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昌黎黃金海岸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修正案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9-24
【生效日期】2002-09-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北省昌黎黃金海岸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修正案

一、第五條第三款第二項修改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保護區規劃”。
二、第六條修改為:“保護區內的森林資源,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森林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保護。”
三、第七條修改為:“開發利用保護區內土地資源,要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和保護區規划進行。”
四、第十一條修改為:“在保護區內陸地上從事生產經營、開發利用、科學研究、教學、考察、拍攝電影、電視等活動,在向其行業主管部門申請前,應徵得管理機構的同意,並將科研成果副本送交管理機構備案。
使用保護區內海域的,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海域使用的法律、法規進行審批。”
五、第二十六條中的“行政複議條例”改為“行政複議法”。
六、刪去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改為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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