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關於開展館藏文物清點核查工作要求》是河北省文物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10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文物局關於開展館藏文物清點核查工作要求
- 發文字號:冀文物發[2008]131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文物局
- 發布日期:2008年10月30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文物(文化)局,省直相關文博單位:
9月27日,省文物局印發了《關於立即進行館藏文物清點核查工作的緊急通知》。現在各市和省直文博單位已經著手進行這項工作,清點核查中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現就這項工作再明確幾點要求。
一、清點核查的範圍是省文化、文物系統歸口管理的各級各類博物館、紀念館、文保所。清點核查對象是登錄到藏品總賬上的文物。
二、清點核查要做到帳、物、卡相符。對藏品總賬、實物、方位卡三者的名稱、器物號、時代、數量、尺寸,甚至完殘程度(文物有沒有變化)都要核查,確保三者記錄一致。
三、入庫清點核查時要求3人共同進行。
四、做好庫務日記,每天清點核查工作結束後,詳細記錄入庫核查時間、人員、工作內容,文物記錄情況要準確全面,注意保存,以便核查。
五、清點核查中如果發現文物有保管不當,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一旦發現帳物不符,有帳無物,文物損毀等問題,要立即上報省文物局。
六、清點核查完畢後,各文物收藏單位要向省文物局博物館處上交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核查情況報告。
七、主管領導要親自參與,各市文(化)物局要隨時進行督導檢查,確保這次清點核查工作全面、精確、高效地完成。
八、完成時間:請於10月31日前完成清點核查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