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品牌戰略促進會關於申報河北省特色產業名縣名鎮的通知》是河北省政府於2015年發布的相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品牌戰略促進會關於申報河北省特色產業名縣名鎮的通知
- 來源:三維政策(見參考資料)
基本信息,推薦範圍,申報條件,申報程式,申報材料,命名認定,組織領導,
基本信息
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強產業集群促進縣域工業發展的意見》(冀發〔2013〕16號)精神,培育做強區域品牌,提升產業集群和縣域經濟競爭力,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品牌戰略促進會研究,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河北省特色產業名縣(市、區)和名鎮(鄉)創建活動(以下簡稱名縣和名鎮),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推薦範圍
1、本省輕工、紡織服裝、電子信息、有色金屬、裝備製造、醫藥、化工等行業產業集群發展好、知名度高的縣(市、區)和鄉鎮。
2、已被國家行業協會及有關部門授予國家級區域品牌的縣和鎮也可參與申報。
申報條件
1、產業規模大。名縣主導產業年營業收入50億元以上,名鎮主導產業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增加值、實交稅金分別占縣域、鎮域經濟總量的30%以上。產業優勢明顯的省中小企業示範產業集群所在縣、鎮優先認定。
2、發展前景好。制定了支持產業集群發展政策措施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積極組織實施。申報產業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巨觀調整政策,符合節能環保要求,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
3、產業鏈條體系完整。龍頭企業輻射帶動作用明顯,形成了比較完整的產業鏈,企業關聯度高,專業化分工明確。
4、品牌優勢明顯。產業集群內產品質量優,品牌信譽好,知名度高,名縣擁有1個以上中國馳名商標,3個以上省名牌產品或著名商標,5個以上省中小企業名牌產品;名鎮擁有2個以上省名牌產品或著名商標,3個以上省中小企業名牌產品。
5、公共服務體系健全。建立了集群公共服務平台,具備技術研發、產品檢測、人員培訓、信息諮詢等公共服務功能,且運作規範,支撐力強,業績突出,信譽良好,公信度高。
6、產業集聚度高。有產業園區或專業市場,基礎設施完備,輻射帶動力強。
7、行業協會(商會)健全。專業協會在行業規劃、管理、協調、服務、自律、標準制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8、管理組織健全。有產業集群管理機構,管理到位,建立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工作業績突出。
申報程式
活動按照自下而上、自願申報原則進行。具體申報工作由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各有關行業協會參與。具體程式如下:
(一)有申報意願的縣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河北省特色產業名縣(名鎮)申報表》,提供相關材料,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加蓋公章後,報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初審。
(二)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省直管縣(市)直接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申報;
(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品牌戰略促進會,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進行現場審核),提交評審委員會研究審定。
申報材料
申報名縣、名鎮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北省特色產業名縣(名鎮)申報表;
2、產業集群基本情況,主要包括歷史沿革、企業個數、從業人員、骨幹龍頭企業、產業園區或專業市場、產業鏈條形成、各項經濟指標、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產品銷售、品牌建設、申報產業占縣域(鎮域)比重、產業發展前景等;
3、支持產業集群發展政策和措施,產業發展規劃;
4、產業集群及集群內企業所獲榮譽證書及營業執照複印件;
5、行業協會(商會)及中介機構建設情況;
6、申報產業在縣(鎮)經濟總量所占比重的相關證明。
申報材料要求:紙質材料一式兩份,並提供電子文檔。
命名認定
被認定為名縣、名鎮的,授予“河北省××產業名縣”、“河北省××產業名鎮”稱號,由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北省品牌戰略促進會予以通報,頒發牌匾證書,在省級新聞媒體公布。省級示範產業集群創區域品牌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稱號有效期限為三年,到期進行複審,複審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組織領導
1、成立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品牌戰略促進會及省直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負責特色產業區域品牌審定工作。
2、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產業政策處,負責評審的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
申報工作截止日期為5月20日,過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