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空調冷凍節能協會章程意在搞好行業自律,發揮行業的主導作用,推動河南省空調冷凍節能技術的推廣套用,為河南省的節能減排和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空調冷凍節能協會章程
- 外文名:Henan Association of Air
- 宗旨:遵守憲法、法律
- 業務範圍:法規以及方針政策
- 地區:河南省
河南省空調冷凍節能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是:河南省空調冷凍節能協會
英文譯名為: Henan Association of Air-Conditioning Refrigeration Energy;英文縮寫為:HAARE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河南省從事空調冷凍節能的開發研究、推廣套用、生產、經營以及從事空調冷凍節能產品推廣套用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行業性、民眾性、服務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國家和我省的空調冷凍節能減排發展戰略為已任,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
協調會員關係、規範會員行為,為會員提供服務;搞好行業自律,發揮行業的主導作用,推動我省空調冷凍節能技術的推廣套用,為我省的節能減排和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業務主管單位為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登記管理機關為河南省民政廳,接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業務指導和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是:河南省鄭州市城東路東里路計算機大廈一樓。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第二章 業務範圍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空調冷凍節能減排的法律、法規以及方針政策。
(二)開展行業調研,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做好落實政府空調冷凍節能減排方針政策與行業發展之間的橋樑與紐帶。
依照程式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節能落實情況,充分反映會員的意見,提出有利於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和行業整體利益
(三)培育、健全和發展空調冷凍節能產品市場。指導企業建設節能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制定和組織實施行業質量規範標準和服務標準。
(四)協助政府和相關部門制定產品、節能技術標準,並推動標準的貫徹執行。
(五)協助政府和相關部門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評比和推薦行業名優節能產品,把好市場準入關。
(六)制定行業自律規則和公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創造公平、和諧、有序的市場環境,協調會員之間經濟、技術合作和市場競爭中出現的問題。
(七)加強橫向聯合,開展本行業對外經濟、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八)組織行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經驗交流、信息交流、技術服務、節能產品推廣展示會、建立信息平台等,利用各種合法渠道和方式推介空調冷凍節能的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可行性技術評審,組織對會員企業工程質量及服務進行監督、評價,組織對從業人員培訓及資格考核,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節能產品的認定工作。組織技能比賽,表彰為空調冷凍節能減排做出優異成績的先進會員單位和個人。
(九)承辦政府部門和主管單位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凡從事空調冷凍節能減排及相關產品生產、流通、科研、設計、管理、套用等企事業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經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本行業的從事科研、設計和行業管理的人員,經批准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本會另設榮譽團體會員,凡與空調冷凍節能減排有關的機關團體,經批准可稱為榮譽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個人會員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
(四)加入本會團體會員的其單位空調冷凍節能減排技術和產品應當滿足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要求。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秘書處討論提交常務理事會審批;
(三)由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並委託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單位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經常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制定會費標準;
(四)審議、批准理事會提交的內部管理制度、工作計畫、工作報告和財務預決算報告;
(五)審議理事、會員提交的議案;
(六)行業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各專業委員會和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終止事項;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七條第一、三、五、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需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良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70周歲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惰況;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派出機構開展工作;
(四)協調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與實體機構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活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會員代表大會制定的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經費支出項目:
(一)開展行業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功、舉辦會議及日常辦公的費用;
(二)行業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補貼;
(三)秘書處同意的其他合理支出。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及兼職人員的津貼,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
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已經 2011年 7 月 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