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龍江伊春\x228·24\x22特別重大飛機墜毀事故調查報告

2012年6月29日下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通過其網站發布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龍江伊春“8·24”特別重大飛機墜毀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調查報告》顯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龍江伊春“8·24”特別重大飛機墜毀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這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被定性為“責任事故”的空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龍江伊春“8·24”特別重大飛機墜毀事故調查報告
  • 時間:2012年6月29日
  • 性質:責任事故
  • 涉事公司:河南航空有限公司
基本介紹,首個空難報告,事件回顧,

基本介紹

“這是國內首次向社會大眾公開空難事故的原因,不僅是政府民主政治的進步,更是履行職責,撫慰受害家屬。”中國法律服務中心首席專家、中國民航大學教授張起淮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
業內人士表示,《調查報告》將伊春空難認定為“責任事故”意味著,空難的賠償將突破此前的限制,包括此前30名遇難者家屬簽署的免責協定也應被認定為無效。張起淮認為,伊春空難的法定賠償額最少也需要100萬元,且上不封頂。

首個空難報告

2010年8月24日,河南航空的E190飛機發生了舉國震驚的伊春空難,終結了中國民航保持了2102天的飛行安全紀錄。
飛機落地起火後,坐在23排的張新海踹開了艙門,部分旅客得以逃生。張新海形容那一刻“人就像下餃子一樣往下跳”,他沒有想到,正是因為他打開了艙門,才讓這些人得以躲避飛機爆炸,死裡逃生。最終,伊春空難造成了44人遇難,54人受傷。
隨之而來的是漫長的賠償之路。44個遇難者家屬中,有30名與河南航空簽署了免責協定,並拿到了96萬元人民幣的賠償,14名遇難者家屬拒絕了這個方案。
而像張新海這樣的傷者,至今沒有取得任何賠償。“河南航空派駐了一個組負責聯絡受害者,高洪亮(音)在哈爾濱負責與我接洽,所有的治療費用也都由河南航空負責。”張新海告訴記者。
現在,他依然有遺留的咳嗽與頭暈症狀,被醫院認定為哮喘。不過他一直沒有向河南航空提起賠償,因為“不明白事故原因,責任不明”。
現在,6月29日公布的這份《調查報告》讓他看到了希望。
《調查報告》顯示,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有三個,一是機長在低於公司最低運行標準的情況下,仍然實施進近;二是飛行機組在飛機進入輻射霧,未看見機場跑道、沒有建立著陸所必需的目視參考的情況下,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實施著陸;三是飛行機組在飛機撞地前出現無線電高度語音提示,且未看見機場跑道的情況下,仍未採取復飛措施——簡而言之,這是一起“人禍”。
《調查報告》認為,伊春空難是一起“責任事故”。據悉,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次向公眾披露空難的調查結果,也是民航業內第一次用“責任事故”來定性空難。
航空公司、管理局、空管局三方追責
在《調查報告》中顯示,將有二十餘人因伊春空難受到處罰。其中,事故當班機長齊全軍的處分最為嚴重。
一位接近民航局的人士告訴記者,空難發生後,面對民航局領導的調查,事故機長一度一言不發。
而《調查報告》顯示,除了導致飛機撞地之外,事故機長沒有組織旅客撤離,沒有救助受傷人員,而是擅自撤離飛機,因此建議吊銷其飛行駕駛員執照,給予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的處分,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起淮告訴記者:“事故機長或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進一步解釋說,《刑法》第131條規定了重大飛行事故罪,如果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我國《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等級標準》規定,死亡人數在40人及其以上者和航空器失蹤為特別重大飛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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