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項目管理辦法

河北省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項目管理辦法

有效期3年的《河北省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項目管理辦法》全文為5章20條,於2017年6月24日由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項目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發文字號:冀發改能源〔2017〕750號
  • 檔案屬性: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2017年6月24日
  • 施行日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限:有效期3年
印發通知,關於總則,規劃方案,論證核准,項目建設,關於附則,法律依據,發改經體〔2016〕2120號,發改辦經體〔2016〕2131號,

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河北省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冀發改能源〔2017〕750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河北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冀北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及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發改經體〔2016〕2120號),推進我省售電側改革,我委制定了《河北省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項目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屬檔案:河北省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項目管理辦法
2017年6月24日

關於總則

河北省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國家《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發改經體〔2016〕2120號) 和國家批覆的《河北省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發改辦經體〔2016〕3131號),鼓勵社會資本有序投資、建設增量配電網,結合河北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配電網原則上指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和22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等局域電網。
配電網業務是指滿足電力配送需要和規劃要求的增量配電網投資、建設、運營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資配電網增容擴建。
除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外,其他企業投資、建設和運營的存量配電網,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增量配電網業務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規劃引領。符合省級配電網規劃,符合國家電力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市場主體對電能配送的要求。
(二)穩步推進。嚴格履行審批程式,加強規劃編制、項目論證、項目核准和項目建設的管理,實現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
(三)競爭開放。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項目投資,投資主體應通過市場競爭機制確定。
(四)安全可靠。遵守國家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履行安全可靠供電義務。
第四條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項目總體管理,市級發展改革、行政審批部門按照許可權負責做好項目論證、核准、建設等相關工作,根據需要組織項目驗收和後評價。

規劃方案

第二章 配電網規劃及項目規劃建設方案
第五條 配電網規劃包括規劃編制與銜接、規劃審定與發布、規劃實施與調整。各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提出轄區配電網發展需求和配電網規劃建議。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編制省級配電網規劃,與各市銜接一致後審定並發布。規劃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對配電網規划進行適當滾動和調整。如遇較大變化,或應電網企業等相關方申請,可由省發展改革委按程式組織對規劃具體內容進行調整。
第六條 項目必須納入配電網規劃,並按照規劃有序組織實施。
第七條 項目納入配電網規劃須配套編制項目規劃建設方案(以下簡稱項目方案)。項目所在地市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編制項目方案。
第八條 項目方案編制要充分吸收規劃建議,全面落實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要求,加強與土地利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劃的協調,與上級公用電網規劃銜接一致,要按照界限清晰、責任明確的原則,劃分供電範圍。項目方案編制的主要參與者包括:政府部門、研究機構、電力企業、電力行業相關單位和電力規劃、環境保護專家等。電網企業應支持和配合項目方案編制工作,負責提供規劃基礎數據,提出合理規劃建議。
第九條 項目方案應遵循《配電網規劃設計技術導則》,並與遠景年規劃具有良好的銜接。為保證電網安全,在同一區域內,應按照統一技術標準對變電站及配電網進行規劃(包括裝備水平、通信、配電自動化等二次系統),並符合公共電網接入要求。
第十條 項目方案編制完成後,由省發展改革委組織有資質的諮詢機構、市級發展改革部門、項目所在地政府部門、電網企業以及有關專家,進行評審。符合國家配電網業務要求的項目列為省增量配電網業務項目,評審通過的項目方案內容納入配電網規劃。

論證核准

第三章 項目論證與核准
第十一條 按照評審通過的項目方案,項目屬地政府應當明確項目建設內容、工期、供電範圍等條件,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機制公開、公平、公正優選確定項目業主。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向屬地政府申請作為項目業主,項目業主應為獨立法人,具有與配電網投資運營相應的業務資質和投資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項目業主與屬地政府簽訂配電網投資協定後,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投資配電網業務。
第十二條 項目業主可依據獲準投資配電網業務的批覆意見,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向規劃、國土等部門申請項目核准支持性檔案,具備核准條件後向市級發展改革或行政審批部門申請項目核准,如有必要各市可按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諮詢機構進行評估。項目核准後,項目業主向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或相應業務資質
第十三條 除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外,其他企業投資、建設和運營的存量配電資產,視同增量配電網業務,並按實際電網覆蓋範圍確定配電區範圍。擁有配電網存量資產絕對控股權的公司,經論證並與當地政府簽署配電網服務協定後,可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開展配電網業務。獲準開展配電網業務後,項目業主向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或相應業務資質。

項目建設

第四章 項目建設
第十四條 項目業主遵循“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依據電力建設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按照項目核准要求組織項目設計、工程招投標、工程施工等,開展項目投資建設。
第十五 條市級發展改革、行政審批部門按照許可權,根據需要組織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環保、水保、安監、質監、電網企業等單位對項目進行驗收,根據需要組織諮詢機構、電網企業等對項目進行後評價。
第十六條 電網企業按照電網接入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電網運行安全的要求,向項目業主無歧視開放電網,提供便捷、及時、高效的併網服務。
項目具備併網條件後,電網企業及時按照項目接入公共電網相關方案對涉網設備等進行驗收。併網前項目業主與電網企業簽署併網協定。
第十七條 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進一步完善監管體系,規範項目運營,保障項目運營者正當權利,監督項目運營者履行相關義務。

關於附則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並根據國家電力體制改革有關政策及售電側改革工作推進情況適時調整。
第十九條本規定所稱的電網企業特指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和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法律依據

發改經體〔2016〕2120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改經體〔2016〕2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和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檔案精神,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了《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屬檔案:1.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
2.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16年10月8日

發改辦經體〔2016〕213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同意河北省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的復函
發改辦經體〔2016〕2131號
河北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呈報河北省售電側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請示》(冀發改能源〔2016〕964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河北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原則同意你省對試點工作的總體考慮。經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匯總修改形成的《河北省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附後。
二、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試點方案。請你省加強對售電側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明確牽頭單位和相關部門職責分工。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中發9號檔案)和《關於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實際細化試點方案、完善配套細則、突出工作重點,規範售電側市場主體準入與退出機制,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場競爭主體,健全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與風險防範,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並在試點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儘快擴大改革覆蓋面。
三、把握改革方向,規範推進試點。售電側改革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情況複雜,試點地區要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確保在中發9號檔案和配套檔案框架內推進試點,防止試點工作方向走偏。試點工作要始終堅持三條原則:一是堅持市場定價的原則,避免採取行政命令等違背改革方向的辦法,人為降低電價;二是堅持平等競爭的原則,發電企業通過投資建設專用線路等形式向用戶直接供電的,應當符合規劃,履行社會責任,按規定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與產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三是堅持節能減排的原則,對按規定應實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的企業,不得藉機變相對其提供優惠電價和電費補貼。
四、穩妥推進改革,確保電力安全。試點地區要建立問題發現和糾錯機制,切實防範試點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靈活應對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保證電網安全,保障民生用電。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和省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市場主體準入、電網公平開放、市場秩序、市場主體交易行為、電力普遍服務等實施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與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相關方面的協調溝通,搞好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電力專題),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的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共同做好試點工作。
附屬檔案:河北省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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