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考替考事件,是一起由中介人員在武漢部分高校招募替考“槍手”,在河南杞縣、通許縣聯繫被替考考生家長並收取費用,與個別考務工作人員串通進行替考作弊的案件。
事後,教育部對此高度重視,啟動國家教育統一考試部際聯席會議應急機制,派出工作組赴河南省指導督辦調查,公安部指導有關地方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河南省政府成立案件查辦督導組,會同開封市特偵組集中力量,深入徹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高考替考案
- 案件時間:2014年高考後
- 替考規模:127人
事件背景,替考過程,尋找槍手,物色人選,見面溝通,從中篩選,雙方接頭,打點考場,替考酬勞,事件調查,立案偵查,調查過程,事件處理,社會評論,
事件背景
2014年6月17日,據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新聞直播間》欄目報導,河南高考有人組織替考。組織替考者自稱,他們花錢可監考各個環節獲得通融,打點一個考場起步7萬元,替考者稱考上二本2萬,一本3萬,好一本5萬,如果考得更好,錢也會更多。組織替考者還自稱是華中科技大學教師。暗訪視頻過程中,學校監考老師發現破綻竟都沒有去就這樣阻攔,槍手們順利完成了替考,記者向警方報案。
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針對此事發布情況說明稱,已查實違規違紀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
替考過程
尋找槍手
槍手組織者尋找槍手主要分物色人選、見面溝通、從中篩選、雙方接頭四個步驟。
物色人選
見面溝通
與槍手見面,鼓動槍手努力複習。
從中篩選
在高考前半個月時,槍手組織者開始主動聯繫槍手,組織模擬考試,只有水平過關的學生才能最終成為“槍手”。
雙方接頭
高考前期,槍手組織者帶領最終槍手與考生家長見面。
打點考場
打點一個考場起步7萬元。暗訪視頻中,監考老師發現破綻竟也沒有阻攔,槍手們順利完成了替考!
針對河南省高考考場普遍採用指紋驗證機來驗證考生的身份,槍手的組織者還為每個槍手準備了以假亂真的指紋膜。
替考酬勞
收費標準:二本2萬,一本3萬,重點一本5萬,考上全國名校,酬勞還可商量。
槍手酬勞:定金5000,根據考試結果另付酬勞。
打點考場:7萬每個(2013年為6萬)
主監考及撈人費用不詳。
事件調查
立案偵查
2014年高考期間,河南省開封市杞縣、通許縣發生高考替考舞弊案件,在社會上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教育部對此高度重視,立即啟動國家教育統一考試部際聯席會議應急機制,派出工作組赴河南省指導督辦調查,並請公安部指導有關地方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河南省政府成立案件查辦督導組,會同開封市特偵組集中力量,深入徹查。
經河南省相關部門調查,該事件是一起中介人員在武漢部分高校招募替考“槍手”,在杞縣、通許縣聯繫被替考考生家長並收取費用,與個別考務工作人員串通進行替考作弊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中介人員王某某、張某某已被抓獲,並移交司法機關。
調查過程
2014年6月17日,河南招辦回應稱,已查實違規違紀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
2014年6月18日,5名學生家長、1名車主兼司機及1名主考被控制,已經排查出3名疑似替考考生,並按程式移交公安機關。河南通許、杞縣替考考生所在考場的監考老師35人,接受公安機關的調查。
2014年6月21日,開封市杞縣教育體育局院成立特偵組開始著手調查。通過比對考生入場時正面照和此前在高考報名等環節提交的正面照來查找替考槍手。
2014年6月24日,杞縣教體局的一名女領導因製作指紋膜而遭調查,當地警方查實,這位神秘人物的身份為一名主監考老師。
2014年7月7日,教育部分別派出工作組進行實地調查。
2014年7月8日,教育部通報,已查出有35人參與河南替考事件,包括槍手11人,被替考考生10人,中介3人,舞弊人員9人和其他涉事人員2人。替考在校槍手將一律開除學籍,被替考者停考3年。涉事公職人員依法依規從重處理。
事件處理
2014年6月27日,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稱,杞縣第二高級中學考點張某浩,杞縣大同中學考點時某雨、李某域,通許縣第一高級中學考點尹某航、景某霖,通許縣下窪中學考點肖某宇6人替考違規事實成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六條和第九條對6名被替考考生作出“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次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理。
2014年7月30日,教育部公布,58名教師和職工受到開除公職、降低崗位等級或記過處分,另有10名有公職職務的替考學生家長受到撤職或降級處分。
一、對涉案違規違紀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和失職、瀆職考試工作人員,河南省有關部門已作出了黨紀政紀處分。
1.對充當牽線人的杞縣大同中學、通許縣第一國中、實驗國小、育英國小、下窪中學的5名教師和職工給予開除公職處分,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主動交代配合的杞縣大同中學、通許縣第一高中、第一國中、實驗國小、育英國小、下窪中學的8名教師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對沒有盡到職責造成完成替考的45名監考老師給予記過處分。
2.對被替考考生家長中5名分別在通許縣殘疾人聯合會、通許縣供電局、通許縣孫營鄉供電所、杞縣新華書店、杞縣財險公司擔任公職領導職務的,給予撤銷職務處分;對5名一般公職人員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3.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杞縣教體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杞縣教體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杞縣教體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杞縣教體局黨委委員、大同中學校長,通許縣教體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通許縣教體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通許縣第一高中校長給予撤職處分。對杞縣高招辦主任和通許縣高招辦主任、通許縣城關鎮下窪學校校長給予撤職、留黨查看一年處分。
4.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杞縣教體局局長、通許縣教體局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杞縣、通許縣分管縣領導和開封市招辦主任等3名處級幹部給予黨內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其中開封市招辦主任被免職。生,河南省招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給予取消各科次考試成績、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理。
1.對充當牽線人的杞縣大同中學、通許縣第一國中、實驗國小、育英國小、下窪中學的5名教師和職工給予開除公職處分,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主動交代配合的杞縣大同中學、通許縣第一高中、第一國中、實驗國小、育英國小、下窪中學的8名教師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對沒有盡到職責造成完成替考的45名監考老師給予記過處分。
2.對被替考考生家長中5名分別在通許縣殘疾人聯合會、通許縣供電局、通許縣孫營鄉供電所、杞縣新華書店、杞縣財險公司擔任公職領導職務的,給予撤銷職務處分;對5名一般公職人員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3.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杞縣教體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杞縣教體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杞縣教體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杞縣教體局黨委委員、大同中學校長,通許縣教體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通許縣教體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通許縣第一高中校長給予撤職處分。對杞縣高招辦主任和通許縣高招辦主任、通許縣城關鎮下窪學校校長給予撤職、留黨查看一年處分。
4.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杞縣教體局局長、通許縣教體局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杞縣、通許縣分管縣領導和開封市招辦主任等3名處級幹部給予黨內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其中開封市招辦主任被免職。生,河南省招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給予取消各科次考試成績、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理。
二、對查實的被替考考生,河南省招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已給予取消各科次考試成績、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理。
三、對經公安機關確認的替考“槍手”,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已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理。其中屬於在校大學生的,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21號令),已分別由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華中師範大學、武漢理工大學、武漢科技大學、青島科技大學等高校給予開除學籍處理。
社會評論
從招聘“槍手”、打點考場、組織“槍手”參加高考到最後的討價還價等一系列的流程來看,其專業化和規範化的程度,同樣令人嘆為觀止。有理由相信,高考替考事實上已經形成一條地下產業鏈。
因為有了權力的介入,高考替考已經變成可以公然交易的明規則,它不僅突破了層層的防線,游離於監管之外,事實上還可能受到某種程度的保護和配合。在這個意義上,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詭異地形成了一種利益同盟,他們以出賣高考的公信力,以及個人的良知和職責為代價,換取了唾手可得的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在這起高考替考案中,淪陷的不僅是高考的公平,更是一個地方的基層治理和權力品質。
教育部回應
教育部強調,高校考試招生公平公正關係到廣大考生切身利益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對於破壞考試秩序、組織替考作弊等違法犯罪行為,將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對於考試管理不力、違規等行為,將一律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考點學校和高校要從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和消除隱患,加強工作人員和在校學生管理,強化法制教育和誠信教育,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切實維護考試招生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