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院士特殊貢獻獎實施辦法》是河北省科技廳2014年11月03日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院士特殊貢獻獎實施辦法
- 發布時間:2014年11月03日
名 稱: | 河北省院士特殊貢獻獎實施辦法 | 索 引 號: | 000218018/2014-00111 |
發布機構: | 省科技廳 | 文 號: | - |
主題分類: | 科技 |
河北省院士特殊貢獻獎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鼓勵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以下簡稱“兩院”)院士來我省開展科技活動,引進“兩院”院士高科技成果在我省推廣轉化,推動我省同“兩院”科技合作,提升我省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創新型河北建設步伐,促進我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為實現富民強省做出積極貢獻。根據《關於認真做好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智力引進工作的意見》冀辦字[2000]46號檔案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相關檔案要求,省政府設立“河北省院士特殊貢獻獎”。
第二條獎勵對象為:(一)參與我省重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決策諮詢、重大項目論證,為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重要方案、技術報告、施政建議,被我省採納並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院士;(二)與我省企事業單位合作,在我省申報立項的科研課題,獲國家科技進步、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獎或我省科技進步一等獎的院士;(三)被我省有關單位聘為顧問、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為我省學科建設、科研平台建設、人才培養、人才引進做出突出貢獻的院士;(四)在我省創新創業,所帶高科技成果在我省推廣轉化並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院士;(五)為我省解決重大關鍵技術難題,在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產品升級中做出突出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院士。
第三條院士特殊貢獻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不超過10名,所需經費100萬元列入當年科技財政經費預算,專款專用。
第四條對獲“河北省院士特殊貢獻獎”的院士,由省政府頒發證書和10萬元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同時,對院士協作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條設立“河北省院士特殊貢獻獎”評審委員會,負責院士特殊貢獻獎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委員由省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省科學技術廳、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組成,每屆評審委員會委員人數不少於9人,其中專家人數不少於三分之二。評審結果經省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副組長、組長批准後由省政府審定。
第六條“河北省院士特殊貢獻獎”申報和評審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領導下,由河北省科學技術廳組織,日常具體工作委託河北省院士聯誼會秘書處(設在河北省科學技術廳)實施。
第七條“河北省院士特殊貢獻獎”候選人由各市科技局、省直相關部門推薦,也可由省屬高校、科研單位、大型重點企業和院士聯誼會秘書處推薦,填寫“河北省院士特殊貢獻獎推薦書”一式三份(詳見附屬檔案),報送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第八條“河北省院士特殊貢獻獎”推薦書及有關評審材料,由河北省科學技術廳進行實際考察核實,寫出考察報告提交評審委員會,作為評審參考。
第九條鼓勵院士合作單位依照貢獻、效益情況,對作出突出貢獻的院士實施重獎。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