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義昌大橋坍塌事故

河南義昌大橋坍塌事故

河南義昌大橋坍塌事故是指2013年2月1日上午8點52分,連霍高速洛三段南半幅741+900M處義昌大橋發生的垮塌事故,坍塌橋面長80M,初步勘查:事故系因運輸煙花爆竹車輛爆炸引起橋面垮塌,造成車輛墜落。已吊出大貨車6輛、小汽車2輛,其中1輛為拉載商品小汽車車輛,沒有客車墜落;事故已經導致10死11傷。調查組通過對事故中傷亡人員和車輛情況進行對號和身份確認,7名遇難人員身份已經確認,另3名正在確認中。河南警方已將4名涉案嫌疑人控制。 2016年 5月24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抗訴人張根林、薛運芳、翟工廠、郭轉玲等八人非法製造爆炸物、危險物品肇事假冒註冊商標一案二審宣判,決定維持一審原判。

基本介紹

  • 名稱河南義昌大橋坍塌事故
  • 地點連霍高速洛三段南半幅741+900M處義昌大橋
  • 時間:2013年2月1日上午8點52分
  • 傷亡情況:10死11傷
  • 事故原因煙花爆竹車輛爆炸致使橋面垮塌
事故介紹,官方通報,重要指示,傷亡情況,事故調查,記者證實,調查顯示,官方介紹,媒體報導,相關視頻,死傷者名單,遇難者名單,傷者名單,最新信息,賠償,進展,善後,路況,調查報告公布,二審結果,一審結果,

事故介紹

2013年2月1日上午8點52分,連霍高速洛三段南半幅741+900M處義昌大橋發生垮塌事故,坍塌橋面長80M,初步勘查:事故系因運輸煙花爆竹車輛爆炸引起橋面垮塌,造成車輛墜落。截止目前,已吊出大貨車6輛、小汽車2輛,其中1輛為拉載商品小汽車車輛,沒有客車墜落;事故已經導致10死11傷。人民網
事故發生時,一輛裝載煙花爆竹的貨車自西向東行駛在連霍高速河南三門峽澠池段741公里處的義昌大橋,突然發生爆炸導致義昌大橋目前南半幅被全部炸毀,北半幅橋板也有一些鬆動,已經造成了連霍高速雙向斷行。
事故發生後,服務區啟動應急預案,封鎖附近道路,對來往車輛行人進行勸行,向救援人員免費提供開水、牛肉湯等。該負責人稱,救援現場有專業救援隊員、警察、民眾等300多人,南北向道路已封鎖。

官方通報

2月1日9時許,陝西省蒲城縣宏盛花炮製造有限公司委託河北省石家莊市凱達運輸有限公司一輛號牌為冀A70380的廂式貨車(核載5.9噸,實載9.8噸)裝運煙花爆竹,在途經河南省境內連霍高速741公里900米處義昌大橋時發生爆炸,致使約80米長的橋面垮塌,多輛車自橋上墜落,造成10人死亡、11人受傷。據初步調查,主要是因為宏盛花炮製造有限公司違法轉包、分包、超許可範圍生產煙花爆竹,委託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承運煙花爆竹,運輸前未取得運輸許可,發貨前未查驗車輛及駕駛人、押運人資質;凱達運輸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資質,其駕駛人、押運人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使用非危險貨物專用運輸車輛承運煙花爆竹。具體原因正在調查之中。

重要指示

事故發生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和公安部部長郭聲琨立刻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公安部派出專門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全力組織搜救,查明事故原因,查清違法違規問題,依法處理相關責任人員,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確保人民民眾節日安全。

傷亡情況

事故造成有多輛車掉下大橋,目前,事故已經導致10死11傷。調查組通過對事故中傷亡人員和車輛情況進行對號和身份確認,7名遇難人員身份已經確認,另3名正在確認中。目前,受傷11名傷員中重傷4人,全部生命體徵平穩,輕傷7人,受傷人員分別安置在澠池縣人民醫院、澠池縣中醫院、義煤集團總醫院、義馬市人民醫院。市委、市政府從三門峽市抽調醫療專家,不惜一切代價,用最好的醫生用最先進的醫療設備,全力以赴搶救傷者,千方百計減少人員傷亡。

事故調查

記者證實

陝西省蒲城縣官方2日向中新網記者證實,發生於1日的連霍高速義昌大橋垮塌事故,肇事車輛運載的煙花爆竹來自蒲城縣宏盛花炮製造有限公司。

調查顯示

事故調查也有初步進展,這是一起涉嫌嚴重違法生產、違法裝載、違法運輸引起的重大責任事故。根據初步調查結果,陝西省蒲城縣宏盛花炮製造有限公司超許可範圍非法生產煙花爆竹,違規使用蛇皮袋進行包裝,委託不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發貨時未查驗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人員資質、資格,且未取得《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冒充百貨進行運輸。河北省石家莊市開發區凱達運輸有限公司及車輛擁有人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道路運輸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規定,未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資質和駕駛員、押運員從業資格,未使用危險貨物專用運輸車輛承運煙花爆竹。

官方介紹

中共蒲城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劉百平介紹,蒲城縣宏盛花炮製造有限公司2006年始建,2008年投產,具有正規合法生產手續。現有60餘名員工,設計年產值1500萬元人民幣。他透露,該公司4名涉案嫌疑人已被河南警方控制,帶回河南協助調查,生產企業已被查封。
在質監局對煙花爆竹產品進行的監督抽查中,陝西省蒲城縣宏盛花炮製造公司所生產的部分批次產品分別在2010年與2012年的抽檢中被列為不合格產品。

媒體報導

2013-02-03 新浪新聞 義昌大橋爆炸坍塌事故為重大責任事故
2013-02-03 雲南信息港 義昌大橋爆炸坍塌事故:排爆、橋樑專家現場析疑
2013-02-03 新華網 義昌大橋爆炸坍塌事故煙花供貨方和運輸方4名相關人員被河南警方帶離調查

相關視頻

專家釋疑花炮炸斷義昌大橋稱爆炸位置特殊

死傷者名單

遇難者名單

共10人
1.張春福,山東高密市人;
2.馮俊科,河南平頂山市人;
3.侯艷新,河南安陽市人;
遇難者名單遇難者名單
4.黃金義,河南潢川縣人;
5.董振功,江蘇邳州市人;
6.孫玉文,山東章丘市人;
7.王高眾,江蘇南通市人;
8.陳進雲,江蘇南通市人;
9.王錄洲,江蘇東台市人;
10.申裕蘭,江蘇東台市人。

傷者名單

共11人
希望他們早日康復
1.尹德先,男,42歲,山東高密人,在澠池縣人民醫院ICU治療。
2.劉德成,男,43歲,江蘇邳州人,在澠池縣中醫院治療。
3.侯全林,男,44歲,安陽人,在義馬市人民醫院胸外科治療。
4.程剛生,男,38歲,平頂山郟縣人,在義馬市人民醫院胸外科治療;
5.萬軍利,男,29歲,漯河人,在義馬市人民醫院骨科治療;
6.吳亞麗,女,25歲,漯河人,在義馬市人民醫院骨科治療;
7.肖建民,男,51歲,滎陽人,在義馬煤炭總醫院骨二科治療;
8.趙銘,男,23歲,鞏義人,在義馬煤炭總醫院心胸外科治療;
9.單彎彎,女,17歲,沁陽人,在義馬煤炭總醫院骨一科治療;
10.李學東,男,36歲,黑龍江安達人,在義馬煤炭總醫院ICU治療;
11.吳斌,男,41歲,商丘人,在義馬煤炭總醫院心胸外科治療。

最新信息

賠償

2013年2月4日,連霍高速義昌大橋坍塌事故10名死難者身份已確定,指揮部已通知其家屬認領。鑒於事故調查和責任認定尚在進行中,事發地政府決定賠償金統一按照城鎮居民標準先行墊付。
網曝:“同命不同價”引不滿
據河南商報報導稱,在義昌大橋事故遇難者中,有遇難者家屬透露,目前正進行賠償談判,政府工作人員稱事故發生在河南境內,要按河南的標準,“他們說城市戶口能賠40多萬元,農村戶口的最多賠18萬元。”義昌大橋事故“同命不同價”引網上爭論。
“城市戶籍40萬,農村18萬!!!生命面前,居然開出高低價碼!!”,此舉引發網上關注,“同命不同價”引發爭議。網友泡泡唐質疑稱,同樣都是遇難者,為什麼對農村的賠償比城市少,這是不是對農村遇難者的侮辱與不尊重。
指揮部:賠付將實現“同命同價”
針對網上爭議,現場指揮部發布訊息稱:連霍高速義昌大橋坍塌事故10名死亡者身份已確定。搶險救援指揮部已通知死難者家屬前來認領,鑒於目前事故調查和責任認定尚在進行,事發地政府已決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賠償金統一按照城鎮居民賠償標準先行墊付。目前善後處理工作進展順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進展

十名遇難者來自豫蘇魯三省
10名遇難者來自河南、山東和江蘇三省。其中河南3人,江蘇5人,山東2人。年齡最大的為51歲,最小的24歲,其中2名為女性。

善後

4遇難者遺體已火化
據現場指揮部提供的訊息:截至2月4日17時,張春福、馮俊科、侯艷新、黃金義等四名遇難人員家屬已接受事故處理工作組的處理意見並領取了墊付賠償款,四名遇難人員遺體已火化。其中張春福、馮俊科、侯艷新的家屬已離開三門峽返鄉。
據侯艷新家屬稱,他們拿到約60萬的賠付款,據馮俊科親屬稱,拿到了約49萬賠付款,他們表示,相關部門是按照遇難者戶籍所在地的城鎮居民賠償標準賠付的。記者多次致電三門峽市宣傳部門,未獲回應。

路況

橋北半幅恢復小車雙向通行
據現場指揮部提供的訊息:經過路政、交警、養護等部門人員晝夜奮戰,連霍高速義昌大橋北幅2月4日15時44分實施7座以下小型客車單幅雙向通行,限速60公里/小時,河南省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路政部門聯合高速交警在單幅雙向路段、各分流點24小時值守,全力確保道路暢通。

調查報告公布

《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2·1”重大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調查報告》日前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覆公布。調查認為,這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目前已對20名相關責任人採取了司法措施,建議對河北、陝西兩省相關部門23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013年2月1日8時57分,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處發生一起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導致義昌大橋部分坍塌,車輛墜落橋下,造成13人死亡,9人受傷。
2月1日晚,由河南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的事故調查組成立,邀請了河南省檢察院和河北、陝西兩省相關部門派員參加,並邀請了國內公路橋樑、爆炸爆破、煙花爆竹和物證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參加事故調查工作,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技術論證。
調查認為,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2·1”重大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石彥飛、李瑞黨(2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等人使用不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冀A70380號貨車,不按照規定進行裝載,長途運輸違法生產的煙火藥劑爆炸物(土地雷)和煙花爆竹(開天雷),途中緊急剎車,導致車廂內爆炸物發生撞擊、摩擦引發爆炸,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冀A70380號貨車實際所有人為石彥飛,掛靠在河北省石家莊開發區凱達運輸有限公司運營。
事故貨車所載貨物系從陝西省蒲城縣宏盛花炮製造有限公司裝載的煙火藥劑爆炸物(土地雷)和煙花爆竹(開天雷)。經核實,土地雷和開天雷均不屬於《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標準》所規定的產品,屬非法產品。兩種貨物總重量約12365千克,超載6440千克,裝藥量總計約1085.2千克。這輛貨車偽裝成一般貨物運輸車輛,在通過檢查站時未對其進行檢查登記。
調查認為,凱達公司疏於管理,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使用普通貨運車輛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陝西省蒲城縣宏盛花炮製造有限公司違法包給無資質人員生產經營,超標準、超範圍違法生產;蒲城縣小郭貨運部、虎子貨運部違反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為不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和車輛聯繫介紹運輸危險貨物,用百貨名義替代危險物品填寫運輸契約;河北省石家莊市運輸管理處、陝西省蒲城縣政府及當地安監、公安、工商、交通、質監等部門在安全生產、日常監管等方面工作不到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目前,包括陝西宏盛花炮製造有限公司、凱達公司以及蒲城縣小郭貨運部、虎子貨運部等在內的20名犯罪嫌疑人,已於2013年7月5日移送三門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調查報告建議,對河北省石家莊市運輸管理處、陝西省蒲城縣分管領導及相關局委、鎮政府等單位的23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並由各地分別對凱達公司、宏盛公司、虎子貨運信息部、小郭貨運信息部依法進行處罰。

二審結果

2016年5月24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抗訴人張根林、薛運芳、翟工廠、郭轉玲等八人非法製造爆炸物、危險物品肇事、假冒註冊商標一案二審宣判:
庭審現場庭審現場
抗訴人張根林、薛運芳、翟工廠均系不具有煙花爆竹從業資格的人員,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屬於高危行業,明知煙花爆竹生產的黑火藥、煙火藥具有爆炸性,明知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受到國家嚴格管控,仍雇用、組織不具有從業資格的人員進行超標準、超範圍生產,並為生產經營活動創造條件、提供幫助,違規生產的“土地雷”經鑑定為爆炸物,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製造爆炸物罪,且產品未按國家規定進行質量檢驗、銷售備案和運輸審批,導致產品在運輸途中發生爆炸,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及重大財產損失,情節嚴重。其中,張根林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但鑒於其不是“土地雷”的直接生產者和組織運輸者,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一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依法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核准對被告人張根林的死緩判決。

一審結果

2013年2月1日,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發生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8人受傷。張根林、薛運芳等8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訴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定7人獲刑,其中被告人張根林、薛運芳犯非法製造爆炸物罪和假冒註冊商標罪,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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