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環境保護資金項目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環境保護資金項目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
  • 發文機構: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河北省財政廳
發布時間,全文,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2,

發布時間

冀環規〔2016〕187號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河北省財政廳
關於印發河北省環境保護資金項目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境保護局、財政局,廳有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加強項目技術論證,提升中央和省級環境保護資金分配、使用的科學性,進一步完善資金項目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專家在分析決策中的作用,按照機關標準化建設的有關要求,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制定了《河北省環境保護資金項目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印發。
附屬檔案:1.河北省環境保護資金項目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
2.河北省環境保護資金項目專家申請推薦表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河北省財政廳
2016年6月25日

全文

附屬檔案2

河北省環境保護資金項目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環境保護資金項目專家庫管理,充分發揮專家在技術諮詢和決策分析中的作用,結合機關標準化建設和環保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家庫由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設立和管理。
第三條 入選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作風正派、客觀公正、嚴謹求實、廉潔履行職責;
(二)精通業務,在環境保護、財務管理或審計等專業方面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熟悉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了解環境保護資金項目管理的程式及重點;
(三)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相關專業5年以上;
(四)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健康狀況良好;
(五)非行政機關人員。
第四條 專家入選專家庫,採取個人申請或單位推薦的方式向專家庫設立部門提出申請。採取推薦方式的,單位應當事先徵得被推薦人同意。個人申請書和單位推薦書應當附有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五條 專家庫設立部門應當公布專家庫入選需求信息與條件;由環境保護資金主管業務處室對申請人或被推薦人資格進行初審,並根據需要徵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或被推薦人予以集中公示。
對特殊需要的專家,經專家庫設立部門認可,可直接入選專家庫。
第六條 省級環境保護、財政部門各有關處室和單位在環境保護資金項目的技術論證、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工作中,可根據業務需要,從專家庫內分類隨機抽取專家,用以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
第七條 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的專家應當本著科學求實和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職責,在規定的期限內客觀、公正地完成有關工作,並對所提出的結論負責。
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的專家與申請或使用環境保護資金項目的單位存在利益關係、可能影響結論公正性的情況時,應當主動提出迴避,由項目管理部門重新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
第八條 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的專家有權根據分工和要求,獨立發表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干預。
第九條 設立部門應對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適時進行調整,並公布調整結果。對於主動退庫或不能履行專家義務以及違反有關規定的專家,將不再選用。
專家庫專家推薦單位認為所推薦專家不能勝任技術諮詢和服務工作,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專家庫設立部門。
第十條 發現入選專家庫的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專家庫設立部門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入選專家庫資格,並予以公告:
(一)不負責任,不客觀、公正履行技術諮詢和服務職責的;
(二)與申請或使用環境保護資金項目的單位存在利益關係,可能影響結論公正性的情況,未主動提出迴避的;
(三)泄露在工作過程中知悉的技術、商業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開的情況的;
(四)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他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私下接觸當事人,影響和干預事件結果的;
(五)弄虛作假騙取專家庫專家資格的;
(六)違反相關制度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 由專家庫專家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給有關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由專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屬檔案2

河北省環境保護資金項目專家申請推薦表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
技術職稱
從事專業
從事行業
工作單位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手機
固定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工作性質
□研究 □諮詢 □設計 □製造 □管理 □工程造價 □財務或審計
□其他
專業領域
□飲用水 □地下水 □流域 □大氣環境 □聲環境 □固體廢物
□生態建設 □農村環境 □區域開發與保護 □海洋環境 □環境監測
□核與放射性 □電磁輻射 □清潔生產 □環境監理 □環境經濟
□環境規劃 □環境管理 □環境評估 □概預算 □財務評價
□其他
行業領域
□煤炭開採業 □石油和天然氣開採業 □黑色金屬礦採選業
□有色金屬礦採選業 □非金屬礦採選業 □食品加工、製造業
□飲料製造業 □菸草加工業 □皮革、皮毛、羽絨及製品業
□造紙及紙製品業 □石油加工及煉焦業 □塑膠製品業 □紡織業
□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 □醫藥製造業 □化學纖維製造業
□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機械製造業 □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
□電子及通信設備製造業 □電器機械及器材製造業 □火電業
□其他
個人簡介(限200字以內)
推薦部門意見
負責人簽字:
推薦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註:以個人申請方式向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財政廳提出申請的,無需填寫推薦部門意見及部門蓋章。
申請人(被推薦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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