進行資質管理。
(三)負責對全區道路運輸業戶的營運證照、經營活動、經營範圍、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年度審驗及年度質量信譽考核工作。
(四)負責全區道路運輸質量糾紛的調解。
(五)負責道路運輸行業調查與統計,建立各類基礎台帳。
(六)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市場的協調工作,保證重點物資運輸和戰備、救災、搶險等指令性任務的完成。
(七)承擔上級黨委、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