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設區市中波台改變管理體制實施方案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辦字[2002]107號
【發布日期】2002-12-31
【生效日期】2002-12-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北省設區市中波台改變管理體制實施方案
(辦字[2002]107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省政府同意省編委辦、省財政廳、省廣播電視局制定的《河北省設區市中波台改變管理體制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河北省設區市中波台改變管理體制實施方案
省編委辦 省財政廳 省廣播電視局
(2002年12月20日)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有關要求,我省決定對設區市18座1千瓦以上中波台改變管理體制,從2003年1月起按新的管理體制運行。具體實施方案如下:一、總體要求。認真貫徹執行中央關於中波台改變管理體制的各項方針政策,充分發揮省、市兩級的積極性,注重工作實效,實現中波台新舊管理體制的平穩過渡。通過改變管理體制,切實加強廣播實驗工作,確保完整轉播中央和省級廣播節目。
二、管理體制。設區市中波台目前承擔的播出任務不變,其組織機構、人員和資產等不做分割,成建制改變管理體制,實行省市共同管理。
(一)省廣播電視局的職責:(1)負責對市局推薦的中波台台長人選進行考察、任免,對副台長人選進行審核、備案。(2)負責各中波台新進人員條件的擬定和資格審查,控制中波台用人總量。(3)負責制定省補經費的核撥辦法,負責經費分配,對經費使用實施監管。(4)負責中波台資產的監管。(5)負責制定和下達各中波台安全優質播出任務目標和考核辦法,強化技術管理,加強監督檢查。
(二)市廣播電視局的職責:(1)抓好隊伍建設、職工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團組織建設,負責台長人選的推薦和副台長的考察任命,工作人員的調入調出、工資調整、職稱評聘、離退休人員管理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2)負責市財政和市廣播電視局對中波台應投入經費的落實,對各方撥付中波台的經費實施日常管理。(3)負責中波台資產的日常管理和有效保護,確保設備、設施安全和正常運轉。(4)負責完成省下達的安全優質播出任務。(5)負責中波台的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搞好職工的生活福利。(6)協調和處理好與駐地周邊單位的社會關係,確保台內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7)完成與中波台管理有關的其他方面的工作。
三、有關政策。
(一)設區市1千瓦以上中波台的單位規格及性質不變,人員、經費和資產(含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納入設區市廣播電視局的統計範圍。
(二)嚴格按照省編委辦下達的編制數額核崗定員。2000年1月1日後調入中波台的幹部職工,均由所在設區市廣播電視局另行安置。中波台職工的人事、黨團關係等仍留在當地。
(三)中波台幹部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項目及標準,由各市廣播電視局根據有關政策和當地標準具體研究核定。
(四)各市財政及各市廣播電視局此前對中波台的經費投入,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少;省財政新增的定額補助經費要足額用於中波台,不得挪作他用。
(五)凡利用實驗頻率轉播自辦節目的,該實驗頻率播出費用及相關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費用,均由使用單位負擔。
(六)中波台現在使用的資產,不論由哪級投入,均不得分割,繼續由中波台使用。各中波台的資產,沒有省、市廣播電視局共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隨意變更資產的產權隸屬關係。
(七)凡中波台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債權債務法定責任人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八)中波台的台址、發射功率、播出頻率等各項技術參數應按國家批准的參數保持不變。凡擅自變更造成停播的,必須予以恢復。
四、組織領導。我省設區市中波台管理體制調整工作,由省中波台劃轉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各市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在省中波台劃轉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共同做好中波台管理體制調整工作。2003年2月底前,省廣播電視局和省直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會同市廣播電視局對設區市l千瓦以上中波台的領導班子、工作人員、經費和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等情況逐一予以確認,省市雙方簽定《中波台省市共同管理責任書》。
省、市各有關部門,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統一步調,各負其責。要嚴肅工作紀律,不準隱匿、轉移、出賣中波台資產,不準擅自進行中波台台址搬遷,不準擅自改變發射台的技術參數,不準擅自更改節目播出內容,不準抽調中波台資金,不準突擊花錢、分錢、分物,不準弄虛作假和塗改、轉移或者銷毀財務帳目,不準突擊進人、突擊提乾。對違反以上紀律和造成損失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確保中波台管理體制調整工作順利完成。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