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建立財政票據管理員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建立財政票據管理員制度的通知》是河北省財政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2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建立財政票據管理員制度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財非稅[2004]1號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23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財政廳
檔案全文
省直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財政票據(以下簡稱“票據”)管理,確保票據發放、購領、使用、核銷等各項工作嚴格執行票據管理政策,經研究決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在省級票據使用單位全面推行票據管理員制度,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票據管理員制度的意義
推行票據管理員制度是嚴格票據管理,建立票據管理約束機制,防範票據使用單位多頭領票、多人管票,票據領、發、保管混亂的重要舉措,也是從源頭上強化非稅收入管理的重要措施。通過票據管理員制度建設,促使每個票據使用單位的票據管理工作逐步規範、科學,杜絕私設“小金庫”、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等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確保各項非稅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
二、票據管理員的基本職責
票據管理員是票據使用單位的內部票據管理人員,其基本職責是:負責票據管理政策制度的貫徹執行;負責向省非稅收入管理局購領、核銷票據;負責購領票據的內部保管、發放和規範使用;負責單位內部票據台賬的登記核算等。凡單位在票據管理使用方面發生的問題,票據管理員應負第一責任。
三、票據管理員的職權
票據管理員是票據使用單位向省非稅收入管理局購領財政票據的唯一責任人。自2005年1月1日起,非票據管理員購領票據,省非稅收入管理局將不予供給。
四、票據管理員的選配方法及申報要求
票據管理員實行單位選定、財政備案、持證上崗的管理辦法。為確保票據管理員制度落到實處,每個使用票據的獨立核算單位均須選定一名政治覺悟高、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財會人員擔任。非財會人員不得擔任票據管理員。各單位選定的票據管理員應填寫“財政票據管理員申請表”,並於2004年11月30日前報省非稅收入管理局,經省非稅收入管理局審核同意,將統一發給“財政票據管理員證”。“財政票據管理員證”將作為每次購領票據的必備證件。票據使用單位確因工作需要調換票據管理員的,必須及時通知省非稅收入管理局,並按規定程式,及時更換“票據管理員證”。凡票據使用單位發生違反票據管理規定行為的,省非稅收入管理局將收回“財政票據管理員證”,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附屬檔案:財政票據管理局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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