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築職業技術學院青春之聲廣播站是在學院團委領導下 , 負責日常廣播管理的重要輿論宣傳部門,是宣傳學院的路線、方針、政策,配合學院中心工作、教育引導學生的重要輿論宣傳部門。是聯繫學院與廣大同學的橋樑與紐帶,是廣大同學傾聽校園日常安排與各項要求的重要渠道。在院團委的領導下,緊緊圍繞學校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的基本原則,為學校的改革和發展,為廣大同學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的提高而服務。堅持為全校教職工和學生服務、弘揚主旋律,繁榮校園文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廣播站
- 外文名:Henan constructio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radio station
- 主管部門:院團委
- 口號: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 全稱:青春之聲校園廣播站
機構介紹,總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細則,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附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
機構介紹
河南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廣播站是在學院團委領導下 , 負責日常廣播管理的重要輿論宣傳部門,是宣傳學院的路線、方針、政策,配合學院中心工作、教育引導學生的重要輿論宣傳部門。是聯繫學院與廣大同學的橋樑與紐帶,是廣大同學傾聽校園日常安排與各項要求的重要渠道。在院團委的領導下,緊緊圍繞學校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的基本原則,為學校的改革和發展,為廣大同學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的提高而服務。堅持為全校教職工和學生服務、弘揚主旋律,繁榮校園文化。
廣播站除了負責了校園日常廣播之外,也負責學院各項大型晚會、演講比賽等大型校園活動的主持人,並從2010年開始先後承辦了五屆“妙口生花”校園主持人大賽。
廣播站設定站長一名,副站長兩名,根據日常工作制定以下章程。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是廣播站開展工作及各項活動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
為把廣播站建設成為國內高校一流,把廣播隊伍建設成為思想好、作風正、素質高、能力強,具有凝聚力、戰鬥力的集體,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三條
廣播站是學院唯一傳媒機構,是精神文明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陣地,其宗旨是宣傳學校,服務師生。
第四條
廣播站應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貼進實際,貼近師生,貼近校園的宣傳原則,緊跟國際國內形勢並始終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開展廣播宣傳。
第五條
廣播站工作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要勤于思考,樂於奉獻,服從領導,遵守制度。
細則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條
廣播站全體成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養以及專業技能,嚴於律己,率先垂範。
第二條
第二條
廣播站成員要擁有較強的團隊精神,團結互助。
第三條
第三條
廣播站成員要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認真完成團委、負責人布置的任務。
第四條
第四條
廣播站成員在工作期間應各盡其職,不得在工作時嬉戲、喧譁,影響工作秩序與工作效率。
第五條
第五條
廣播站成員要全心全意服務校園,服務師生,具有奉獻精神,愛崗敬業。
第六條
第六條
廣播站除正常欄目外所播出的各類通知必加蓋團委公章,由廣播站主管老師簽字後,方可播出。
第七條
第七條
廣播站成員應積極認真的做好本職工作,並經常和同學、老師溝通,為廣播站更好的發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議。
第八條
第八條
廣播站對播音設備和辦公室用品應規範操作,精心維護。
第九條
第九條
廣播站成員進出廣播台必須佩帶廣播台胸卡,在參加校內外活動時根據要求佩帶廣播站胸卡或學校統一配製的胸卡。
第十條
第十條
廣播站成員在認真工作的同時,要努力學習,增強自學意識,提高自學能力。
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廣播站成員在評優評先時,工作踏實,成績突出者,將予以優先考慮。
第二章
隊伍建設
第一條
廣播站每學年開始在全校新生中公開招聘部分工作人員,招聘採用筆試、口試、面試、試播、等程式擇優錄用,錄用後將發給廣播站工作證。
第二條
第二條
廣播站新成員在第一學期進行晨讀訓練,時間為一個月,早上6::30-7:30。本站所有人員應自覺地進行發聲、播音等業務訓練。並儘可能的在學校及公共場合使用國語。
第三章
欄目設定
第一條
廣播站應不斷提高廣播宣傳質量,努力製作貼進校園,貼近師生,貼近實際的校園文化節目。
第二條
第二條
禁止製作和播出下列內容的節目:
1.違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3.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4.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謠言,編髮假新聞,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6.散布淫穢、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違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3.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4.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謠言,編髮假新聞,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6.散布淫穢、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8.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或各級廣播電視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嚴重錯誤的;
9.有悖於學校主流文化的;
10.對同學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造成誤導。
8.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或各級廣播電視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嚴重錯誤的;
9.有悖於學校主流文化的;
10.對同學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造成誤導。
第四章
稿件處理
第一條
待播稿件應註明用稿日期,以備查用。
第二條
第二條
新聞稿時效性要強,對有廣播價值的新聞稿件應及時編輯、播發。
第三條
第三條
稿件須以正面宣傳為主,反映師生豐富多彩的生活,批評性稿件須經院團委審核後方可播出。
第五章
器材資料管理
第一條
本台所有器材均屬集體財產,僅供本站工作時使用,任何人不得用於專業學習、娛樂或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條
第二條
本只能所有器材資料應登記造冊,做到物帳相符,手續齊全,由專人保管,一律不予外借。
第三條
第三條
本站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使用資料時須登記簽字後方可取出,使用完畢要及時做好資料歸檔工作。
第四條
第四條
本站所有器材資料每學期應進行清理盤點,新購資料、器材應及時編號登記入庫。
第六章
點歌
第一條
點歌屬於廣播宣傳的次要服務項目,一般安排在中午或節目尾聲。
第二條
第二條
原則上點歌需提前1天預約,但遇有特殊情況,廣播台也應做好點歌服務工作。
第三條
第三條
點歌時,值班人員需認真寫點歌單。
第四條
第四條
點歌祝福語中不得出現不雅稱呼,也不能出現小名、綽號,對不妥當的點歌詞,工作人員應從嚴把握,並予以糾正。
第五條
第五條
適當控制點歌數量,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關機。
第七章
成員獎勵原則
第一條遵守廣播站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對廣播站有一定貢獻。
第三條熱愛廣播站及相關工作。
第四條積極參加廣播站舉辦的各類活動。
第五條及時簽到,不無故不到、遲到、早退。
第八章
成員懲罰原則
所有成員應遵紀守法,具有下列情況者,廣播站將勒令辭退:
第一條
違反宣傳紀律,造成惡劣影響者。
第二條
第二條
長期不參加廣播站正常工作和集體活動,並以故意手段對廣播台造成惡劣影響者,廣播站將有權收回其有關證件活動。
第三條
第三條
工作極不負責任,多次不能按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第四條
第四條
故意損壞、偷盜廣播器材和資料者
第五條
第五條
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學校警告或以上處分者。
第六條
第六條
破壞廣播站形象,破壞集體團結,故意損壞或私拿站內物品者。
第七條
第七條
惡意毀壞設備及廣播站公共設施者,按照被毀壞物品原價賠償,造成惡劣影響者,交由學院處理。
第八條
第八條
舉止極不文明、得體,作風不正派,造成不良影響者。
第九條
第九條
虛報財務者。
第十條
第十條
一學期內例會或相關活動無故缺席三次者。
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一學年內受站內嚴重警告兩次者。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廣播站成員不得無故中途退出,否則其入黨培訓及評優評先等院團委將不予考慮。
附則
第一條
節目中不得播放任何有關商業性質的廣告或宣傳內容。
第二條
不得將食物帶進廣播站,一經發現有成員在站內吃東西,將視為一次違紀。
第三條
1.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設備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護,保證設備安全
2.廣播站全體成員要愛護所有廣播站公共設備,離開辦公室時,要檢查關閉所有設備電源及容易發生危險的器具,保證安全。
3.播音設備屬院團委廣播站資產,使用者有責任和義務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能隨意轉交他人。轉借時需經團委老師同意,持有加蓋團委公章及團委老師簽字的證明,方可轉借。
4.凡人為造成設備丟失、損壞的,應視具體情況責成當事人部分或全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