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南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2年07月27日
- 實施時間:2002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大會常委會
《河南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是1993年12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該條例的貫徹實施對於我省減輕農民負擔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隨著我省農村稅費改革的全面推行,該條例已不能適應新的情況。現決定廢止《河南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