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價局關於改變小工業用鹽作價辦法的通知》是河北省物價局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物價局關於改變小工業用鹽作價辦法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價工字(2004)第68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物價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4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物價局,省鹽務局、供銷社:
鑒於目前我省小工業用鹽市場供求關係發生急劇變化,供小於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從小工業用鹽的消費對象和今後的價格管理考慮,決定改變現行小工業用鹽作價辦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現行小工業用鹽作價辦法,由中準價格改為順加作價,即進價加綜合差率和實際運雜費用,其中省、市縣(合併為一個差率)綜合差率分別為13%和15%。具體計算公式為:
省級批發價=實際進貨價×(1+13%)+實際運雜費;
市縣供應價=實際進貨價×(1+15%)+實際運雜費。
二、出場(廠)交貨點為發運車站、港口的車、船上。
三、小工業鹽出廠價格暫時不做調整,各有關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我局規定的出廠價格,不得擅自調整,各級價格監管檢查機構要加強監管。
四、省鹽業公司對工業鹽的生產和運銷進行管理並提供相關服務的,工業鹽服務費標準仍按我局2001年冀價工字第51號檔案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二〇〇四年九月八日起執行。
河北省物價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