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

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

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於1990年成立,它是河南大學法學院團委直接領導的由法學優秀學生組成的兼具專業性和公益性的法律服務組織。1994年為回響團中央號召,將服務工作納入全國範圍的青年志願者行動中,並將工作重點逐步轉移到社區法律援助工作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
  • 成立:1990年
  • 定位:法律服務組織
  • 榮譽:河南省優秀學生社團標兵
中心簡介,內部建設,組織建設,財務管理,專業知識建設,中心標誌,中心章程,

中心簡介

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自成立以來,就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法律諮詢、具體案件法律服務等多種形式的義務法律援助活動,取得卓有成效的成果。先後接待了民眾諮詢1000餘人次,為民眾解決各種案件8000多件,收到感謝信5000餘封,接待採訪600餘次,化解了大量糾紛。在河大校園內和社會上都引起了強烈的反響,並先後被《中國青年報》、《中國教育報》、《河南法制報》、《開封日報》、《南陽日報》、《信陽日報》、《河南大學報》、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河南電視台、香港大公網、新華網等多家新聞媒體宣傳報導,獲得“河南省優秀學生社團標兵”的榮譽稱號,並受到河南省教育廳和團中央的肯定和表揚。

內部建設

組織建設

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有規範的會員註冊制度,現有成員40餘人。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並設有副主任若干名,下設有辦公室、諮詢部、外聯部和理論研究室四個部門,並有專門教師進行專業指導,中心各部門組織結構變更均由會員大會集體討論,民主決定,並及時上報法學院團委及社團聯合會備案。

財務管理

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的經費主要來源於學院劃撥及社會捐贈,有專人負責財務管理,並在每月例會上公布財務明細表。

專業知識建設

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聘請專職老師進行指導,並經常邀請工作在立法、司法第一線的法官、檢察官、學者到中心作專題講座。
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作為河南大學的品牌社團和對外交流視窗,是全校影響較大、口碑較好的優秀學生社團。與時俱進是社團長盛不衰的法寶,經過法學院團委論證及我中心會員的研究和努力工作,法律服務中心於2007年完成了加強社團研究性的改革,成立理論研究室,更好的將理論學習與社會實踐相結合,增強社團服務社會的理論水平。相信改革後的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必將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創造新的輝煌!

中心標誌

性 質:公益性法律服務社團
社團口號:以我所學,服務大眾,完善知識體系,影響周邊人群。
社團理念:知行合一
社團目標:給法律學習者以智慧,給法律需求者以服務。
我們的歌:《法服路上》
附歌詞:
《法服路上》
理論研究室編寫
你看你的鮮花景,我登我的正義峰;
你戀你的花季影,我有我的法律情;
人生的理想,不止奔前程;
還有我們法律服務在行動;
志同相會,攜手扶危;
汗浸額眉,誰曾說累;
篤定正義頭頂 紅日天青青,
不懼風雨 終能 見彩虹;
你看你的鮮花景,我登我的正義峰;
你戀你的花季影,我有我的法律情;
人生的選擇,不止奔前程;
還有我們法律服務行動中;
年華向北,情刻日晷;
青春無悔,奉獻最美;
篤定正義萬丈 光芒天青青,
不懼風雨 我們 永不停;
年華向北,情刻日晷;
青春無悔,奉獻最美;
篤定正義萬丈 光芒天青青,
不懼風雨 我們 永不停;
不懼風雨我們
我們
永不停

中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同時遵守其它所有現行法律。
第二條 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是河南大學法學院團委領導下的學生組織。本中心的指導思想是無私奉獻社會。
第三條 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以“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為指導原則,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 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遵循義務諮詢,無償援助的原則。
第二章分則
第五條 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的成員必須是正式註冊的,全日制統招的法學院學生及對法律感興趣並關心我國法制進程的廣大同學。
第六條 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成員的錄取須經過提出申請,面試,考核三道程式確認,擇優錄取。
第七條
(一)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成員可申請自願退出。
(二)若出現違反本中心紀律和獎懲制度的,直接予以辭退。
第八條 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定期進社區開展活動並向前來諮詢的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義務提供法律諮詢。
第九條
(一)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提供法律服務的成員須為專業素質較高的學生。
(二)提供法律服務的學生,應當熱情,耐心聽取諮詢者的陳述,做好記錄,給予詳盡、準確的答覆。
第十條
(一)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實行來信必複製度,對於來信將組織人員進行認真研究,集體討論,諮詢老師,形成一致意見後及時準確地予以答覆。
(二)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對外開通法律服務熱線,由值班人員負責處理諮詢案件,並作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 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每月舉行一次例會,討論總結當月工作情況,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例會和臨時會議本中心成員如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
第十二條
(一)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所進行的一切法律服務活動,均屬無償服務性質。本中心成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諮詢者、被服務者收取費用。
(二)違反前款規定的,予以相應處罰。
第十三條 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成員在活動中聽從組織統一領導和安排。
第十四條 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在第二學期期末進行工作總結。對工作中積極參與、表現突出的成員予以表彰和獎勵,表現不積極或違反規定的,給予相應處罰或辭退。
第十五條 河南大學法律服務中心成員必須遵守本章程之規定。
第三章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1995年9月1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河南大學法學院團委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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