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晉商會

河南省晉商會是經河南省民政廳批准註冊的社團組織,是由山西籍的投資企業或個人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盈利性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非公有制經濟的一座橋樑,依託豫晉兩地經貿交流的廣闊平台,促進會員企業之間信息共享、優勢互補、資源互動,繁榮河南、山西兩地經濟。

2020年11月,獲得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商會組織”通報表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晉商會
  • 地點:河南省
  • 類型:社團組織
  • 組成:山西籍的投資企業
機構簡介,誠信守則,章程,所獲榮譽,

機構簡介

河南省晉商會於2009 年8月22日由省工商聯和省民政廳批准成立。是由山西籍的投資企業或個人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盈利性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非公有制經濟的一座橋樑,依託豫晉兩地經貿交流的廣闊平台,促進會員企業之間信息共享、優勢互補、資源互動,繁榮河南、山西兩地經濟。
商會目前會員單位1200多家,遍布鄭州、洛陽、開封、商丘、濮陽、信陽、三門峽等多個地市,目前,洛陽市已成立商會,其餘正在籌備過程中。
河南省晉商會會長是河南省晉商聯盟置業有限公司總裁、河南省九商聯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趙偉同志。另有12名常務副會長,8名副會長,還有多名常務理事,理事等等。據不完全統計,山西在豫企業(公司)一萬多家,投資領域涉及石油機械、石油化工、農用機械、汽車機電、建築機械、科研、家用電器、建築材料、玻璃製品、服裝鞋帽、醫院、製藥、信息網路、房地產、餐飲等 多個行業。

誠信守則

商會誠信守則:
早在2500年前孔子就說:“人而無信,不知其可”,可見誠信應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本性。在當前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和企業更強調法制和信用。所謂“誠信為本”仍是崇尚誠信的良好體現,是人性最基本的境界。縱觀歷史,橫看世界,沒有一個不講信用的人能夠長久立足;沒有一個不講信用的企業能夠發展壯大;也沒有一個不講信用的國家能夠興旺發達。晉商的精神就在於誠信,我們有責任使之在再現風采,塑造新時代的在鄭晉商新形象。在鄭州晉商聯合會成立之際,我們商會會員有能力、有勇氣搞好自律。特制定並共同遵守本守則。
第一條 強化誠信意識。商會會員應強化誠信意識,倡導明禮誠信、公平競爭、公平交易的道德風尚,不斷提高企業職工素質和文明程度,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要深入普及《公民道德實施綱要》的教育;要樹立企業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的經營思想,摒棄弄虛作假、見利忘義等不道德行為。
第二條 依法誠實經營。要建立和健全規範的企業治理結構,確保出資人的權益。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規則。決不利用非法、不道德手段及虛假廣告等方式方法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攪亂市場秩序,損害企業及商會形象。
第三條 嚴格質量管理。要將質量作為企業的生命線,要用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取信於社會;不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不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自覺遵守法律。企業在經營活動中要依法辦事,不搞違法亂紀行為;嚴格遵守《會計法》和有關財務、會計、審計的規定;依法納稅,認真履行納稅義務。
第五條 嚴格履行契約。訂立契約,應當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經濟契約依法訂立,當事人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契約。重契約,守信用。遵循行規行約。
第六條 重視會員間協作。企業間應堅持團結協作、以誠相待、平等競爭、共同發展的原則,建立起友好、互信、協商機制,加強信息溝通與共享,不以詆毀對方的聲譽和企業形象為代價,搞惡性競爭。
第七條 完善自律機制。各企業應努力建立健全的自身信用管理制度,制訂企業誠實守信自律守則,使企業誠信有章可循,社會監督有據可依,企業要自覺接受行政、法務部門及中介組織的審計和監督;要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建立並完善社會監督機制,推動社會誠信制度建設。
第八條 保障職工利益。遵守勞動契約,加強安全管理,保護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杜絕拖欠工資、擅自違約、危害職工生命安全等侵害職工利益的行為。
第九條 加強自身修養。努力按照天下興亡,匹夫有責;胸懷全局,腳踏實地;艱苦奮鬥,勤勉廉潔;鍥而不捨,刻意創新的思想參加社會實踐,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在守信經營方面爭當表率。
第十條 堅持和諧發展。強調會員間的和諧友好氣氛;會員之間遇有經濟糾紛、侵權和傷害行為時,應通過協商方式或經濟仲裁、法律訴訟等辦法解決。決不用非法手段或不正當行為處理爭議。
第十一條 履行社會職責。嚴格執行和落實保護自然環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各項法規和措施,決不以鄰為壑;要採取措施防止生產的污水、廢汽、廢料、噪聲、輻射等物質對土壤、空氣和社會環境的污染,實現社會收益的最大化。
讓我們趕快行動起來,從自身做起,從當前做起,恪守誠信原則,自覺與有悖與誠信的行為,為我們晉商的精神重新煥發光彩而共同努力。要相信,擁有誠信,就擁有了機遇與成功!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社團名稱:河南省晉商會(英文譯名:shan xi Chamber of Commence, Henan Province)。英文縮寫:SCCHP(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山西企、事業單位在河南投資興辦的各種經濟實體;山西人在河南依法成立的各類經濟組織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民間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共創和諧社會。認真履行民間社團的職責,指導企業誠信建設及“兩個文明”建設,維護其正當合法權益,逐步建立與提供多種形式的交流平台,促進會員企業健康發展,並在此基礎上深入推動晉豫兩省經濟、技術、人才的多層面合作。為河南的發展、山西的繁榮和兩地擴大交往、密切協作作出積極的貢獻。自覺遵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點設在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中原出版傳媒產業園三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加強會員、企業、政府之間的相互溝通和聯繫,引導會員積極參與河南和山西兩地的經濟建設,促進兩地經貿合作往來,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了解和掌握會員反映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政府和有關方面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
(二)建立會員信息網路,包括電子軟體類及文字類兩種,使會員在縱向和橫向兩個層面上方便溝通,促進交流。
(三)廣泛聽取會員的意見和建議,積極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開展各項諮詢提供服務。
(四)配合晉豫兩省有關招商引資活動,為山西企業向河南發展和河南企業向山西發展提供服務。
(五)為會員企業人才輸入、勞務及培訓工作提供服務。
(六)為會員企業提供信息、展覽、經貿洽談、結交商友等服務。
(七)為會員企業開展商務考察、交流研討等活動提供服務,促進會員之間的溝通與合作,宣傳推介會員的經營管理經驗和先進典型事跡。
(八)接受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和河南省民政廳的指導和管理。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主要包括:山西在豫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在河南從事生產、經營、管理、專業設計、中介服務等經濟工作的山西籍人士;山西各地企業駐豫機構;經本會批准可以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無嚴重犯罪記錄;
(三)積極參加本會活動;
(四)按期繳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經理事會或經理事會授權的商會秘書處同意並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有關會議,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信息及有關資料;
(三)享有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及本會提供各類展示平台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在會員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向本會申請獲得求助的權利;
(六)會員有自願入會和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協助本會開展有關會務工作並提供方便,接受本會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關心本會工作,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利於調查研究、問題探討、招商引資等有關方面的信息資料及向兩地政府的建議文章等。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會員管理機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以上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確認並報會長批准後作自動退會處理。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下列情況之一者,本會予以除名。除名應通過理事會集體討論並表決通過後,在本會信息資料上予以通報。
(一)違反國家法律、受國家刑事處罰三年以上的;
(二)被會員或本會發現從事嚴重非法活動,經查實後果嚴重,影響惡劣的;
(三)個人行為對本會名譽有重大毀損的;
(四)違反本會章程,情節特別嚴重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通過理事會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報告,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五)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須有4/5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河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及本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增補和罷免常務理事、理事;
(十一)推薦顧問、名譽會長、榮譽會員等人選;
(十二)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4/5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4/5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會長是本會的最高領導,主持本會的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不在時,可委託一名副會長主持工作。秘書長在會長的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會議,研究決定重要事項,會長會議原則上一個月召開一次。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應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具有為本會服務與某事的熱情與積極性。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和河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可連任2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河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河南省民政廳同意後,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代表本會開展與商會有關的其他重大活動;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商會開展日常工作,起草商會的各項規章制度,準備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召開所需的各種會務檔案資料,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及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變更須經會長會議提名,報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考查同意,並提請理事會議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單位或個人自願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需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財政部《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並將每年財務收支情況向理事會報告。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河南省民政廳和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聘請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同意,並報河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河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和河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9年 8 月 22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河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獲得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商會組織”通報表揚。
2021年1月26日,獲評2019—2020年度全國“四好”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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