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電氣工程師評審

河南電氣工程師評審

河南電氣工程師評審是由河南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辦,由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的電氣工程師職稱證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氣工程師評審
  • 核發機構:河南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 報名機構:鄭州核心力教育諮詢有限公司
專業,學歷和年限,評審條件,

專業

電機與電器專業
1、各種電機與變壓器類。
2、各種電器,含接通和分斷、控制、切換、檢測、保護等電路的電器、電氣裝置與設備等。
3、其它電氣設備、工具、器件,如:電動工具、電加工設備、電加熱設備、電光源、電池、日用電器、電力電容器、數字儀表等。
4、各種電氣設備的安裝、監理、管理與維修等。
電力拖動與自動化控制專業
電力拖動與自動控制技術、工廠供電系統(含發電、變電、輸電和配電)與控制技術、電力電子技術、電源技術(直流電源、交流電源、變頻電源、電力節能)等。
電氣信息技術專業
信息採集、傳輸與處理的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訊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等。
電工材料專業
電線電纜、導電材料、半導體材料、電絕緣材料和其他電介質材料、磁性材料、超導材料和光纖材料等。
電氣自動化儀表等專業

學歷和年限

1、獲得理工類碩士學位或理工類雙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並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滿三年以上。
2、理工類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並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滿四年以上。
3、理工類中專畢業,獲得省轄市(廳)級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榮譽稱號或省轄市級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項目的主要參加者,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並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滿四年以上。

評審條件

直接參加
1、完成過省轄市(廳)級項目或系列產品的部分研究、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等工作。
2、完成過對本地區、本行業發展有一定影響的項目或系列產品的部分研究、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等工作。
3、完成過中型工程成套項目的部分研究、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等工作。
4、完成過一項以上有一定技術難度或比較複雜項目的研究、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等工作的全過程。
5、完成過一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或科研課題的選題、立項論證報告、實施方案、方案設計等工作。
6、完成過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成果轉化等工作。
7、完成過中型以上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改進,提高產品質量或工藝水平。
業績與成果
1、獲得省轄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一項以上。
2、獲得省轄市級以上優秀新產品獎勵一項以上。
3、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一項以上,實施後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4、獲得中型企業科技進步二等獎一項或三等獎二項以上或大型以上企業科技進步三等獎一項以上,並把科技成果轉變為生產力,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5、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二項以上省轄市(廳)級科研項目,通過省轄市(廳)鑑定(驗收);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一項以上省(部)科研項目,通過省(部)級鑑定(驗收)。
6、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二項以上省轄市(廳)級有一定技術難度和較複雜的技術項目等的推廣套用;或完成二項以上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和推廣套用,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7、作為主要參加者,提出一項以上重大科研項目、工程項目的項目建議,經上級有關部門項目審查委員會論證(通過)採納;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一項以上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方案,通過項目主管單位備案、核准(或批准)。
8、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一項以上省(部)級或二項以上省轄市級大型重點項目的電氣設備採購、安裝施工、調試與驗收,通過有關部門竣工驗收。
9、在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設計、研製、開發、推廣套用中,通過省轄市(廳)級鑑定(驗收),並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10、在技術改造、革新、改進生產工藝、解決技術難題等方面成果顯著,獲得省轄市級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稱號或受到省轄市級以上技術業務獎勵。
11、作為主要參加者,在中型以上企業完成二項以上有一定技術難度和比較複雜的技術項目(含制訂技術標準和新技術、新工藝推廣套用規範等),或完成二項以上引進、消化、吸收的技術項目,經實踐檢驗,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創造性、新穎性,並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12、作為主要參加者,在中型以上企業生產一線的工程技術人員,完成二項以上消化吸收先進技術成果,或在引進中型先進進口設備的消化吸收中,有創新的技術成就,並經一年以上實踐、使用,通過有關部門的鑑定、認可。
13、從事標準、計量檢測及質量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對企業產品質量和技術進步起到重大作用,獲得省(部)以上表彰。
14、從事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成果轉化的工程技術人員,實現技術產業化,並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得到同行專家認可。
15、企業中從事電氣工程專業的技術負責人,其專業技術水平能夠支撐所在企業的產品質量和技術含量達到省轄市內領先水平,獲得同行專家認可,並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論文與論著
1、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本人撰寫一萬字以上。
2、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以上,其中一篇為第一作者。
3、在省(部)級以上本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專業學術論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為第一作者);在省轄市(廳)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專業學術論文三篇以上(其中二篇為第一作者)。
4、撰寫由本人承擔的省轄市(廳)級以上或中型企業以上科研項目、工程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報告二篇以上,學術觀點準確,數據齊全,結論正確,並經同行專家評議,有一定的學術水平或技術價值。
5、編寫本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本人撰寫二萬字以上,在本地區行業或在中型以上企業實際工作中推廣、套用,產生良好的效果。
6、直接參與一項以上引進、消化、吸收先進進口設備的技術報告、說明、標準、操作規範等檔案的制定,並經一年的實踐與套用,得到主管部門或同行專家的鑑定、認可。
7、對設備工程設計、採購、製造、儲運、組裝、測試、檢驗等過程提出過合理化建議,或對項目契約、技術方案、法規與標準、重要和關鍵的工藝規程、組裝與測試規程等技術檔案與資料提出過修改意見,得到有關部門採納。
8、作為主要參加者,編寫(或修訂)有一定技術水平的行業標準、規程、規範一項以上,並正式發布實施;或編寫(或修訂)中型企業以上技術標準、規範、規程二項以上,並正式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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