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限制生產粘土實心磚管理辦法修正案

《河北省限制生產粘土實心磚管理辦法修正案》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限制生產粘土實心磚管理辦法修正案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2007年4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中的“管理建築材料工業的主管部門”修改為“發展和改革部門”。第三款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工商行政管理、國土資源、中小企業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的管理工作。並採取措施,引導和扶持粘土實心磚生產企業進行技術改造,轉產新型牆體材料。”
二、第四條、第十條中的“管理建築材料工業的主管部門”修改為“發展和改革部門”。
三、第五條、第十八條中的“土地管理部門”修改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四、第七條修改為:“生產粘土實心磚,必須持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核發的土地使用證和營業執照,並按照限制粘土實心磚生產的年度計畫組織生產。”
五、第八條修改為:“生產粘土實心磚應當在批准的荒山、荒丘、荒灘和荒地上取土。已經在耕地上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滿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再審批耕地。因修建磚窯和取土破壞土地資源的,必須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復墾。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六、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在粘土實心磚中摻加粉煤灰、煤矸石等工業廢渣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七、刪去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
八、根據以上修改,對本辦法有關條文的順序作相應調整。此外,對個別文字作了修改。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