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強化城市設計工作,推進城市人文特徵和自然生態景觀融合,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和精神氣質,保護城市歷史風貌。深入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指導各地精細化管理城市,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簡化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創新建築市場監管方式,完善信用評價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城鎮中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省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省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各類棚戶區改造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省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組織研究全省住房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省住房發展規劃,指導全省住房建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省房地產市場。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省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省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擬訂全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制度並監督實施。
(四)監督管理全省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全省工程建設與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出省出國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負責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規範全省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省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工作。擬訂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全省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擬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制度、標準和程式並組織實施。指導編制和實施城市設計,指導建築設計創作。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
(七)負責建立全省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組織擬訂和發布全省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省工程建設標準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擬訂全省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督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定額。
(八)指導全省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省城市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制度並監督實施。編制全省城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城市建設,指導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的制定與實施,並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指導城市綜合交通、城市軌道交通等公共運輸的規劃和建設。指導城市節水工作。
(九)指導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十)負責規範和指導全省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省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和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全省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套用。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政策和制度,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二)監督管理全省住房公積金。組織實施國家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擬訂全省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情況,管理全省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三)擬訂全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四)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河南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有效銜接。
城鎮燃氣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監管,城鎮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由河南省應急管理廳管理。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要兼顧人民防空需要,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審批、監督檢查涉及人民防空防護內容的地下空間工程,對不符合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予以處罰、督促整改。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研究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和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重點工作調研和督查督辦,擬訂全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研究。
(二)法規處。承擔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機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三)住房保障處。擬訂全省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研究住房保障發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編制全省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住房保障項目審查,監督檢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後期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省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城市與建築設計處(河南省抗震辦公室)。擬訂全省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各地開展城市設計、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指導建築設計創作;擬訂全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制度、標準和程式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省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全省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專項審查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核准勘察設計企業資質並監督管理。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處(住房改革發展處)。擬訂全省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省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省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省房地產信息系統;負責核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並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機構備案並監督管理;擬訂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省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省住房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六)建築市場監管處。擬訂全省工程建設與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省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和建築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含建築裝修裝飾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核准建築業企業資質、監理企業資質並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出省出國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核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承擔相應責任,核准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企業資質並監督管理。
(八)城市建設處(河南省百城建設提質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全省城市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制度並監督實施;編制全省城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城市建設及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的制定與實施;指導全省城市綜合管廊、海綿城市規劃和建設;指導全省城市綜合交通、城市軌道交通等公共運輸的規劃和建設;指導全省生態園林城市、園林城市和節水城市創建;擬訂全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規範、質量評價體系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省城市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行業審查工作;承擔河南省百城建設提質工程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九)村鎮建設處。擬訂全省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村莊建設;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十)科技與標準處(河南省牆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科技發展規劃,擬訂建設科技、牆體材料革新、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點科技項目研發及成果推廣套用,指導對外科技合作項目實施及引進項目創新工作;組織研究建築產業現代化標準體系;指導全省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的認定和推廣套用;組織工程建設標準的編制、審定和推廣;擬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省工程建設定額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省工程造價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核准工程造價企業資質並監督管理;承擔河南省牆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住房公積金監管處。擬訂全省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情況;管理全省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城市管理處(數位化城市管理辦公室)。承擔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擬訂、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指導全省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公共停車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以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園林綠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市政公用行業管理和服務標準規範、質量評價體系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工作;指導全省智慧城市建設和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執法監督處。指導全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教育培訓、管理和執法裝備管理,對全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承擔行政處罰職能及相關行政強制職能;承擔協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與相關部門的執法銜接工作。
(十四)計畫財務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行業統計信息工作;承擔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執業資格註冊的管理工作;組織推動“放管服”改革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關行政編制149名(含單列編制1名)。暫核定廳長1名,副廳長4名,總工程師、總規劃師各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0名(含總經濟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9名。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吳浩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執法監察總隊總隊長:林涵碧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張達、郭風春、鞏魁生、李新懷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陳峰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張秀梅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巡視員:張冰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省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