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河南省項城市政法委綜治辦在市民廣場組織召開“春季嚴打整治推進會”,會上政法部門依法對41名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逮捕,法院還公開宣判了10名被告人,以震懾犯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項城捆綁示眾門
- 犯罪嫌疑人:51名
- 地區:河南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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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曝
有網友在網上披露並曝光51名犯罪嫌疑人被五花大綁的現場照片,嫌犯大多被反手拷著,捆得五花大綁,胸前掛著白底黑字的牌子,上寫“犯罪嫌疑人XXX”,八九個人一組,蹲在地上,被一條繩子串連起來,像穿螞蚱似的。此事經網友曝光立即掀起軒然大波,全國各大網站及部分省級電視台對此也進行了轉載或報導,引發網路熱議。有律師認為,項城市警方的這一做法於法無據,且涉嫌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
回應
能“方法不太妥當”
4月4日,項城市政法系統的一位領導介紹,此事也引起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廳領導的關注,項城市公安局已向上級進行了書面匯報。
項城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長稱,“春季嚴打整治推進會”不管誰組織召開的,公安局都不會推脫責任,打擊犯罪的願望是好的,可能“方法不太妥當”,也沒想到會“鬧這么大的動靜”。
網議
新浪網友:這種陣勢,也許官員覺得很威武,很有成就感,可是對於那些犯罪嫌疑人以及他們的親屬來說,情何以堪?即使是罪犯,也首先是個人,不應該受到這樣的侮辱。
網友“游泳馬拉松”:項城這種做法明顯是權大於法,是典型的“文革”餘毒!
也有不少網友“支持”項城市的這一做法。
搜狐遼寧網友:對壞人的仁慈,就是對好人的犯罪。
網友“良心家長”:對待危害極大的犯罪分子堅決打擊,它們危害百姓時就不講人性。
說法
河南言東方律師事務所主任閆斌認為,項城市警方的做法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了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權。公檢法司四機關在1998年、2007年兩次下文規定:嚴禁對執行死刑犯遊街示眾,對一般罪犯特別是犯罪嫌疑人更不能公開遊街示眾。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是刑訴法的一項重要原則。今年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3月14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把“尊重人權”寫入新的刑事訴訟法之中,在法制社會中,還用早已禁止的方式執法,不僅不利於罪犯改造,與現代文明也格格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