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居民普通護照申請由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受理對象,申請條件,受理機關,申請材料,辦結時限,急辦條件,收費情況,
受理對象
中國公民
申請條件
(一)普通護照首次申請
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均可以根據需要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
(二)普通護照過期失效重新申請
普通護照過期失效的,可以重新申請。
(三)普通護照換髮
普通護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髮:
1、普通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2、普通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3、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像發生較大變化的;
4、申請人手指傷病痊癒後可以採集指紋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
(四)普通護照補發
普通護照因損毀、遺失或者被盜的,可以申請補發。
(五)普通護照變更加注
申請人所持普通護照的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可申請普通護照變更加注。
受理機關
1、公民申請普通護照,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2、廣西戶籍人員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流動、暫住或居住,可就近向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因普通護照過期失效重新申請,或者申請換髮、補發,向暫住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
(一)首次、過期失效申請普通護照
1、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一份;
2、兩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張,照片應當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
3、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一份。在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薄及複印件;
註:戶口簿複印件須提交戶口簿首頁、本人信息資料頁及變更資料頁;居民身份證複印件須提交身份證正、反面。
4、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複印件以及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辦理護照的意見。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辦理;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委託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託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5、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可向所屬單位查詢),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護照的函,由負責人簽名並加蓋主管部門公章;
6、現役軍人應當向其所屬部隊駐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並提交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護照的意見,以及本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等)及複印件;
7、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後因普通護照失效重新申請普通護照的,應當提交《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以及原普通護照、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複印件。
(二)普通護照換髮
申請人申請普通護照換髮,除了提交以上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所需提交的材料外,還須提交原普通護照及複印件。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髮普通護照的,應當提交《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以及原普通護照、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複印件。
(三)普通護照補發
申請人申請普通護照補發,提交以上首次申請護照所需提交的材料。因普通護照損毀申請補發的,還須提交損毀的證件。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補發普通護照的,應提交《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複印件,因普通護照損毀申請補發的,還須同時提交損毀的證件。
(四)普通護照變更加注
申請人申請普通護照加注,應當提交《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與加注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有效普通護照、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申請普通護照加注,應提交《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有關證明材料、在國外定居的有效證明、有效普通護照及複印件。
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15日,承諾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急辦條件
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後,可以申請加急辦理,在五個工作日內辦結:
(一)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國留學開學日期臨近的;
(三)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四)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
收費情況
證件種類 | 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普通護照 | 首次申請 | 200元/本 | 計價格293號 |
原證件失效重新申請 | |||
換髮 | |||
損毀,被盜,補發 | |||
丟失補發 | 發改價格1494號 | ||
加注 | 20元/項 | 價費字164號 |
證件種類
項目
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