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焙烤食品行業協會

河北省焙烤食品行業協會自08年底成立。按照河北省原副省長何少存的指導意見和提議及會長劉士進同志的工作安排要求,並結合09年的經濟形式和協會剛剛成立的具體實際情況,初步研究制定了09年的工作重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焙烤食品行業協會
  • 時間:2008年
  • 地區:河北省
  • 類型:協會
協會宗旨,協會工作要點,協會地址,協會章程,

協會宗旨

一、以各會長單位為基礎,探索在新形勢下焙烤行業的生存和發展;
二、進一步規範焙烤行業的企業行為,引導全省消費者的消費觀念和理念,促進本行業在我省的健康和發展;
三、幫助一些中小企業,完善管理,提升服務水平,加快企業發展;
四、開發一些適應未來消費的新產品。從而力保焙烤行業在原有的基礎上再上一個新台階。

協會工作要點

1、對所有入會的會員、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等發放證書,對重點企業、好的企業舉行一定規模的發放儀式,以宣傳和擴大本企業在當地的形象;
2、舉辦省焙烤行業法制培訓班,邀請省消協、衛生質量監督、工商等有關行政部門的專家對《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知識進行授課,採取會員和非會員兩種不同的收費制度;
3、舉行常務理事會議,由協會秘書處匯報上半年的工作並進行工作總結,並參觀米莎貝爾工廠的生產工藝,制定今後的工作意見;
4、舉行餅業技術人員或裱花蛋糕製作人員資格證書的認定和發放工作;
5、向省工經聯申請科研課題,對所有會員單位進行廣泛接觸,普查並廣泛進行調研,從而更深入的了解河北省焙烤行業的現狀,向省政府提出省焙烤行業今後的發展方向;
6、進行行業指導,規範行業發展,對於一些不符合行業標準和不正當競爭的行業各地制定出名單,邀請省、市行政監督部門促使其限期整改。對於一些發展較慢的會員企業進行指導診斷,制定出一條可持續發展的路子,保證廣大消費者能吃上健康合格的食品;
7、為本行業維權,為對影響行業發展的行為和問題進行及時協調和解決,促使每個企業儘量不受其他因素影響,維護本行業的聲譽和權利;
8、加強探索力度,對行業在今後社會發展中的影響及今後焙烤行業發展的趨勢進行預測和展望;
9、建立協會會員內部協調機制,在原料採購,新產品開發,產品銷售等方面享有互有互惠的政策;
10、開展“河北省名特產品”的評比推薦,對各理事單位的拳頭產品進行評比後,向全省推薦,擴大該產品的知名度,增加產品銷售量
11、創辦焙烤行業網站和專業刊物為廣大焙烤行業單位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樹立河北省焙烤“一盤棋”的思想。

協會地址

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18號樂模大廈1棟1414室(中山東路與平安大街交叉口北行100米,一中對面。)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河北省焙烤食品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譯名為:Hebei barbecued 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為: HBFI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在河北省以經營焙烤食品為主的企事業單位以及焙烤食品行業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會員和行業合法權益。為焙烤食品行業、為政府、為社會、為企業提供服務,在政府與企業之間起橋樑紐帶作用。反映焙烤食品企業在經營中的需求,為焙烤食品行業提供技術、管理、信息、培訓、人才等全方位服務。積極溝通信息,實現信息共享。協調部門間、行業間、地區間、企業間的聯繫與合作。發揮對企業的監督服務作用,搞好行業自律,促進焙烤食品行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河北省經濟團體聯合會)和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設在石家莊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職能和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實施河北省食品行業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
(三)協助省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焙烤食品“打假,”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企業的技術創新、技改、新產品開發等項目進行諮詢論證,向企業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五)開展省內外合作與交流活動,學習、推廣先進經驗;
(六)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品標準、技術標準及管理標準等;
(七)辦好《河北焙烤食品》刊物,向企業提供各種信息;
(八)代表企業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行業的要求和建議;
(九)為企業提供行業發展、產業政策、市場預測、經營管理、科技創新、招商引資、人才培訓等全方位服務,幫助企業排憂解難;
(十)指導焙烤食品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幫助企業開拓市場;
(十一)宣傳企業和品牌形象,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焙烤食品企業的展覽會、展銷會及評選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一)團體會員包括焙烤食品行業中的社團法人及從事焙烤食品工業生產流通、管理、科研、設計等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
(二)個人會員:凡從事焙烤食品行業或與之相關的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科研教學人員與本協會工作有聯繫的經濟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及其他有關人士。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必須承認並遵守行業協會章程,自願提出申請,能積極參加協會各項活動,並按期繳納會費。
(二)、團體會員應具有法人資格,在所從事的行業領域內作出一定的貢獻。
(三)、個人會員應能熱心於焙烤食品行業各項工作,並在從事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向協會提交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監督權。
(三)享有獲得協會的有關刊物資料以及協會舉辦的有關學術報告培訓等活動的權利。
(四)享有協會在生產技術科技開發企業管理等方面進行諮詢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五)可以要求協會對企業生產技術或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幫助改進。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二) 積極完成協會委託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 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四) 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經常和協會保持聯繫;
(五) 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向協會提出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協會管理辦法規定的義務的。
(二) 有損害協會名譽或違背協會宗旨的。
(三) 一年內無故不參加協會組織活動或拖欠會費一年且經催促仍不繳納的。
(四)在本行業不能保持良好信譽。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五)、表決通過協會的終止;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河北省經濟團體聯合會)審查並經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推舉名譽會長和顧問;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納或除名;
(七)決定協會各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八)決定協會副秘書長、各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更換、增補理事的,有推薦單位提出,經理事會討論批准。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一) 監事會設主席、副主席、監事;
(二) 監事會負責監督本協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
(三) 監事會成員列席本協會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
監事會成員不可兼任會長、副會長、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職務。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條款第十八條中第一、三、四、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
(二)顧大局、識整體,組織協調能力強,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省經濟團體聯合會)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省經濟團體聯合會)審查並經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以企事業領導身份擔任協會副會長以上職務,在任期內離開企事業單位領導崗位的,要在三個月之內主動提出辭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主持本協會全面工作,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協會工作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協會工作會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重要檔案;
(四)上述有關職權會長可根據需要委託副會長代為行使。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會會長、副會長協調協會內各專業委員會、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擬聘任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會長、副會長委託交辦的工作;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金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用於下列支出:
(一) 協會主辦的各項活動開支;
(二) 辦事機構日常辦公經費和聘任人員的報酬;
(三) 編印刊物、資料和宣傳費用;
(四) 協會工作所需的其他經費支出;
本協會資金必須用於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和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管理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並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省經濟團體聯合會)及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或聘用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及河北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省經濟團體聯合會)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核准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和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報請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省經濟團體聯合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省經濟團體聯合會及省民政廳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省經濟團體聯合會)及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 2008年12月27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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