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2日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河南省徵收排污費實施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3.08.02
- 實施時間:2003.08.02
《河南省徵收排污費實施辦法》是1983年2月26日河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1989年8月31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對該辦法進行了修訂。辦法的頒布實施對於排污費的徵收、使用、管理以及我省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隨著國務院《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的頒布實施,該辦法已不能適應新的情況。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廢止《河南省徵收排污費實施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徵收排污費實施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