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無線電管理局

2009年12月2日,河北省衡水無線電管理局正式掛牌,原河北省信息產業廳衡水無線電管理分局更名為河北省衡水無線電管理局。河北省衡水無線電管理局作為我市承辦日常無線電管理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主要管理轄區無線電頻譜資源、無線電台站及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衡水無線電管理局
  • 掛牌時間:2009年12月2日
  • 管轄:轄區無線電頻譜資源等
  • 原名:信息產業廳衡水無線電管理分局
  • 職責:組織實施無線電監測等
  • 地理位置:中國河北省
主要職責,科室職責,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擬定本轄區無線電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按照審批許可權和業務範圍審查所轄區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址,指配無線電台(站)頻率和呼號,核發無線電台執照。
(三)貫徹無線電頻譜資源有償使用原則,按規定核收和上繳無線電管理相關費用。
(四)組織實施無線電監測,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五)在上級統一部署下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六)按照有關規定對所轄區無線電台(站)的設定、使用和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研製、生產、進口、銷售實施監督和管理。
(七)負責所轄區無線電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宣傳教育工作。
(八)承辦本市信息產業和無線電事業發展的相關管理工作。
(九)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職責

綜合科
(一)負責局機關文秘、統計、保密、宣傳、督辦、信息、檔案工作;
(二)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和局主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協調組織工作;
(三)負責管理局機關及下屬監測站的人事、黨群、紀檢、財務、固定資產等工作;
(四)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
(五)負責聯繫有關部門等工作;
(六)承辦本市信息產業和無線電事業發展動態及情況的蒐集,督辦相關經濟指標的統計等工作。
業務科
(一)負責頻率的指配;
(二)按規定許可權審批、管理台(站)、核發電台執照;
(三)協調處理干擾矛盾;
(四)按有關規定和管理許可權對所轄區無線電台(站)的設定、使用和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研製、生產、進口、銷售實施監督管理。
監督檢查科
(一)根據上級部署,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二)擬定本轄區無線電管理辦法;
(三)負責無線電管理的執法工作;
(四)歸口處理電磁干擾事宜;
(五)組織實施無線電管理相關費用核收工作;
(六)組織有關法規培訓。
監測站
(一)測定無線電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
(二)監測無線電台(站)是否按規定程式和核定的項目工作;
(三)查找無線電干擾源和未經批准使用的無線電台(站)設備;
(四)採取有效技術措施,對頻率實施空中管理;
(五)測試電磁環境;
(六)監測工業、科學、醫療等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
(七)無線電管理機構規定的其它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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