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學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積極發展、規範管理高校科技產業的指導意見》(教技發【2005】2號)及《河南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於積極發展和規範管理高校科技產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教科外【2006】29號)的檔案精神,規範管理學校所投資企業的股權和經營性資產,促進我校科技產業健康發展,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保護學校合法權益。決定組建河南科技大學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河南科技大學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 總部地點:河南
  • 經營範圍:投資企業的股權和經營性資產
  • 公司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性質,組織機構,主要職責,人事管理,組建程式,經營範圍,權利和義務,學校對資產公司的監督和管理,

公司性質

河南科技大學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資產公司”)是依據《公司法》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資產公司嚴格按《公司法》規範成立和運作。

組織機構

(一)董事會
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資產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學校授權資產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
資產公司設立董事會,成員7名。董事會設立董事長1名。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董事會主要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二)監事會
資產公司設立監事會,成員5名,其中4名由學校委派,1名為資產經營公司的職工代表。董事、資產公司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主要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資產公司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三)總經理
資產公司設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若干名,由董事會聘任,學校按幹部管理程式考核。
(四)逐步建立健全資產公司黨、工、團等組織。
(五)資產公司根據發展和需要,設若干職能部門:綜合辦公室、財務管理部、企業管理部等,以利於資產公司的經營運作及對所屬企業的管理和協調,職能部門的設立和撒銷需經資產公司董事會批准。
1、綜合辦公室
負責資產公司行政管理和規章制度的制訂;負責校辦產業經營性資產的登記和管理;負責校辦企業檔案的歸檔、保管及調用;制定校辦企業管理檔案、制度和獎懲條例;負責會議記錄、公章管理、檔案草擬、收發以及產業人事管理等工作;協助完成學校科技成果產業化發展目標和大學科技園發展規劃。
2、財務管理部
負責編制資產公司財務預算,制訂財務管理制度,開展資產公司財務分析和運營工作,做好會計核算、稅費繳納以及日常財務收支工作,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對資產公司下屬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與指導;對所屬企業進行內部審計及財務監管;監控資產公司有形和無形資產的增值狀況;協助組織對大學科技園孵化項目基金的籌措、使用及管理;加強同財政、金融、工商、稅務和經貿等管理部門的聯繫。
3、企業管理部
負責學校經營性資產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投資決策論證和實施,負責校辦產業的設立、變更、撤併、重組等方案的編制;負責與校辦企業簽訂目標經營責任書,落實校辦企業利潤的收繳工作;負責審核企業年檢、年報;負責校辦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學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協助組織對大學科技園孵化項目的技術論證、可行性分析和成果篩選等。

主要職責

1、河南科技大學作為資產公司唯一的出資人,行使出資人的權利,資產公司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統一經營和管理學校授權的經營性資產,並向學校承擔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責任。
2、對控股、參股企業的管理,通過派駐董事、監事、高層管理人員以及財務人員等方式參與管理。同時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建立經營業績的評估和考核體系,實施效能監督,保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3、通過紅利、股息以及其他利潤分配方式收取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河南科技大學直接擁有的企業股權。
4、實施以河南科技大學為主要來源的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孵化高科技企業。

人事管理

1、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可以為學校事業編制,也可以是外聘人員。
2、在資產公司工作的校編人員,其工資福利待遇由學校研究決定。
3、資產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其工資福利待遇由資產公司確定並支付。

組建程式

學校以現金形式註冊成立河南科技大學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在對現有校辦企業普查的基礎上,確定分批進入資產公司的企業名單,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和資產劃轉,將學校所有經營性資產劃轉到資產公司;清理學校對外投資,將保留的國有資產股權劃轉到資產公司,增加資產公司的註冊資本金。

經營範圍

統一經營管理河南科技大學授權的經營性資產(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的股權。投資控股及參股科技企業、出版文化企業、服務型企業;物業、物流、租賃和金融諮詢服務;教育產業、教育諮詢和服務;企業併購、資產重組以及國家允許或委託的其它經營業務(以工商局核准的範圍為準)。

權利和義務

1、經學校批准,可以將政策許可的學校閒置、富餘及孵化高新技術企業確需的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投入到資產公司,由資產公司具體運作,並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
2、河南科技大學是資產公司的唯一股東,享有對資產公司的重大決策、經營者選擇、投資收益回報等出資人的權利。
3、資產公司組建初期,學校在資金和政策上給予資產公司一定的支持和扶持,加快河南科技大學重大科研成果產業化進程。
4、資產公司對所投資的企業行使投資者權力。企業按規定上繳投資收益、股權分紅、資產租賃費等。資產公司對學校的投資回報率或淨資產增長率,原則上不低於銀行同期的長期貸款利率。

學校對資產公司的監督和管理

河南科技大學作為出資人,成立河南科技大學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對劃轉到資產公司的經營性資產進行監督和管理,主要職權是:
1、與資產公司簽訂經營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書;
2、審定資產公司重大投資決策方案;
3、審定資產公司經營性國有資產變更的重大事項,如:資產公司增減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等;
4、對資產公司的經營活動和執行國家關於國有資產與財務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5、為支持資產公司的發展,在其成立後三年內,學校以增加投資的方式返還資產公司的上繳利潤;
6、決定產業發展的重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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