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青年科技獎條例實施細則》是2010年河北省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青年科技獎條例實施細則
- 發布日期:201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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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發布
河北省青年科技獎條例實施細則
日期:2010-09-20
檔案內容
一、為了進一步做好河北省青年科技獎與河北省青年科技提名獎的推薦、評審、表彰等工作,根據“河北省青年科技獎條例”,制定本細則。
二、各推薦單位要嚴格按照“河北省青年科技獎條例”的評選條件進行評選,應在各自表彰獎勵的基礎上推薦候選人.
三、本獎設以下12個學科組:(一)數理科學組,(二)化學與化工組,(三)地球科學組,(四)生物學組,(五)工學一組,(六)工學二組,(七)工學三組,(八)工學四組,(九)工學五組,(十)農林技術組,(十一)醫藥衛生組,(十二)綜合組(具體學科劃分詳見填表說明)。
四、我省將從河北省青年科技獎獲獎者中擇優推薦參加中國青年科技獎的評選。
五、從河北省青年科技獎的候選人中擇優評選“河北省青年科技提名獎”
六、為使推薦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具體要求如下: 1、凡由各市組織部、人事(勞動人事)局、科學技術協會等單位共同設立市級青年科技獎的,由該獎的評審領導機構遴選推薦候選人; 2、未共同設立市級青年科技獎的,由市組織部、人事(勞動人事)局、科學技術協會共同組織遴選推薦工作,市科學技術協會承辦具體工作; 3、省直各單位的遴選工作可根據情況與相關的省級學會共同組成專家評審組,經評審後推薦候選人; 4、各省級學會經常務理事會評審並在徵求候選人工作單位主管廳局人事部門意見後推薦候選人; 5、軍隊系統中的候選人由省軍區政治部組織專家評審推薦。
七、推薦人數:各市一般可推薦3─5人;其餘各單位一般可推薦1─3人。在同等條件下,各推薦單位要注意推薦在我省經濟建設急需的專業領域工作的,在條件艱苦的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特別是女性和少數民族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八、報送候選人的推薦材料的內容及要求如下: (一)推薦單位的評審工作報告1 份;內容包括推薦工作程式、基層上報人數、評審情況等,並加蓋公章,各市註明所推薦候選人的排序情況。(二)推薦單位的評審組專家名單一份。 (三)候選人材料: 1、河北省青年科技獎推薦表一式三份(1份原件,2份複印件)。 2、河北省青年科技獎專家推薦意見表:每位被推薦人需經三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推薦,三位專家中應有二位是與被推薦人不同單位的同行專家。專家推薦意見表各一式三份(1 份原件,2份複印件)。 3、代表性的成果(不超過3項)及有關證明材料:各一式三份,著作附樣書一本。科技成果應以在國內作出的為主,被推薦人均應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貢獻者,並附有關部門的正式鑑定書及獲獎排名名次等材料,獲獎證書與申報的成果應一致。論文應註明發表的刊物名稱、時間、刊期、被引用情況等。取得經濟效益的,要有實事求是的證明材料,並加蓋有關單位財務章。 4、候選人先進事跡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事跡內容應具體,一式三份,並加蓋推薦單位及候選人工作單位公章。 5、河北省青年科技獎候選人簡表,由候選人填寫,複印15份。 為便於評審,上述五項候選人材料應按順序裝訂成三冊,和餘下的12份河北省青年科技獎候選人簡表一同上報。
九、為河北省的各項建設事業選拔、舉薦、培養、造就優秀青年科技人才,是設立河北省青年科技獎的根本任務,各推薦單位要認真做好候選人的遴選推薦工作,採取切實措施,加強與獲獎者的聯繫,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創造有利於青年科技人才健康成長、充分發揮作用的環境。十、本細則由河北省青年科技獎領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