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特殊人才津貼

河南省自2014年開始實行政府特殊津貼制度,選拔工作由省人社廳組織實施,每2年選拔1次,每次選拔150人左右。對經省政府批准的享受特殊津貼人員,每人一次性發給特殊津貼1.8萬元(免徵個人所得稅),並由省政府頒發“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貼證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特殊人才津貼
  • 創辦時間:2014年
  • 創辦機構:河南省政府
獎項歷程,評選規則,

獎項歷程

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人才、領軍人才為重點,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湧現出來的創新人才、承擔重要項目任務的關鍵人才、基層一線業務骨幹傾斜。尤其是把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一併納入評選範圍,涵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醫療衛生、教育教學、宣傳文化、工農業生產等各個領域,針對不同領域人才提出不同的選拔條件。

評選規則

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要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創新、進取和奉獻精神,近五年來業績突出、成果顯著,並得到同行專家的認可,在專業技術或生產服務崗位第一線工作,原則上要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是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下。
(一)專業技術人才。
1.在自然科學研究中,學術造詣高深,是學科領域的帶頭人,在省內外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研究成果有開創性和重大科學價值,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以下統稱國家科技獎勵);
(2)中國專利金獎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3)獲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
(4)獲省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前三名)或2項二等獎(前二名),獲部級獎項的參照上述省級獎項執行;
(5)作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863”計畫、“973”計畫、國家科技支撐計畫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或2項以上子項目;
(6)主持完成省部級重大科技項目;
(7)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本專業國際權威期刊發表的論文被SCI(科學引文索引)收錄(一區2篇以上或一、二區累計5篇以上)。
2.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中,成績卓著,對社會發展和學科建設做出突出貢獻,在業內有重要影響,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省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前三名)或2項二等獎(前二名),獲部委級獎勵參照省級獎項執行;
(2)獲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河南省發展研究獎一等獎(前二名)或2項二等獎(前二名);
(3)獲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
(4)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入選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文庫或鑑定為優秀;
(5)主持完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國家軟科學研究項目,同時,獨立發表的論文被CSSCI(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收錄5篇以上,或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本專業國際權威期刊發表的論文被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A&HCI(藝術與人文科學引文索引)收錄。
3.長期工作在工農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在技術研究與開發中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或解決了關鍵性技術難題,推動了行業技術進步和國民經濟發展,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科技獎勵;
(2)獲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
(3)獲省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前五名)、二等獎(前二名)或2項三等獎(第一名),獲部級獎項的參照上述省級獎項執行;
(4)主持完成的項目獲國內本行業或領域最高獎;
(5)作為第一完成人擁有2項以上有效發明專利並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
4.長期工作在醫療衛生工作第一線,醫術精湛、醫德高尚,在疾病預防控制或治療疑難、危重病症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中華醫學科技獎、中華預防醫學會科學技術獎、中國醫師獎等衛生行業國家級學術、技術獎勵;
(2)獲白求恩獎章或南丁格爾獎;
(3)獲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
(4)獲省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前五名)、二等獎(前二名)或2項三等獎(前二名),獲部級獎項的參照上述省級獎項執行;
(5)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臨床重點專科,省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科帶頭人;
(6)擔任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
(7)經省級衛生部門鑑定,取得重大發現或發明,填補國際、國內、省內空白;
(8)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本專業中華系列雜誌(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5篇以上或被SCI收錄1篇以上且影響因子大於等於3.0的論文。
5.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工作第一線,具有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堅實的學科教學理論基礎和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在所從事的學科教學領域中能力和水平處於全省領先地位,對學科(專業)建設、人才培養、教育教學改革發揮了重大作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或國家級教學名師獎;
(2)獲省教學成果特等獎(前二名);
(3)完成國家級教學質量工程項目(前二名);
(4)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
(5)榮獲“全國模範教師”或“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
(6)從事職業教育、基礎教育工作,成績突出,獲省部級及以上表彰或獎勵。
6.在教練執訓工作中,在比賽前4年內執訓滿2年,培養訓練的運動隊或運動員取得下列成績之一的教練員:
(1)在世界三大賽(奧運會、世錦賽、世界盃)中獲得獎牌;
(2)獲得亞運會或全運會冠軍;
(3)打破世界紀錄或全國紀錄並被相關體育組織承認。
7.在宣傳文化新聞出版領域,成績卓著,對經濟社會發展、精神文明建設、學科建設、宣傳文化領域改革創新和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做出突出貢獻,是本領域的帶頭人,獲全國本行業或領域最高獎的主創人員(前三名);省轄市、縣(市、區)入選全省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一批全面掌握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貫中西、聯繫實際的理論家,一批堅持正確導向、深入反映生活、受到民眾喜愛的名記者、名編輯、名主持人,一批熟悉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社會責任感強、精通業務知識的出版家,一批緊跟時代步伐、熱愛祖國和人民、藝術水平精湛的作家、藝術家)人才的人員。
8.在信息、金融、財會、貿易、旅遊、法律、現代管理和社會工作等領域,為解決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供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科學理論依據,具有特殊貢獻,獲省部級及以上表彰或獎勵的人員。
9.在企業經營管理中,模範遵守國家法律和政策,社會責任感強,堅持專業技術工作,帶領企業進入全國500強或連續3年在500強中保持同等以上位次及打造行業龍頭企業的優秀企業家。
10.在本專業領域潛心鑽研、勇於創新,掌握前沿或獨有技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現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主要起草人;
(2)主持研發國家級重點新產品;
(3)在醫藥、獸藥、農藥、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等行業主持研製的新產品取得準入許可;
(4)國家審(鑒)定動植物新品種或2個以上省審(鑒)定植物新品種的主持人;
(5)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努力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創作,對保護、傳承、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出突出貢獻。
(6)其他為經濟社會發展、民生建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果並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表彰或獎勵的人員。
(二)高技能人才。長期工作在生產服務技能崗位第一線,技藝精湛,貢獻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中華技能大獎、全國五一勞動獎章或中原技能大獎,榮獲全國技術能手、全國勞動模範、河南省技術能手、河南省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
2.在國際技能競賽中獲獎,在國家技能競賽中獲得前三名,在省級一類技能競賽獲得第一名;
3.在技術革新、技術改造、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套用等方面有重大貢獻,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的人員或國家專利第一完成人;
4.在本行業中具有領先的技術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術革新,在某一生產工作領域總結出先進的操作技術方法並為同行業公認,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其中創造直接經濟效益在100萬元以上,具有市級以上相應機構頒發的證書或有效證明;
5.實踐經驗豐富,熟悉專業技術理論知識,能夠解決生產過程中的重點或關鍵性技術難題;在本職業(工種)中具有某種絕招絕技,在省內同類職業(工種)中產生重要影響,並在帶徒傳技方面成效顯著;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努力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創作,對保護、傳承、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出突出貢獻。
四、組織選拔程式
(一)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開展。
(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分布情況,向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和有關省直部門下達推薦名額。
(三)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有關省直部門人事部門嚴格按照選拔條件,根據分配的推薦名額,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專家評議和公示程式(涉密人員除外)確定擬推薦人選,經本級政府或省直部門審定後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推薦。
(四)基層單位按照行政隸屬關係逐級上報推薦人選。中央駐豫單位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向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推薦人選。
(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和有關省直部門推薦的人選進行資格審查,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通過審查的人員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媒體公示(涉密人員除外)無異議後,報請省政府批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