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家用紡織品行業協會

河南省家用紡織品行業協會

河南省家用紡織品行業協會,簡稱“河南家紡協會”,英文簡稱“HHTA”,系非盈利全省性社會團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不受部門、地區和企業所有制的限制,其合法權益和正當活動受法律保護。 協會於1994年7月經省民政廳核准登記成立,協會歷經改革,現在的主管部門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接受民政廳和國資委的雙重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河南家紡協會現有會員單位260餘家,聚集了全省各地的毛巾、床上用品、窗簾、布藝、毯類、餐廚用品、抽紗、繡、線、袋、絨等優秀商家、企業和社會團體,近年又聯合印染、針織、色織等企業組成“大家紡”“大家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家用紡織品行業協會
  • 外文名:Henan Home Textile Association
  • 簡稱:河南家紡協會
  • 主管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屬性:非盈利全省性社會團體
協會宗旨,協會服務,協會會長,理事會名單,協會章程,

協會宗旨

(一)積極當好政府部門的參謀和助手,掌握行業情況,反應商家、企業普遍性的困難、問題和要求,當好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和紐帶,協助政府實施行業管理。
(二)堅持為家紡行業商家和企業服務,以傳播行業文化,引領消費理念,提高商家、企業創新能力,推動技術進步,改善產品的設計和品質為己任,不斷培育品牌,打造國內外品牌,推動商家、企業的健康發展。
(三)承擔行業的自律管理,制定行規、行約和行業服務規範,維護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協會服務

(一)每年舉辦家紡產品交易會或展覽會,以促進行銷。
(二)協助政府制定產品、服務和質量技術執行標準。
(三)進行行業信息的收集、統計、整理、發布和交流,為企業提供信息、技術、管理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四)廣開行銷渠道,每年組織企業、商家、門店去廣州、上海、江浙、山東等家紡產業生產基地,參觀學習、採購訂貨、物質交流、開闊視野、辦會員最熱心的正事。
(五)協會有下屬設計和技術實體。故可以承擔家紡、印染、針織有關業務的諮詢、論證、生產技術、經驗交流和推廣等工作。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行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項目的鑑定、推廣及培訓等相關工作。節能降耗、環保、清潔生產質量、生態紡織品等行業相關工作。
(六)協會每年有針對性的開展行業專題服務活動。

協會會長

河南省家用紡織品行業協會現任會長曹新蓮。
曹新蓮,男,漢,出生於1967年,河南省滑縣人、中共黨員、河南省家紡行業知名企業家。

理事會名單

常務副會長:張年青、李建峰、牛效村、李現忠、袁小銀、顧陸軍、戴 麗、陳素霞、
陳衛東、李 廣、李曉陽、王軍鋒、劉海蛟、楊 陽、趙 飛
副會長:賈冬軍、胡翠蓮、李 陽、華敬華、劉春葉、趙立成、張衛軍、劉儉力、楊 梅、
賈同磊、竇志勇、趙國陽、劉 君
理事:亢艷霞、康銀宇、李 岩、徐金山、王欲歡、王國建、馮會延、段朝順、曹存政、
李 強、高茂才、李洪民、羅 魁、丁曉華
會長:曹新蓮
書記:徐博
秘書長:彭艷軍
監事長:王占霞
副監事長:徐慧聰
辦公室主任:張士偉
副秘書長:徐慧聰、李繼峰、張士偉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條本協會定名為“河南家用紡織品行業協會”(簡稱河南家紡協會)。 英文名稱: HenanHomeTextileAssociation(簡稱CHTA) 。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是:
(一)由家用紡織品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社會經濟團體,是社會團體法人;
(二)不受部門,地區和企業所有制的限制,其合法權益和正當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和法規,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當好政
府經濟部門的參謀和助手,堅持為企業的整體利益服務,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管理水平,維護企業在國內外
市場的合法權益,提升行業國際競爭力,推動全行業共同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河南民政廳核准登記、業務主管單位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接受省 民政廳和省國資委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協會辦公地址在鄭州市市場街70號。
第二章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對行業經濟體制改革、技術進步、行業發展趨勢和市場動態等方面的調查研究、蒐集和整理工 作,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經濟技術產品質量及有關經濟法規建議。
(二)協助政府統一協調企業之間,行業與外部之間所發生的生產、經營、價格、質量等方面的關係,保護 行業的合法權益。
(三)組織行業有關的業務諮詢、診斷、鑑定、論證、和各項專業管理、生產技術和經驗總結,推廣交流, 舉辦各類為行業服務的培訓班,提高行業素質。
(四)蒐集、整理和分析行業從原料到產品的產、供、銷資料和國內外家用紡織品行業科學技術、產品開 發、花色品種、經濟情報以及國內外市場信息,創辦行業協會簡報,及時向全省家用紡織品行業傳遞信 息。
(五)推動企業之間的橫向經濟聯繫和聯合,協調企業之間在生產經營、技術合作和競爭中的關係,協調企 業生產原料、產品價格,確保全行業產品質量水平全面提高。
(六)聯繫和組織各地區行業協會的有關單位,交流工作經驗,研討行業熱門問題,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和 企業的願望和要求。
(七)積極開展與國內外同行業民間聯繫,積極參與中國家紡及相關行業的活動與聯繫,及時了解國內外同 行業動態,並將這些信息迅速傳達到省內各會員單位,開展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活動。
(八)受政府主管部門的委託,辦理行業管理的具體事務,承辦會員單位及其它社會團體委託的事項。
(九)組織行業內部的技術練兵和操作比賽活動。
(十)制訂“行規”、“行約”,搞好行業自主管理。
(十一)組織發展本行業的公益事業,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的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具有一定影響的有關專家、學者和多年從事本行業的離退休老同志;
(四)為本行業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與本行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
科研設計部門和地方協會以及其它社會團體。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條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維護行業的共同利益;
(三)積極支持並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及時提供有關基礎情況、生產技術和經濟指標等資料信息;
(六)內部重大變更及時通報協會。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單位兩年不交納會費被視為自動退會,理事
單位一年不交會費取消理事資格。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決定協會的任務和工作方針;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二分之一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
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
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
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第十
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
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對行業內獨立性較強的專業企業,可設立專業委員會,以組織和協調本專業的各項工作。專
業委員會直屬協會領導,其設定或撤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地方家紡協會是獨立的社團法人。省家紡協會同地方家紡協會保持經常的業務聯繫和合作。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心於協會工作和為行業服務。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
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
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
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
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設名譽會長,由主管紡織行業的副部級以上領導擔任,具體指導協會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
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
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
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
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提出終止事宜。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
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
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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